形象墙灯箱广告宣传采购合同公告(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ZCSP-延川县-2024-00154
二、合同名称: 延川黄河乾坤湾景区西安北站形象墙灯箱广告宣传采购
三、项目编号: ZCSP-延川县-2024-00154
四、项目名称: 延川黄河乾坤湾景区西安北站形象墙灯箱广告宣传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
地 址: 延川南大街
联系方式:15991527039
供应商(乙方):陕西荣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西关街道
联系方式:180918086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安北站实施4块8m2.6m墙贴灯箱及240㎡形象墙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194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9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办公室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延川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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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西安北站平面广告发布合同甲方: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连军联系电话:0911-8116688乙方:陕西荣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丽慧联系电话:180918086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西安北站平面媒体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办公室。第一条:定义本合同项下:1.1“东1通道墙贴+灯箱(4块)”指设置于西安北站到达层。1.2“广告上刊日”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首次发布的日期。男等东事号1.3“广告主”指按照本合同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公司、企业。整欢用1.4“验收确认单”指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后,向甲方提供的,供甲方核对、验收、确认嘛拍连限“广告发布情况的书面材料。1.5“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1.6“一切损失”指一切直接损失和本合同签订时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及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草第二条:广告发布内容、站点和期限2.1甲方以广告主身份委托乙方发布广告。2.2广告发布内容: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2.3广告发布期: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计算发布期)。2.4赠送媒体:地铁4号线车厢语音提示广告1条,发布期1个月,发布时间应在本合同1内的有效期内执行完。第三条:广告发布费用和支付3.1广告发布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19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元整。3.2支付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合同签订后10日内(2024年8月2日前)60%¥116.4万元广告画面发布半年后5日内(2025年1月22日前)30%¥58.2万元广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5年7月27日前)10%¥19.4万元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i3.4乙方指定的账户为:开户名称:陕西荣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61050110066000000392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城泊郡支行3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应金额6%税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甲方。若因发票丢失导致款项无法办理,其后果由发票丢失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击人4.1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资质,如因一方不拥有上述权利或资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4.2甲方应于双方确定的广告上刊日前10个工作日将广告材料以及供有关部门广告审批和备案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对前述资料进行审查。如因甲方迟延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决定推迟广告上刊日或者终止合同。4.3乙方采用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带、光盘)为甲方发布广告。但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按照铁路部门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以铁路部门最终调整后的广告画面为准。如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符合铁路部门要求而无法发布或者延迟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24.4甲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局集团相关单位的规定,也不应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有损铁路形象的营销宣传内容。如因甲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侵权、违反上述约定或产生任何其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等违反国家有关政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或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5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广告发布内容的,在变更后的广告内容符合4.4条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送达所变更的广告材料,该材料须经乙方审查确认合格。如广告材料的时长发生变化,双方应参照乙方价格政策另行协商。在达成新的书面变更协议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刊工作。84.6乙方应在广告上刊后向甲方提供验收确认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确认单后一周内逐一完成验收工作,并逐一进行书面确认并在盖章后送达乙方。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确认单一周内未盖章送达乙方的,则视为验收合格。黄河打4.7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双方约定向甲方发送广告发布情况监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送),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A610邮件形式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期内监播资料可作为广告实际播出情况的有效证明。4.7.1乙方应在广告上刊后向甲方提供上刊监播资料。4.7.2乙方应在广告下刊后向甲方提供下刊监播资料。4.7.3就乙方为甲方发布的赠播广告(如有),乙方不提供监播资料。4.7.4如甲方对广告发布监测有特殊要求的,在满足媒体运行规律的前提下,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经乙方书面确认。4.8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媒体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4.9如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广告内容有不妥之处(包括但不限于出台新法律法规或铁路部门出台新制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广告内容或者补更相关证照,同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播出。如甲方按时不能完成修改、补更事项或拒绝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不再退还,甲方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媒体空档损失。4.10本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播放甲方广告时(本处所述“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的播放次数为零,且此情况不属于本合同所指“漏播”情形),双方3按如下约定执行:4.10.1因电力设施发生故障、维修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布广告时,乙方应按未正常1播放的时间为甲方顺延受影响媒体发布期限。4.10.2因政府原因、行政命令或铁路部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按未正常播放的时间为甲方顺延受影响媒体发布期限。4.1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五条:广告画面的更换5.1甲、乙双方应在广告画面喷绘上刊前确认广告画面终稿,如甲方在双方确认画面终稿后临时更换画面的,延期上刊时间以及重新喷绘画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如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广告发布内容的,在变更后的广告内容符合4.4条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送达所变更的广告材料,该材料须经乙方审查确认合格。如广告媒体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参照乙方价格政策另行协商。5.2广告画面的更换,需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乙方负责制作和安装广告画面。甲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自行更换广告画面,如甲方擅自更换广告画面,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拆除。因甲方擅自更换广告画面所引发的损失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5.3如甲方需于合同期内更换广告画面的,低空灯箱作业应按照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画面制作费,高空灯箱作业应按照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画面制作费。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画面更换费用并办理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应的更换工作。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更换画面。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事项。合同期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若不提前书面征得对方同意而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违约而被对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合同项下相应未履行部分广告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另如发布媒体涉及媒体制作费的,违约方须自行承担首次广告画面制作费。第七条: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或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违反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但协议各方因有关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其管辖的政府监管部4门的要求、或向各自的外部咨询顾问团队披露不在此限。7.2本条的法律效力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受影响。第八条:合同的续签合同期满前45天,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续签价格则参照市场价格具体商定。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9.1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画面错发或者漏发的,乙方以“错发一次补发一次、漏发一次补发二次”(仅限于发生错漏播的媒体)的方式补偿发布。补发尽可能在本合同正常终止期前完成,如无法在合同期内完成,则双方商议确定补播的日期。9.2因战争、重大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政府政策(行为)、行政命令、重大新闻、现场直播、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国家铁路总局系统内重点任务、高铁站规定、政府公益广告(时段独占或插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或导致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在获悉该等情况后及时告知甲方,并尽最大可能协调补发受影响发布的部分广告,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合同因此被解除,广告费用则按实际发布时间据实结算。本条所述情形不影响合同中甲乙双方其他义务的实际履行,仍以双方弟目达成约定为准。9.3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时间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甲方的广告物,另行发布其他广告,且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免除解除合同前产生的迟延履行金)。乙方终止合L件次公同的通知到达甲方时即生效。9.4超过约定发布期10个工作日甲方仍然不能确定全部的发布画面或不能提供完备的审批材料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就已发布的广告费用甲方需据实结算,且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未履行部分广告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媒体空档损失的,甲方仍应补足乙方的全部损失。9.5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播广告(如有),不适用本条第1款的约定。品第十条:送达及其他事项10.1书面通知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发送,并视为通知已送达对方并生效。以下通知方式,如有任何变动,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一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不影响对方按原方式发出通知的效力,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5甲方:联系人:郝杰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延川县畜牧局7楼大办公室乙方:联系人:王丽慧意电子邮箱:358179208@qq.com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金辉环球中心B栋2401室10.2合同期内,如遇铁路部门站点设置规划或者媒体项目重新招标等不可预见的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完成广告发布的,不属于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替换其他同等价值媒体继续发布,如协商解除合同的,广告发布费用据实结算。10.3因本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0.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须加盖乙方骑缝章,否则,相关文件不视为乙方提供,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盖章):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乙方(盖章)陕西荣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7月23日日期:月年甘33确认方(盖章):延川政钢中:决代表人成委代理人到洲,日期:2024年7月2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形象墙灯箱广告宣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