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ZZCG2024D-GK-151(嘉-气-2)
二、合同名称: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
三、项目编号:ZZCG2024D-GK-151
四、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嘉兴祥和路516号
联系方式:19557319002
供应商(乙方):杭州微智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6号3幢3层
联系方式:139571558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省控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单价(元):117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运维管理
2.合同金额(元):117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2个月 嘉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2 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政府采购合同-盖章.pdf (1.4 M)
合同2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政府采购合同-盖章.pdf
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ZCG2024D-GK-151合同编号:ZZCG2024D-GK-151(嘉-气-2)确认书号:临2024]71461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供应商):杭州微智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ZZCG2024D-GK-151的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一、乙方依约须为甲方提供的运维服务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站点数量每月每站单价总价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嘉兴市23个空气站质控核查,包括空气站的人为干扰和异常数据检查、数据准确度检查、运维规范性检查及其他必要的空气自动监测检查等内容。234242.751171000合计1171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壹拾七万壹仟元整;小写:¥1171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23个省控空气站点巡检单价相同。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1o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2.实施地点:嘉兴市八、付款方式1.付款程序及方式为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40%费用,中期考核结束并确认技术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每3个月对中标单位绩效考核1次(考核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前6个月因考核不合格有扣款则在第2次付款中扣除,涉及运维款扣款金额根据标段涉及站点、对应站点每月单价、实际运维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结算。2.如遇空气站所属区域施工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站点质控核查无法进行的,应扣除对应站点质控核查款,最终支付款项须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货物包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结合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应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约定账户。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技术服务或交付项目的服务成果,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限期整改或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项目配置要求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置1名负责人,定期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负责甲方需求对接及响应,项目团队管理及资源调度等工作;按照招标文件及省中心要求配备驻站人员,负责日常数据查看、数据初审、文书事务、分析报告等工作;至少配备2名巡检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均须持证上岗,选派的专职技术人员须具备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乙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并补齐相同能力和资质的人员。甲方同意乙方更换人员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更换人员不当造成项目停滞或迟延等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乙方为服务本项目至少应配备1辆运维车和运维所需的辅助工具,所使用的计量工具需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二条监理要求1、每次空气站检查时单个站点的检查人员至少2名人员同时参加;质控检查人员须对环境空气自动站、点位现场的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并对质控检查过程留存记录,检查频次为每站每月一次。2、按要求开展颗粒物比对,抽取30%的空气站站点,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手工比对。3、乙方要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记录,以现场检查时所见为准,严禁在运维单位临时纠正后随意修改检查结果。检查完成后须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巡检质控工作包括站房及辅助设备巡查、监测系统巡查、运维情况巡查、现场质控考核和考核报告。4、乙方需根据数据审核、网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数据点位,及时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无人机辅助检查,双随机检查需在采购人下达双随机检查任务后2工作日内开展(或根据甲指定的时间),检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报告检查发现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或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检查完成后2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双随机检查报告。双随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发现或怀疑数据异常的点位:(2)乙方怀疑可能存在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点位;(3)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异议;(4)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5)其他临时性检查。第三条考核要求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质控核查经费:(1)在采购方组织的各项检查中,运维单位存在明显规范性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监理单位未发现的;(2)发现涉嫌人为干扰情况,未按要求及时向采购方报告的;(3)因中标单位原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驻场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严重影响检查工作的;(4)如遇投标人关键岗位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任务的,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2、每3个月对乙方绩效考核1次(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总分高于85分(含)的,支付当期质控核查费;(2)考核总分在75(含)-85分的,扣除当期质控核查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责令整改;(3)考核总分在60(含)-75分,扣除当期质控核查费的20%,并责令整改;(4)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扣除当期质控核查费作为违约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预防人为干扰干预和安全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建立气站运行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承担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站监测行为的第一发现人职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乙方及其运维技术人员应开展诚信运维自我声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保障站点运维真实有效。2、乙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如乙方项目运维技术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技术资料及保密条款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不论何时,乙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附:《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核查项目考核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盖章):浙江省嘉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祥和路516号NmN法定(授权)代表人:306签名日期:2024年1乙方(盖章):杭州微智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6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开户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开户帐号:3301040160002091166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年12月30日附件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核查项目考核表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得分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任务完成率(40分)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提交相关检查报告。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任务完成率低于90%(含)的不得分,高于90%的按检查质量酌情打分。运维检查公正性(10分)发现监管过程及结果明显有失公平公正之处,每发现I次扣除5分。运维检查质量(20分)在采购人及上级单位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运维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运维检查单位未发现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酌情扣分。管理要求(30分)按例会出席情况酌情扣分按时提交质控核查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不按时提交的,每次扣5分,根据提交报告的质量酌情扣分。发现人为干扰情形应第一时间向采购方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0分根据驻点人员到岗情况酌情扣分总分605G供应商(盖章):考核单位(盖章):-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ZCG2024D-GK-151合同编号:ZZCG2024D-GK-151(嘉-气-2)确认书号:临2024]71461号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嘉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供应商):杭州微智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ZZCG2024D-GK-151的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一、乙方依约须为甲方提供的运维服务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站点数量每月每站单价总价2025年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标项9)嘉兴市23个空气站质控核查,包括空气站的人为干扰和异常数据检查、数据准确度检查、运维规范性检查及其他必要的空气自动监测检查等内容。234242.751171000合计1171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壹拾七万壹仟元整;小写:¥1171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23个省控空气站点巡检单价相同。3.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1o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2.实施地点:嘉兴市八、付款方式1.付款程序及方式为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40%费用,中期考核结束并确认技术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每3个月对中标单位绩效考核1次(考核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前6个月因考核不合格有扣款则在第2次付款中扣除,涉及运维款扣款金额根据标段涉及站点、对应站点每月单价、实际运维时间以及考核结果结算。2.如遇空气站所属区域施工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站点质控核查无法进行的,应扣除对应站点质控核查款,最终支付款项须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二、货物包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结合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应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约定账户。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技术服务或交付项目的服务成果,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限期整改或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项目配置要求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置1名负责人,定期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负责甲方需求对接及响应,项目团队管理及资源调度等工作;按照招标文件及省中心要求配备驻站人员,负责日常数据查看、数据初审、文书事务、分析报告等工作;至少配备2名巡检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均须持证上岗,选派的专职技术人员须具备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乙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并补齐相同能力和资质的人员。甲方同意乙方更换人员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更换人员不当造成项目停滞或迟延等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乙方为服务本项目至少应配备1辆运维车和运维所需的辅助工具,所使用的计量工具需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二条监理要求1、每次空气站检查时单个站点的检查人员至少2名人员同时参加;质控检查人员须对环境空气自动站、点位现场的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并对质控检查过程留存记录,检查频次为每站每月一次。2、按要求开展颗粒物比对,抽取30%的空气站站点,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手工比对。3、乙方要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记录,以现场检查时所见为准,严禁在运维单位临时纠正后随意修改检查结果。检查完成后须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巡检质控工作包括站房及辅助设备巡查、监测系统巡查、运维情况巡查、现场质控考核和考核报告。4、乙方需根据数据审核、网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数据点位,及时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无人机辅助检查,双随机检查需在采购人下达双随机检查任务后2工作日内开展(或根据甲指定的时间),检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报告检查发现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或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检查完成后2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双随机检查报告。双随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发现或怀疑数据异常的点位:(2)乙方怀疑可能存在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点位;(3)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异议;(4)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5)其他临时性检查。第三条考核要求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质控核查经费:(1)在采购方组织的各项检查中,运维单位存在明显规范性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监理单位未发现的;(2)发现涉嫌人为干扰情况,未按要求及时向采购方报告的;(3)因中标单位原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驻场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严重影响检查工作的;(4)如遇投标人关键岗位或队伍发生重大变更无法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任务的,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2、每3个月对乙方绩效考核1次(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总分高于85分(含)的,支付当期质控核查费;(2)考核总分在75(含)-85分的,扣除当期质控核查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责令整改;(3)考核总分在60(含)-75分,扣除当期质控核查费的20%,并责令整改;(4)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扣除当期质控核查费作为违约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预防人为干扰干预和安全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建立气站运行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承担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站监测行为的第一发现人职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乙方及其运维技术人员应开展诚信运维自我声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保障站点运维真实有效。2、乙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如乙方项目运维技术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技术资料及保密条款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不论何时,乙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附:《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核查项目考核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盖章):浙江省嘉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祥和路516号NmN法定(授权)代表人:306签名日期:2024年1乙方(盖章):杭州微智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6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开户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开户帐号:3301040160002091166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年12月30日附件浙江省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核查项目考核表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得分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任务完成率(40分)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提交相关检查报告。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任务完成率低于90%(含)的不得分,高于90%的按检查质量酌情打分。运维检查公正性(10分)发现监管过程及结果明显有失公平公正之处,每发现I次扣除5分。运维检查质量(20分)在采购人及上级单位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运维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运维检查单位未发现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酌情扣分。管理要求(30分)按例会出席情况酌情扣分按时提交质控核查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不按时提交的,每次扣5分,根据提交报告的质量酌情扣分。发现人为干扰情形应第一时间向采购方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0分根据驻点人员到岗情况酌情扣分总分605G供应商(盖章):考核单位(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