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协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FW2025-01114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代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01114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代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方式:18061185902
供应商(乙方):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9134206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代理
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0111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预算: ¥177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单位: 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人姓名: 刘军
联系电话: 18061185902
固定电话: 051185622578
2.合同金额: 16430.0
3.履行时间(期限): 5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17 15:15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pdf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1004686638972乙方(受托人):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1323828208A乙方委托代理协议编号:ZJHX[2025]W0078号鉴于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100-FW2025-01114)项目于2025年03月14日在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发布了成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甲方就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的政府采购委托乙方代理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项目名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5年度项目协审服务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总额:117.87万元采购数量、采购要求(主要配置或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应保证项目的预算和采购计划以及须办理的相关报批手续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已经落实;2.甲方应在“采购需求完善”中详细填写采购文件采购需求;3.甲方委托采购时,应进入“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一苏采云系统”中,在“采购项目委托”模块完成项目委托;4.甲方指定本协议的授权经办人(姓名:刘军)全权代表甲方处理采购事宜,主要授权事项为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负责对项目需求引起的询问和质疑进行答复等事宜;5.甲方应派人员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对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第1页共3页查。甲方可指定不超过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总人数三分之一的代表参与评标、磋商、谈判、询价,甲方负责在开标、磋商、谈判或询价时间2天前完成确认。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另行提供;6.甲方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到期未确定采购结果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7.甲方应当妥善保存所负责采购环节的采购档案;甲方对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8.甲方应积极参与并配合乙方做好采购需求以外引起的询问、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起十五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内容除外;9.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办理资金支付;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按合同约定处理或者依法解决。10.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非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由甲方支付评审费。本项目评审费由甲方承担。评审费按支付标准在评审结束时由乙方先行垫付,之后乙方开具发票与甲方结算。付款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30天内。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2.乙方应依法组织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乙方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含项目需求)、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4.乙方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依法公开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5.乙方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第2页共3页遇、歧视待遇,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乙方负责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7.乙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经甲方确认后,在法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并负责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AA8.乙方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所负责采购环节的采s购文件;9.乙方按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确定的收费金额,向甲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643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叁拾元整),由乙方开具发票与甲方结算。付款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30天内。第四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在项目采购工作结束,乙方将相关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档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完成项目资料归档后自动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镇江市南山路61号国控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大厦A座14楼商务中心3幢206室日期:2025年3月1日日期:2025年3月1日江苏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协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