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2025)
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600000202402000292A01_001
二、合同名称: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600000202402000292
四、采购项目名称: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3163737
供应商(乙方):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以北、渤海十四路以东建大大厦
联系方式:18654323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无
1
314.505
314.50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滨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修改(1).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600000202402000292A01_001计划编号:37160000013101520240011采购人: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采购人):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采购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滨州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项目。(二)服务内容和范围:采购口岸查验业务辅助服务,辅助驻滨查验单位开展港口查验业务,做好口岸监管辅助、口岸查验辅助、驻港值班、数据统计、档案整理、船舶进出港协调等日常业务辅助工作。(三)服务标准(1)不少于45个查验业务辅助岗位,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工作人员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3)工作人员招聘、解聘工作接受采购人监督,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4)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福利待遇。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一金,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金额不得低于滨州市滨城区规定最低水平。提供工装,并按相关规定发放福利。与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4)乙方接受甲方对人员、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采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一)采购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小写):3,145,05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肆万伍仟零伍拾元整该采购服务费为含税价格,应据实际结算。(二)采购服务费用明细1.外包服务人员薪资待遇等参考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拟定的标准执行。2.采购的服务人员主动辞职的,须提前15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当月工作不满15天的,发放当月应发工资的一半,当月工作15天及以上的,发放当月应发工资。采购服务人员被甲方退回乙方,然后乙方辞退的,除发放应发工资外,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额外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及以上的,额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服务人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员辞职的,乙方应同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人员上岗,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三)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待资金到位后按下列方式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为预付款,2025年8月31日前付至合同额的70%,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额余款。(全过程无息,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四)乙方开户信息开户单位名称: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黄河支行银行账号:15742601040010066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服务人员详细资料,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管理项目服务人员。(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协议要求,或甲方对派驻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调换。(3)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乙方提供相关资料。(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动对采购服务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双方据实结算。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3)甲方为派驻项目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办公场所。(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服务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项目服务费用。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派驻到位负责项目实施,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协议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督查评价,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乙方不能及时纠正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应保证协议项目完整实施。协议期间,乙方派驻服务发生调整时,乙方要按照甲方对工作人员要求条件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充到位,保证全面、及时的履行协议。(5)乙方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与派驻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各项业务。乙方负责承担协议期内项目服务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待遇办理和费用支付。采购服务人员因工资、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事项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6)乙方及服务人员对甲方的办公信息数据等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披露。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未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期内项目服务费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人员管理、解聘等相关事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项的办理,服务人员因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劳动合同解除等事项造成的纠纷,牵扯到甲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地址或者邮箱发出解除通知之次日起解除。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承担采购服务费10%违约金。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据实结算,互不追究违约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及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信息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对外转让或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或应司法机关要求对外公开的除外。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不可抗力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条税费履行本合同的税费为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费用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驻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其他(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三)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港口查验辅助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