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采购合同公告(新华通讯社办公厅2025)
一、合同编号: ZSLTC-2024-F034
二、合同名称: 《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 ZSLTC-2024-F034
四、项目名称: 《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地 址: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方式:010-63074389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美兄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果岭里小区15号楼2单元302
联系方式:010-561748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视频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视频访谈后期制作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35000元
合同金额: 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新华智策》合同文本(公告).doc
《新华智策》合同文本(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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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项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新华通讯社办公厅制作方(乙方):北京华美兄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项目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项目1.2服务内容:序号产品类别主题数量及时长1视频访谈讨论国内外热点时政和社会文化话题 3期,每期不少于40分钟,共不少于120分钟1.3项目制作技术需求内容:乙方需根据重点报道需求,按甲方要求基于国内外热点时政和社会文化议题,在关键节点制作英文访谈视频类产品。采购时长3期(不少于120分钟)成片标准及参数脚本1.根据文案设计视频脚本。2.设计的镜头能充分考虑传播效果。3.制作分镜头。画面1.图像画面稳定、图像清晰、层次丰富、色彩清晰、自然,图像中不可出现彩条、彩底。不能出现夹帧、中断、跳帧等现象。2.镜头推、拉、摇、移和切换使用恰当,构图合理、采光自然、影调适宜。拍摄中避免晃动造成画面不稳。3.主题表达突出,效果生动,镜头流畅,剪辑有节奏,内容关系明确以及与解说词配合恰当。4.彩色图像颜色数不低于真彩(24位色),灰度图像的灰度级不低于256级。5.当图像尺寸不低于1024x768时,要求图像的水平和垂直分辨率不低于72dpi。特效1.根据视频创作需求,进行特效加工(包括但不限于后期包装、特效、三维搭建、CG制作等形式),构图合理,采光自然,影调适宜。2.静态画面停留时间不超过4秒。声音1.节目的各种声音应运用恰当,以符合节目定位和内容需要。2.配音、现场声、采访同期声应清晰准确,音量适中。3.背景声(音乐、现场环境声等)与主音效应有明显区别,音量应控制在主音的五分之一以下。4.声音的录制应符合技术规范:音乐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语音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 KHZ。5.量化位数大于8位,码率不低于128kbps。工具需采用Adobe系列、Final Cut、大洋等正版软件包装制作。稿件播发封面图主要指用于融媒体产品宣发的封面图。封面图需清晰、色彩和谐、排版得当。需针对新媒体投放平台设计多版封面图,以配合分享微信、Facebook和Twitter等海内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二.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具体进度要求如下: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周内组建拍摄团队。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周内与甲方召开项目对接会。3)乙方需在每集拍摄结束后5天之内完成包装制作(具体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甲方验收。项目实施要编制详尽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据此执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交付物等。三.项目实施3.1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监督工作进度,对成品负责。甲方项目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63074831乙方项目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186107360123.2在甲方确认视频制作方案后,乙方负责的后期包装制作不超过5天(因甲方或拍摄对象的要求而造成拍摄期延长除外),乙方完成视频的制作,并提交甲方验收。3.3如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视频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甲方重新验收。3.4甲方指定新华社研究院根据合同对制作视频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长等进行验收。验收后的视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调整和修改,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四.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4.1费用情况:项目制作服务价格为包干价,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2付款方式:4.2.1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和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9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4.2.2乙方完成所有产品制作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甲方出具的视频制作服务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2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4.3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先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新华通讯社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000014701Y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电话:010-630745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菜市口支行账号:02000018090882291154.4乙方账户:单位:北京华美兄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账号:91190078801700002577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乙方保证上述银行账号的信息真实、准确。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5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甲方付款时,如遇到财政国库结算等特殊时期,最终付款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此时,出现付款延迟支付的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五.与项目有关的保密和版权事宜5.1项目内容资料涉及保密的,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新华社的相关保密规定,甲方指定新华社研究院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5.2甲方为制作所提供给乙方的视频、音频、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当在提供资料之前向乙方做出书面说明。5.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方案、图样内容、视频、音乐及视频元素,均拥有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知识产权和其它受保护的权利的索赔和起诉,如产生任何版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4乙方为本项目所设计、录制、制作的全部内容,定制所产生的视频及全部原创素材,相关版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内容,也不得将之用于商业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5.5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赔偿:乙方将为有关向甲方提起的、宣称按本合同获得的产品侵犯了某项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进行答辩,如果引发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由乙方负责应诉并处理相关纠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索赔的书面通知、答辩或解决索赔问题的信息及合理的协助。在索赔的答辩或解决过程中,乙方将力图使甲方继续使用、并无偿地提供补救措施更改侵权产品,使之成为不会造成侵权的产品。如无法在合理的条件下提供此类补救措施,乙方应按原价格向甲方收回该产品并承担由于上述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5.6如果经司法判决认定被控告侵权行为与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无关,则乙方最终对该产品侵犯专利权或版权的指控不承担侵权责任。六.双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6.1.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所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临时调整和修改。6.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视频制作方案、项目成品、封面图等提出修改意见。6.1.4如乙方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能力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6.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服务需求,需求调整在现有基础上的10%之内,视同包含在项目需求中,不做合同金额和工期调整。6.1.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团队人员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项目团队成员的能力做出评估;有权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不遵守制度、纪律的人员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若甲方认为项目团队成员无法完成项目或技术力量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增加项目成员。6.1.7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须及时完成认证工作。如有问题,须及时跟乙方沟通。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6.2.1视频产品须经甲方审核,修改至甲方同意发稿为止。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完成制作,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制作的服务产品,并对所提交的服务产品的质量负责。6.2.2乙方应保证产品的时效性。访谈节目后期包装制作一般不超过5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制作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每次修改完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6.2.3乙方应按磋商响应保证制作融媒体产品质量稳定,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应达到同行业的高品质水平(以大众审美为依据)。乙方最终应将视频脚本、拍摄素材、图片、成品视频等原始资料完整交付甲方。6.2.4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参与制作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不得私自宣传节目内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给的视频、音频、图片等素材,须严格保密。甲方指定新华社研究院负责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应与项目团队成员签订保密协议。6.2.5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制定详细的拍摄踩点、创意策划、脚本撰写、拍摄人员、拍摄计划、剪辑及包装制作进度计划。6.2.6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与甲方召开创意策划会、脚本撰写会、拍摄行前沟通会、剪辑脚本商讨会、审片会等。6.2.7乙方应具备严格的管理制度,应考虑到突发断电、网络瘫痪等特殊情况下的融媒体产品内容恢复机制和备份机制,以保证融媒体产品的内容在任何条件下不丢失、可恢复。6.2.8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根据甲方指定拍摄地点和视频制作需求,赴全国各地拍摄,所涉及省份不超过5个,乙方差旅费自理。6.2.9项目团队(1)乙方提供整体项目团队应不少于11人,包括1名总协调人、摄影组、融媒体产品制作项目组、平面组。其中,摄影组至少包含3人、融媒体产品制作项目组至少包含5人、平面组至少包括2人。(2)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由总协调人全程负责拍摄踩点、创意策划、脚本撰写、实际拍摄和后期剪辑等。(3)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在遇到重大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以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派至少一名,具有符合相关报道产品包装技能的驻场人员保障融媒体产品制作,每次驻场时间不超过3天,全年不超过5次。(4)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对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或增加要求进行及时反馈,并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替换或增加人员到岗,且替换人员的技术等级不低于被替换者,并保证项目进度不受影响。(5)乙方应按磋商响应承诺,在本项目正式验收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如需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因人员变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2.10乙方应保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6.2.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6.1.5条的要求进行需求调整。6.2.12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七、违约责任7.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逾期完成项目制作服务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制作服务延期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3乙方或其参与项目制作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约定,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7.4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制作要求未达到1.2和1.3约定标准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6.2.9条约定提供项目团队的,每发生一次/人,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累计发生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6.2.2条、第6.2.3条、第6.2.5条、第6.2.6条、第6.2.7条、第6.2.8条、第6.2.11条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8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处理:7.8.1由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或者未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7.8.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标的应征税率致使甲方减少抵扣或被税务机关以“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的,追缴税款由乙方据实向甲方支付,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7.8.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7.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私自将本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分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且应与下游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按时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11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7.12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予以先行扣除。八、不可抗力8.1任意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8.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话、电邮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4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对方审阅确认。8.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认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执行。九、争议解决9.1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因参与诉讼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9.3诉讼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通知及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条中约定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以及仲裁程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无人签收或拒收、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本条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作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新华通讯社办公厅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63074831邮箱:liuyang17@xinhua.org邮编:100803乙方:北京华美兄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果岭里小区15号楼2单元302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18610736012可邮箱:1263445481@qq.com步邮编:100020十一、合同转让、分包的限制1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项目的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十二、其他12.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磋商文件(单独装订)附件二:响应文件(单独装订)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附件四:成交通知书1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甲乙双方签字人员为委托代理人的,甲乙双方均认可其委托代理人已获得本单位授权,有权代表本单位签署本合同,各方对此均无异议。12.3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该书面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新华通讯社办公厅乙方:北京华美兄弟告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果岭里小区15告有限公司甲方:新华通讯社办公厅乙方:北京华美兄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果岭里小区15东;摩号楼单元302在.非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日期:24年5月24日签定日期:2024年5月24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项目采购编号:ZSLTC-2024-F034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分项总价备注1视频访谈前期策划3(期)5000150002视频访谈前期摄制(含场地、布景、灯光、摄影、录音、化妆、剧照等所有设备与相关人员)3(期)600001800003视频访谈后期制作(含剪辑、特效、片头片尾制作、音乐音效、切条、海报制作等所有设备与相关人员)3(期)35000105000注:1、本报价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应与附件2-3报价一览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保持一致。2、分项报价表中须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具体的名称、内容,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赠送形式的报价。n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北京华美兄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TT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华智策》英文版内容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