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5)
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科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0318
二、合同名称:科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车辆保险
三、项目编号:科财购备字(电子)[2025]00448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1793号
联系方式:1533275222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上.凤凰商业街二期商业楼109号、110号、111号
联系方式:157505189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
1(份)
¥1,356.17
¥1,356.17
车辆保险
合同金额: 1,356.17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陆元壹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2日
履约地点: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微信图片_20250318161639.png
微信图片_202503181616391.png
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03月18日
PICC中国人民保险ETD00A15201NO.: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欢迎您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服务产品!您的选择与信任,是我们的责任和荣誉。为充分保障合同履行,根据《保险法》特作如下说明:我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与免赔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所作的明确说明。您在充分理解条款后,再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请在需要选择的项目前的“口”内划表示)。为合理确定投保机动车的保险费,确认您已按《保险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证您获得合同约定的风险保障,请您认真填写每个项目,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您所填写的内容我公司将为您保密。本投保单所填内容如有变动,请您及时到我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投保人投保人名称/姓名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157*****575固定电话投保人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保人职业(自然人)被保险人口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保险人学历(自然人)口口口口同被保险人职业(自然人)口后口口同后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150501MB1H54153B完税/减免税凭证号MB1H54153被保险人单位性质口党政机关、团体口事业单位口军队(武警)口使(领)馆口个体、私营企业口其他企业口其他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157*****575固定电话被保险人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投保车辆情况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所有口使用口管理车主名称/姓名通辽市科尔沁区房屋征收中心号牌号码蒙G26888号牌底色蓝口黄口渐变绿口黄绿双拼口白蓝口白口黑口其他厂牌型号雅阁HG7201轿车发动机号1518629VIN码/车架号LHGCM462X52018587核定载客5人核定载质量0.000千克排量/功率1.9980/110.0000L/KW整备质量1422.00千克最高设计时速--初次登记日期2005-08-23新车购置价能源种类燃油机动车种类客车机动车使用性质非营业企业客车行驶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平均年行驶里程口6000公里以下口6000至1.2万公里口1.2万至2万公里口2万至3万公里口3万至5万公里口5万公里及以上上年投保公司口平安口太保口其他连续承保年数连续承保期间出险次数(次)投保主险条款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商业险保险期间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5年03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1日24时00分止投保险种绝对免赔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保险费(元)备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000.00500.00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元)代收车船税合计¥:856.17元,当年缴纳车船税期间2025-01-01至2025-12-31本年车船税(¥:420.00元)往年补缴(¥:420.00元)纳金(¥:16.17元)保险费合计+车船税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伍拾陆元壹角柒分(¥:1,356.17元)特别约定1.根据国税总局要求,保险行业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值税,以上保险费为含税价,应税产品的税率为6%,具体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事宜,请咨询我司各网点。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或现金赔付方式进行保险赔付。选择采取实物赔付方式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前签订《实物赔付确认书》。3.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您本次购买车辆保险的渠道相关信息告知如下:销售渠道:口保险公司门店直销口电话销售口互联网销售■个人代理口车辆经销商代理口保险中介机构代理口其他渠道费用:4.0000%(该费用为我公司向相关渠道支付的劳务报酬)渠道名称及联系电话:高红梅、15147556277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