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拒马护栏采购合同公告(岑溪市马路镇中心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12N7399771002025409
二、合同名称:石龙小学采购防撞拒马护栏
三、项目编号:CXZC2025-W1-01533
四、项目名称:采购防撞拒马护栏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岑溪市马路镇中心小学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马路社区
联系方式:15277434688
供应商(乙方):岑溪市华蓝商贸经营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联系方式:186774196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防撞拒马 数量:1.00 单价(元):28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8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其他-其他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石龙拒马2820.pdf
采购合同甲方:岑溪市马路镇石龙小学乙方:岑溪市华蓝商贸经营部一、采购内容:项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防撞拒马护栏3M个128202820234567报价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贰拾元整(¥2820.00元)承诺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起7日内。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进行。本合同的采购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元整(¥2820.00元),该价格为岑溪市交货含税价。二、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具有中国海关商检证明,未经使用全新的设备。2、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满保质期时间止。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者退换。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等故障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达甲方现场维修。4、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岑溪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三、产品的包装、发运及运输l、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负责将设备安全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3、设备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4、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四、验收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并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第1页2、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当天对设备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五、交货期及交货方式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天。2、交货方式:以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岑溪市)六、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七、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对违约方进行罚款。2、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4、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予以验收设备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进行罚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设备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八、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岑溪市马路镇石龙小学,乙方:岑溪市华蓝商贸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岑溪市明都新城永兴一街120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77419696开户名称:岑溪市华蓝商贸经营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帐号:2104370009300103076签约地点:岑溪市签约日期:年月日第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撞拒马护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