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25)



公告内容: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0703-2024-00063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0703-2024-00063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45号
联系方式:3268085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5号
联系方式:32792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1(项)
2,100,000.00
2,100,000.00

合同金额: 2,1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07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2025年03月19日

合同编号:33251264-24-FW2099-0050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4年3月7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703-2024-00063)的招标结果、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降低政府运作成本,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乙方为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加油企业,为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第二条本次公务用车加油服务资格项目服务周期为2024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7日,乙方只能在上述时间段为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务用车提供加油服务。第三条油品优惠后的价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油价政策和乙方供应时承诺的油品优惠价执行。油品优惠后的价格是指在当日油站对外零售挂牌价或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的基础上减去油品优惠价计算,即:油款=(该油站当日对外挂牌零售价或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一优惠价)×加油量。如服务期内乙方对某一加油站进行降价优惠促销,公务用车应享受降价促销优惠或本项目投报的优惠价两者中的最高优惠。油品优惠价为0.06元/升。第四条为便于管理,甲方对公务用车用油,采用公务用车加油结算专用卡加油的管理方式,车一卡。乙方主要负责组织对专用卡的设置、发卡和日常管理。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凭卡对车牌号加油的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一)对加油站员工进行培训要求,禁止持卡人用加油卡购置其它物品;(二)专用卡只限于持卡人在乙方加油使用,加油站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持卡人返还现金;(三)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业务时,加油站要核对加油车辆车牌号码与卡上车牌号码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要拒绝加油。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如发现加油站有违反服务合同编号:33251264-24-FW2099-0050承诺的,将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在协议期内有权对加油站进行检查、监督,受理车属单位对加油站有关油品质量、计量、价格及服务的投诉。对经调查核实有质量、计量问题和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加油站,将做出相应处罚第七条公务车辆加油费用支付,必须使用专用卡进行结算,不得通过现金结算。第八条乙方免除甲方开卡工本费、手续费。第九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提供优质加油服务。如在服务资格期限内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任何一种情况,情况严重的,甲方将取消其加油服务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条以上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广东润诚招标有限公司归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人(签字)签约人(签字)3日日期:3024年4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