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
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 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500013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500013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
招标人: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设计费报价 :下浮率为 30.00 %。 施工费报价 :下浮率为 5.00%
中标工期:
总工期为 470 日历天,确保2026年 7月4日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设计周期按发包人(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执行,后续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有调整,按照发包人(即招标人)要求执行。
项目经理/总监:
姓名:杨国辉;证书名称:壹级建造师注册证(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编号:云153200620080082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3-1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主城核心区漏损治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pdf
2025-03-19 12:31:37
2
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合同(1).pdf
2025-03-19 12:23:53
昆水(通施)2025-01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承包人(全称):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7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且。Y2.工程地点:昆明市主城核心区(涉及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投资(2024)214号。4资金来源:虫央预算资金及企业自筹。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规模¥15362.70万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金额)其中施工图设计费¥250.3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214.01万元,包含: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老旧市政供水管网共10条,涉及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更新改造小区公共供水管网共13个,涉及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更新改造水泵8台、加压泵房一座。具体为:(一)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市政供水管道及阀门井等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小区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具体为:市政管网:更新改造10条市政管网22.598公里:(二)庭院小区供水管网改造:更新改浩庭院小区13个,供水管网18.157公里;(三)泵站改造工程:包括丰宁、云南印象泵站更新改造,省委党校片区更新改造。6.工程承包范围:(1)设计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1设计、专项设计方案论证、图纸审查、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工-2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承包人须于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全套设计施工图及各专业图纸)并且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三、质量标准1.总承包质量要求: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2.设计质量要求:丕得降低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的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及国家、地方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材料使用、环保、防火、节能、绿色建筑等标准及规范。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批、其他专项设计审查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3.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机电设备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18)、《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7-2017)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根据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规模1.暂定合同价为:¥117,785,475.00元(大写:壹亿壹仟柒佰柒拾捌万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其中:设计费暂定合同价:¥1,752,38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合同价:¥116,033,095.00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零叁万叁仟零玖拾伍元整)32.合同价格形式2.1工程设计费:(1)本工程设计部分中标下浮率为30%。(2)工程设计费结合市场情况,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最终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计算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一设计费中标下浮率)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调整系数按: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3)本项目设计阶段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本)中《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7.2-1执行,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为40%,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为60%。((4)以上各项费用均应包括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评审费、场地费等),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5)最终设计结算价不得突破设计费暂定合同价(即:¥1,752,380.00元),合同结算设计费如大于或等于最高限额,则按照最高限额结算,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结算价小于最高限额,则按照合同约定计量、计价原则按实结算。2.2工程施工费:(1)本工程工程中标下浮率:为5%(2)施工图预算编制:中标后,中标人先进行设计部分工作,设计完成经审定后,由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若有最新调整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编制施工图预算。材料价格按照投标当期的昆明市《建设工程价格指导》,若昆明市《建设工程价格指导》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同期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若《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缺项的材料价格,由四方(发包人、监理、造价、承包人)共同进行认质认价,认定材料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除税金外的运输费、损耗费、采保费等一切费用,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审定后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4价)。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计算为准,进行预算报价,承包人没有报价的项且,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预算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完成合同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施工用电用水、材料运输、质检(检测)、安装、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周边建筑物保护(经批准的专项保护措施除外)、多次搬运费(非承包方原因除外),赶工措施费、管理、利润、保险风险、施工过程中保障道路通畅等的费用。(4)工程量: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造价、承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5)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方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以发包人、监理、造价、承包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和竣工图为基础,由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并报送发包人,工程结算经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后,最终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1-建筑安装工程中标下浮率5%)为最终结算价,其中双方认质认价的材料或项目均含在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中。(6)最终工程施工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合同价¥116,033,095.00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零叁万叁仟零玖拾伍元整),作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最高限额。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如大于或等于最高限额,则按照最高限额结算,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结算价小于最高限额,则按照合同约定计量、计价原则按实结算。2.3.本工程的最终决(结)算价格以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且不得突破暂定合同价(即:¥117,785,475.00元)。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杨国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并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1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昆明市五华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承包人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各执伍份。6发包人: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经办人: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1669176L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思源路6号邮政编码:650000电话:0871-65112636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账号:339680188000010687承包人: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承包人: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限公司(公章)(联合体成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花定代表人或其谢作其委托代理人:F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赵听统一社会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代码:915300002919829712码: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26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345号地址:号23楼邮政编码:650051邮政编码:电话:0871-65155958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北电话:0871-63166507开户银行:京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3001975036051002358账号:7承包人: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承包人: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限公司(公章)(联合体成员方)(公章)谢作法定代表人或花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F委托代理人:赵听经办人:经办人:统一社会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代码:码:915300002919829712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26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345号地址:号23楼邮政编码:650051邮政编码:电话:0871-65155958电话:0871-63166507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北开户银行:京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3001975036051002358账号: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8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9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台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02.41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2.42工程完工后应做到余土及时外运并妥善处理,料尽场清。3、安全教育培训要求3.1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3.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L用具、机械设备等,严禁违章操作和使用施工设备。4、其它4.1其它未尽管理事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零书执有4.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越生效,如有调整另行协商签订。甲方: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CHOP经办人:电话:0871-65112636乙方: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机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电话:0871-65155958135附件7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协议书(服务类)甲方: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乙方: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关于安全、健康、环保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本次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给甲乙双方创造安全、健康、环保的生产经营环境,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健康、环保权利和责任。1、双方权利和责任1.1、双方权利1.1.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监督、协调、指导乙方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健康、环保问题。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章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服务过程中统一监督、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有权审查服务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实施相关资质证书、安全、健康、环保相关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备案。2)、有权对特种专业服务项目检查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3)、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作业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调阅乙方有关资料,向乙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有违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合同金额3%的处罚。4)、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健康、环保要求的隐患当场予以排除纠正或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按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作中止合同或停工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对甲方其它管理区域产生安全、健康、环保造成关联影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6)、有权对乙方服务期间在第三方访问、交流等活动中可能会对甲方产生安全、健康、环保影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1.1.2、乙方权利1361)、有权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规定要求的服务场所。如有必要,还需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安全、健康、环保的甲方资料。2)、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健康、环保生产问题。1.2、双方责任1.2.1、甲方责任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规定要求的服务场所。如有必要,还需提供本次服务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甲方资料。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本次服务项目安全、健康、环保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不得压缩服务合同约定的工期。3)、甲方在编制服务项目概算时,应当确定已包含服务项目安全、健康、环保作业环T境及安全、健康、环保服务项目实施措施所需费用,并保证该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4)、甲方应予以采纳乙方提出的针对服务项目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合理性建议和请求。5)、在服务过程中需解决的安全、健康、环保问题,如属于甲方职责范围,在接到乙方报告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如需采取的措施超出了服务合同的范围,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或签证。6)、甲方或委托监理方需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组织计划》中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内容需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双方同意后执行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安全、健康、环保方面进行入场教育。1.2.2、乙方责任1)、乙方有责任真实全面地主动告知甲方安全、健康、环保项目实施关联信息。2)、乙方须具备符合和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的营业许可范围、专业服务人员、服务装备等条件,依法取得相符合的企业资质证书。3)、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特种作业服务人员(如吊车、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健康、环保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乙方提供的《服务组织计划》必须有安全、健康、环保保障措施内容。5)、乙方应就公众责任、财产损害、员工责任与赔偿以及服务项目内容要求的任何其他额外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险、服务责任险、风险与运输险以及财产损害险),自担费用取得并维持一家信誉良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1376)、乙方服务合同报价中应包含上述“5)”点内容所描述的保险全部费用。7)、乙方对甲方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健康、环保服务项目实施负责,落实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制度和规程的实施。确保安全、健康、环保生产费用的有效和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健康、环保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健康、环保事故。8)、乙方须依法遵守甲方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自主进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并逐步改进提高服务项目安全、健康、环保管理水平。2、安全、健康、环保现场管理要求:乙方须遵守国家、行业安全、健康、环保法律、法规和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安全、健康、环保规则。如果由于乙方在对甲方或其相关场地开展服务时对国家、行业安全、健康、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健康、环保规则的任何违规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导致的任何(含关联)损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2.1、进入生产现场,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凉鞋、拖鞋等。2.2、不能与同行人员打闹,酒后不能进入作业场所。2.3、不能随意触动或移动作业区内的各类设备及工具。2.4、经批准进入厂区时应注意观察和遵守各类警示标识。不准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2.5、车辆在厂区道路上右行,严禁并行。2.6、厂区内禁止游动吸烟。2.7、厂区内临时用电、动火须经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操作。+.2.8、乙方应在服务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健康、环保警示标志和围栏。夜间服务项目实施还需要设置警示灯。安全、健康、环保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9、乙方应保持有安全、健康、环保通道。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应定位摆放。2.10、乙方应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服务项目实施措施。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必须提供安全、健康、环保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督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若遇特殊作业(深开挖、超重吊装、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健康、环保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督部门审批后方能服务项目实施。现场服138务交底后,进场前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健康、环保教育,增强安全、健康、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教育的档案登记制度。2.11、进场的全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穿戴统一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2.12、进场的全体员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健康、环保服务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2.13、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所任新工种的安全、健康、环保服务培训获取工种的上岗证;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专门培训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能进场。对于特种设备和车辆的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做到定岗、定时、定人。2.14、乙方在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健康、环保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健康、环保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整改结果要组织复查。2.15、服务项目、监理、检查的员工必须遵章守纪,佩证上岗,并到岗到位,不许串岗、脱岗。2.16、现场工作期间,全体员工严禁饮酒,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动用机动车辆,严禁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操作吊车、挖掘机、电焊、气焊等特种服务项目实施设备。2.17、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服务措施,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服务项目实施高处作业安全、健康、环保服务规范》(JGJ80-91)及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服务标准。2.18、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健康、环保责任人,制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19、现场用电严格执行现行国标《建设服务项目现场供用电安全、健康、环保规范》(CB50194-93)的要求。电器、电路的连接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2.20、现场的配电箱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专用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严禁利用大地作为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为工作零线。2.21、保护地线或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2.22、现场的用电设备均采取防潮、防雨措施,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必须使用电缆或保护套线,严防漏电伤人,配电维修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1392.23、临时用电应严格检查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漏电设备:用电设备需要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型号、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严禁超负荷运行,制定安全、健康、环保用电服务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2.2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2.2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噪声、振动和服务项目实施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2.26、乙方进场服务项目实施前必须制定文明方案,做到文明、便民,进场后必须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并落实安全、健康、环保文明服务项目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2.27、实施过程中,及时清运余土,清扫路面,填埋坑塘,盖附属井盖板,防止行人落入坑塘。横跨道路服务项目实施的时,若路面较宽,必须半幅服务项目实施,同时做安全、健康、环保防护围栏,若路面暂时不能恢复,必须采取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服务项目,乙方应当对现场实行封闭围栏。2.28、操作噪音较大的机械时,应尽量避免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必须避开用户休息时间。2.29、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2.30、项目实施后应做到余土及时外运处理,料尽场清。3、安全、健康、环保教育培训要求3.1、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环保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服务、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教育培训。3.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健康、环保服务项目实施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1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健康、环保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严禁违章操作和使用服务项目实施设备。4、其它4.1、其它未尽管理事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健康、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4.2、本协议适用于承担甲方的所有服务项目项目。4.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40甲方: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CHOP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电话:0871-65112636L乙方: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全体成员):谢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赵昕电话:0871-63166507.141附件8保密协议甲方: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乙方: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乙方: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昆明市主城核心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服务,为使乙方能够顺利完成设计、施工服务工作需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合同、技术文件等资料;双方就乙方在获取相关资料后须保守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共同·一、保密范围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图纸以及在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信息和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乙方愿意承担因乙方、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财务、技术、业务等任何人员)及为乙方服务的任何单位、人员的泄密行为(无论泄密行为是故意所为还是疏忽所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乙方、乙方人员以及为乙方服务的单位、人员泄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乙方人员和为乙方服务的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一条所称的文件、合同、资料,图纸及有关信息,乙方承担如下保密义务:乙方保证严守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机密,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等资料以防止其被泄密,不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制和扩散,并保证在完成本服务工作后将涉密的图纸和资料交还甲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该项目工作无关的其他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将从甲方处得到的全部资料的复印件以及包含上述资料的电子媒介(光盘等)归还给甲方。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予以销毁或删除。乙方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成果文件和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研究成果等文件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对于上述文件乙方仅用于编制本项目成果文件之目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应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应将上述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承担因乙方侵犯甲方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泄密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永久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14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乙方除按本协议的规定保密、承担相关责任以外,还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地方规定保密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本协议受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双方同意如果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在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提交给甲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双方确定,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个条款的法律含义。(以下无正文)甲方: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L0军瑜经办人:电话:0871-65112636乙方方: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杨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指的电话:0871-65155958乙方: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谢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赵昕电话:0871-631665071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