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50310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湖南百事恒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101五楼5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芙蓉北路(浏阳河至捞刀河)及福元西路沿线楼宇亮化维护(详见采购清单)
项
1
503463.15
合计金额小写: 503463.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叁仟肆佰陆拾叁元壹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E.13 单项工程 投标报价 汇总表
工程名称: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五标段(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
第1页 共3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暂估价
1.5
五标段(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
503463.15
1.5.1
安装
503463.15
1.5.1.1
分部分项
502923.48
1.5.1.1.1
五标段(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
502923.48
1.5.1.1.1.1
1、开福区府门楼楼宇亮化建
26034.65
1.5.1.1.1.2
2、开福区政府第二办公楼
68004.83
1.5.1.1.1.3
3、武装部
60169.85
1.5.1.1.1.4
4、北国风光4栋
5498.86
1.5.1.1.1.5
5、水韵花都3栋
14069.31
1.5.1.1.1.6
6、水岸南庭1栋
5494.79
1.5.1.1.1.7
7、黄金海岸5栋
14260.24
1.5.1.1.1.8
8、珠江花城4栋
15770.88
1.5.1.1.1.8.1
1#
3303.18
1.5.1.1.1.8.2
2#
5577.09
1.5.1.1.1.8.3
3#
3587.43
1.5.1.1.1.8.4
4#
3303.18
1.5.1.1.1.9
9、万科城
50585.52
1.5.1.1.1.9.1
20#
4484.57
1.5.1.1.1.9.2
22#
4167.92
1.5.1.1.1.9.3
23#
2627.76
1.5.1.1.1.9.4
24#
6113.17
1.5.1.1.1.9.5
25#
5978.87
E.13 单项工程 投标报价 汇总表
工程名称: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五标段(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
第2页 共3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暂估价
1.5.1.1.1.9.6
33#
2571.35
1.5.1.1.1.9.7
34#
5909.15
1.5.1.1.1.9.8
35#
8823.29
1.5.1.1.1.9.9
36#
5570.16
1.5.1.1.1.9.10
37#
4339.28
1.5.1.1.1.10
10、龙湾1号5栋
12488.64
1.5.1.1.1.10.1
1#
4162.88
1.5.1.1.1.10.2
2#
4162.88
1.5.1.1.1.10.3
3#
4162.88
1.5.1.1.1.11
11、浏阳河旁金霞公司3栋
12552.18
1.5.1.1.1.11.1
1#
5263.13
1.5.1.1.1.11.2
2#
3833.55
1.5.1.1.1.11.3
3#
3455.50
1.5.1.1.1.12
12、防暴队宿舍2栋
6669.56
1.5.1.1.1.13
13、五矿沁园金城1栋
6309.33
1.5.1.1.1.14
14、心伽泊2栋
12734.07
1.5.1.1.1.15
15、江景华府2栋
5871.08
1.5.1.1.1.16
16、浏阳河街道办公楼
43211.74
1.5.1.1.1.17
17、芙蓉北路街道办公楼
39432.35
1.5.1.1.1.18
18、区检察院办公楼
45737.76
1.5.1.1.1.19
19、筒车坝农水局办公楼
33003.38
1.5.1.1.1.20
20、安置房3栋
25024.46
E.13 单项工程 投标报价 汇总表
工程名称: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五标段(开福区2022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芙蓉北路北段))
第3页 共3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暂估价
1.5.1.2
措施项目
539.65
1.5.1.2.1
总价措施
539.65
1.5.1.2.2
单价措施
1.5.1.2.3
绿色施工
1.5.1.3
其他项目
合计
503463.15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1.2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1.3维护服务应符合Q/XMGD02-2006 《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1.4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人员配置要求 2.1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2.2维护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维护管理单位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固定的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且设备、人员的配备应与投标相符。未建立维护管理制度的单位发包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如整改不能到位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4.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4.2本项目涉及部分亮化设施因建设年限较长,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须进行更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8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8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8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868.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湖南百事恒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21015510000001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21 ——
2026-03-2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5.2 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5.3 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5.4 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5 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6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 2天内修复。(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5.7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5.8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9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5.10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5.11 质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描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5.12 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有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应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护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履约验收标准: 6.1 验收要求 : 验收合格。6.2 验收标准 : 乙方的维护管理服务应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区有关考核要求,对夜景亮化维护情况进行考核。5.对乙方制定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6.对乙方的维护维修方案进行审核。7.维护范围内亮化设施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维护范围进行调整。8.依照合同约定,按实支付维护费用。9.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区有关考核要求开展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亮化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良好效果。5.不得将夜景亮化项目转让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包他人。6.制定维护管理方案和安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7.严格程序、规范作业,维护维修方案先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亮化设施的布局和效果,不得任意减少灯具数量,不得任意更换灯具品种。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9.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相关人员应该持证上岗,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10.乙方应当依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和意外伤害险,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乙方应积极与维护楼栋的业主或物业方沟通对接,维护作业期间遵守楼栋相关管理要求,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相关工作,确保作业安全。13.对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亮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提质或调整,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如有动火作业,乙方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安排具有资质的作业员操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未遵守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安排专门资料人员,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料,每个季度向招标人报送维护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现场巡查台账和照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台账、亮化设施维修台账等。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维护范围的全部及其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1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7.招标文件约定或投标文件响应的其他情况。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2.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累计发出三次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 , 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澜
法定代表人:
杨建军
委托代理人:
郭娟
委托代理人:
张文琴
附件列表: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pdf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最新文件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全区夜景亮化设施正常开启及亮化效果,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范围为: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纳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维护管理的夜景亮化设施,包括楼宇亮化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第二章检查考核主体和对象第三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责任主体,由局基础设施科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各夜景亮化设施施工单位、维护单位为检查考核对象。第三章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采取市级考核、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市级考核扣分系数为1.5,日常巡查扣分系数为1.0,不定期检查扣分系数为1.2,社会监督扣分系数为2.0。月度综合扣分=市级考核扣分项×1.5+日常巡查扣分项×1.0+不定期检查扣分项×1.2+社会监督扣分×2.0。1、市级考核。根据长沙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采集的数字化案卷和市级检查、巡查通报等的情况及处理反馈情况综合评定。2、日常巡查。每周固定巡查一次,检查范围为全区纳入考核范围的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3、不定期检查。根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和活动主要路线的景观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4、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记入月度考核成绩。第六条:考核内容为亮化效果、设备完好性、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1、亮化效果(40分)单栋亮灯率应达到97%及以上,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2、设备完好性及容貌(10分)—40—(1)设备完好性(8分)。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它辅件)应确保完好。(2)设备外观容貌(2分)。亮化设施定期保洁,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对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及时清理。3、日常维护管理(35分)(1)管理方案(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方案,包括日常管理机制、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维护维修方案、日常巡查制度等四个方面。(2)日常巡查(10分)。维护单位应根据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查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到位、建立台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每天巡查一次,其他情况一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将巡查情况反馈至局基础设施科。(3)工作时效(18分)。维护单位应对数字化案卷、社会监督和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时限处置到位。(4)日常调度和事项报告(3分)。维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局基础设施科组织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调度会议;对亮化设施的改造、维修或整体关闭等情况及时向局基础设施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安全生产(15分)维护管理单位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自身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扣15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扣5分。(1)制度建设(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制。(2)安全巡查(6分)。各维护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开展巡查工作,一般情况每月安全巡查工作不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条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情况应开展专项巡查工作。(3)应急处置(2分)。发生突发事件时,维护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尽快组织抢修、抢险,将损失减到最低。(4)安全保障(3分)。维护单位应为项目从事维护维修人员购买相应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并加强对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每月安全生产培训不得少于1次。第四章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七条:每月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综合得分98分(含)以上为优秀,95分(含)至98分为良好,90分(含)至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开福区在市级亮化专项考核中排名末位,各维护单位考核综合评定等次在原评定等次上相应下调一个等次。考核结果定期公布或下发给各维护单位。第八条: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季度维护管理费用为三个月维护管理费用之和,月维护管理拨付标准为: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5%-9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合格的拨付85%-95%(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不合格的拨付60%。—41—第九条:一个合同周期(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维护单位,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维护管理合同。通过招投标程序重新选择新维护管理单位。第十条:对于质保期内的夜景亮化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本考核细则对质保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在结算付款时从质保金中扣除。综合评分优秀的不扣除,良好的每月扣除质保金的5%-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质保金),合格的每月扣除质保金的8%-18%(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质保金),不合格的每月扣除质保金的30%,累计三个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除全部质保金。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附表一: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亮化效果(40分)单栋亮灯率达到97%以上(30分)。单栋亮灯率90%-97%扣0.2分;单栋亮灯率80%-90%扣0.5分;单栋亮灯率80%以下扣1分。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单栋故障率控制在3%以内(10分)。单栋故障率3%-10%扣0.2分;单栋故障率10%-20%扣0.5分;单栋故障率超20%扣1分。设备完好及容貌(10分)设备完好性(8分),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它辅件)应确保完好。出现灯具脱落、电缆井盖缺失、配电箱或控制柜故障等情况,每处扣1分。设备外观容貌(2分),亮化设施定期保洁,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对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及时清理。容貌不洁每次扣0.2分。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考核(35分)管理方案(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方案,包括日常管理机制、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维护维修方案、日常巡查制度等四个方面。未建立方案扣4分,方案不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日常巡查(10分)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周巡查制度,做到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巡查到位。未巡查每次扣1分,巡查台账不全每次扣0.5分。修复时效(18分)单栋3%以内不亮或故障,应一天内修复。未按时修复扣0.1分。3%-20%灯具不亮或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未及时修复扣1分。20%及以上灯具不亮或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未及时修复扣2分。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并在2天内修复。未按时修复扣1分。配电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电力部门协调,在2天内修复。未及时修复扣1分。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3天内修复。未及时修复扣2分。维护管理的单位(个人),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相关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连续两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的扣5分,备注—42—连续三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的扣10分。日常调度和事项报告(3分)维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局基础设施科组织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调度会议;对亮化设施的改造、维修或整体关闭等情况及时向局基础设施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无故不参加工作调度会议的,每次扣0.5分。相关事项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15分)因自身责任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扣15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扣5分。制度建设(4分)建立健全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制。未建立制度扣4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专项巡查(6分)维护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开展巡查工作,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条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情况应开展专项巡查工作,一般情况每月安全巡查工作不少于1次。无安全巡查记录每次扣2分;因安全巡查不到位,发现安全隐患每处扣1分。应急事件处置得当(2分)发生突发事件时,维护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尽快组织抢修、抢险,将损失减到最低。因抢修、抢救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扣2分。安全措施保障(3分)加强对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并购买相应保险,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未购买相应保险扣2分,无培训记录扣1分。—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夜景亮化设施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