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采购合同公告(陕西师范大学2025)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 采购项目(SDHT2025270115)合同公告

合同号
SDHT2025270115

项目名称
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

金额
(CNY) 182600.00

建设单位
历史文化学院

供货单位
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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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察报价单甲方:陕西师范大学乙方: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费用:住宿部分:项目地点人数优惠价(元)间夜合计(元)备注学生敦煌33470370140含早教师414031680含早学生嘉峪关33490130060含早教师41801720含早小计:102600交通部分:项目行程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事由第一天火车接站、敦煌博物馆、市区8180014400考察学习第二天敦煌研究院数字中心、莫高窟窟区全天、敦煌市区8180014400考察学习第三天阳关遗址、玉门关遗址、汉长城遗址、河仓城遗址、敦煌市区8220017600考察学习第四天敦煌市区、悬泉置遗址、嘉峪关市区8270021600考察学习第五天嘉峪关市区、嘉峪关关城、嘉峪关南火车站送站8150012000考察学习小计:80000合计:182600备注:本次考察为5天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考察行程安排为准)联系人及电话:张维荣0937-8887533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2025年3月18日实践考察报价单甲方:陕西师范大学乙方:敦煌市诚诺旅行社有限公司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费用:住宿部分:项目地点人数优惠价(元)间夜合计(元)备注学生敦煌33475375150含早教师415031800含早学生嘉峪关33490130060含早教师41801720含早小计:107730交通部分:项目行程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事由第一天火车接站、敦煌博物馆、市区8200016000考察学习第二天敦煌研究院数字中心、莫高窟窟区全天、敦煌市区8200016000考察学习第三天阳关遗址、玉门关遗址、汉长城遗址、河仓城遗址、敦煌市区8250020000考察学习第四天敦煌市区、悬泉置遗址、嘉峪关市区8300024000考察学习第五天嘉峪关市区、嘉峪关关城、嘉峪关南火车站送站8180014400考察学习小计:90400合计:198130备注:本次考察为5天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考察行程安排为准)联系人及电话:王艳娜0937-8858369敦煌市诚诺旅行社有限公司2025年3月18日实践考察报价单甲方:陕西师范大学乙方:敦煌莫高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费用:住宿部分:项目地点人数优惠价(元)间夜合计(元)备注学生敦煌33475375150含早教师415031800含早学生嘉峪关33495131730含早教师41901760含早小计:109440交通部分:项目行程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事由第一天火车接站、敦煌博物馆、市区8180014400考察学习第二天敦煌研究院数字中心、莫高窟窟区全天、敦煌市区8180014400考察学习第三天阳关遗址、玉门关遗址、汉长城遗址、河仓城遗址、敦煌市区8260020800考察学习第四天敦煌市区、悬泉置遗址、嘉峪关市区8320025600考察学习第五天嘉峪关市区、嘉峪关关城、嘉峪关南火车站送站8180014400考察学习小计:89600合计:199040备注:本次考察为5天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考察行程安排为准联系人及电话:苟韵0937-8800528敦煌莫高旅疗有限责任公同IIK2025年3月18日陕西师范大学服务零星采购纪要单位名称历史文化学院项目名称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预算(元)199900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敦煌莫高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99040敦煌市诚诺旅行社有限公司198130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182600成交供应商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成交价格182600采购组意见经采购小组对上述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数据、价格进行比对,三家公司提供的报告都符合本项目要求,按照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为成交供应商。组长签奢:2025年2月499采购组成员签名工号姓名610蓥茗2003041郭响宏··2019217刘旭辉:2020046师瑞青P12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陕西师范大学单位名称(盖章):敦煌市西千艺术服务中心firstStampsecondStamp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firstSign,secondSign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侧税号:1210000043523253X6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税号、开户行、账号信息详见发票信息账号:61001925200050001702,Email:376262365@qq.com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第26次敦煌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数量:2.本项目服务期限按以下方式确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3.服务实施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嘉峪关市。4.联系人及电话:甲方:师瑞青029-85310122乙方:张维荣0937-8887533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182600.00)。本合同总金额包含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折旧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对于据实结算的服务采购,须在《服务项目清单》中列明服务单项报价,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总金额。2.本合同按以下付款方式结算:服务-服务完毕,且甲方按照本合同服务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全额正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发票开票要求: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3523253X6地址、联系电话: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侧029-85310696开户行、账号: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61001925200050001702特别说明:乙方所开发票中须包含乙方的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3.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1)本项目无质量保证期,无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作为本合同服务费用末次支付的依据。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服务期结束后30日。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对乙方质量保证期的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对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4.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自行承担。三、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按照本合同前款所述的服务时间、地点、内容、数量和质量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服务期限内,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标准,应当及时更换、补齐或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至本合同要求的标准。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或材料等条件完成服务内容。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合同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乙方应具有提供本合同所载服务应当具有的各项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以及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操作,安全服务;由于乙方的管理失误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4.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中,未尽安全义务,有可能出现伤害自身或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以及相关人员有权立即要求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侵犯甲方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6.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本项目中所含货物类产品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或更换,包括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不能解决的故障需要返回生产厂家维修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服务期内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做出服务响应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或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照实际费用补齐。四、项目验收1.服务验收标准:确保学院敦煌考察期间交通、住宿项目顺利开展2.服务完毕15天后乙方可向甲方项目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权限组织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相关内容为依据。3.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向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提请进行复检,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2.乙方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提供服务,乙方应从要求最迟服务起始日期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本合同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1)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时限要求提供服务;(2)所供服务不合格或与合同不符;(3)不能按合同履约;(4)履约验收不合格;(5)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24小时内无响应,48小时内不能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的,经甲方催促后仍不能整改或提供服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对所供服务出现的问题推托、拖延,未在约定时间内做出服务响应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为限度。5.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以及验收前的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服务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6.甲方应在服务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付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否则,甲方应从验收合格30天后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双方不可放任不可抗力事件损害后果。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的最终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3.如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以此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八、争议解决方式如有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事项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说明承诺(若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本合同的重要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合同签订地点、履行地点:西安陕西师范大学4.本合同以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形式签订,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空白部分无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察住宿、交通服务保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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