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NJXY-G2024-00600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000-NJXY-G2024-0060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联系方式:13814115660
供应商(乙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联系方式:151959119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519591190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5000.00元
合同金额:4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0 10:38:53
九、其他补充事宜:
10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pdf
20250041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000-NJXY-G2024-0060】甲方:(买方/采购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卖方/中标供应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1.2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或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二、服务期限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壹年。】2.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费用及支付3.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含税)总计: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仟】元(¥【405000】元)。3.2双方一致同意以下的付款方式首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首期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70】%。尾款支付:乙方完成系统开发投入试运行后,甲方确认无质量、安全和服务问题应安排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3.3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乙方提供服务中涉及到的人工成本、差旅、文印、通信等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1确说明或甲方明确同意报销的以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4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说明,甲方软件及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服务器、云服务空间、域名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四、服务要求4.1项目小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成立项目小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实施,项目小组人员数量配备符合【甲方招标/乙方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核后方可进场服务。4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指定的联系人,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送达乙方项目经理后,视为送达乙方。联系人:谭粤电话:18061227333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86号邮箱:tan-yue@nuesoft.com4.2规章制度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自行修订该办法,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该办法修订、名称变更等为由拒绝遵守。4.3资料文件管理要求乙方项目小组进场服务7日内,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待审批后实施。4.4保持人员稳定乙方应当保持项目小组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安排的项目经理、技术骨干应相对固定,如需变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安排好工作交接。如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做出相应的惩戒措施。五、合同转包或分包25.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5.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5.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保密条款6.1对于甲方所有信息资料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编制的文档和形成的资料等,乙方必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数据信息、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业务资料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6.2乙方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信息,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6.3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长期,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七、知识产权7.1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于由此发生对甲方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也一并由乙方承担。7.2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技术等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乙方仅可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之目的而使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应甲方要求,专门为辅助履行本合同需要编写、完善、更新的文档、培训教材、考核题库、计算机程序代码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因提供服务的需要,乙方自行提供给甲方非专门针对1.1条所列信息系统的任何材料,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仅在接受服务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双方如另有约定的,以另外约定为准。八、关于双方关系的特别声明1038.1甲方与乙方派驻的人员不建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乙方应向其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8.2甲方不对乙方员工承担任何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8.3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员工或雇员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4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8.5甲乙双方不构成代理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或发布任何文件、制度等。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乙方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2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9.3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及时完成整改,并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直至最终完成验收和支付合同款项。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售后服务10.1质保期:壹年(系统验收后壹年内的质保服务)。十一、合同的解除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一经送达乙方即生效:11.1未全面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经甲方评估后书面通知2次仍未按期整改的;11.2乙方项目人员违反本合同4.2条约定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11.3乙方违反本合同4.4条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11.4乙方在服务期间丧失相应资质的;11.5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4十二、违约责任12.1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比例退回未完成服务期间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2如果乙方存在第十一条约定的情形,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价款中扣除此违约金。12.3甲方逾期付款,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本合同订立时一年期LPR的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12.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5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付服务及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依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损失、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4.2本合同所载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均为有效送达方式,任何一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1095即视为送达成功。(本约定通讯条款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和通知解除、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送达。)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15.4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系统对接及交付文档要求】(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号码:联系号码:024-83661093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银行账户:银行账户:240380425610001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签订日期:3.18签订日期:2025.3、18附件1:中标通知书6中标通知书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000-NJXY-G2024-0060号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分包1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405000.0000元请贵公司(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号2024年12月30日5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层505电话:52813631备注:1.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本中标通知书自动作废。工7附件2:系统对接及交付文档要求一、对接数据中台要求①统一身份管理要求。升级系统需要与数据中台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用户、部门、机构等信息,对接完成后,升级系统不再使用原有用户权限设置以外的用户管理、部门管理模块和用户登录窗口,统一使用数智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作为登录页面实现单点登录。②数据管理要求。自升级系统需要按照数据应归尽归原则,提供业务库连接方式和访问权限,项目验收前需提供全套数据库资源目录和业务表结构清单,业务系统需配合数据中台完成数据共享交换目录梳理,由数据中台统一负责省局数据共享要求,提供数据对接方式(前置机库表、API接口等)、网络拓扑图、数据库ER图、数据库链接信息、保密要求等信息,共享数据时间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确定,至少要达到“T+1天”推送,部分高时效性的业务需要做到准实时推送。③接口管理要求。数据中台负责统一管理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API接口,各业务系统提供该接口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网络环境、接口需求,传参要求、反馈参数、加密方式、数字签名等信息。④数据对账要求。数据中台提供数据对账监控机制,对接业务系统需要提供库表对接对账表,包含本系统数据资源名称、各业务表推送数据量、推送时间、推送状态等信息。二、对接“政务通”门户要求需结合本系统建设情况,将系统内产生的办件任务数据准实时推送至“政务通”。业务系统涉及监管使用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按照“政务通”规范要求,支持入驻“政务通”APP端和“政务通”PC端。8三、对接“企业通”门户要求本系统若涉及企业使用的应用或者服务,需要按照规范要求,与“企业通”完成用户认证接口API对接。业务系统涉及企业使用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按照“企业通”规范要求,支持入驻“企业通”APP端和“企业通”PC端。四、交付文档要求中标方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系统的调研、设计、开发、调试、测试等工作外,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同时,成果和文档资料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的相关要求:(1)概要设计阶段: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系统体系结构图、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等)。(2)开发阶段:数据库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数据项、数据字典等详细数据库说明)、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方案(用例)、系统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衍生的其它相关资料。(3)项目部署阶段:软件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操作手册、安装部署手册。(4)试运行阶段与最终验收阶段:系统试运行和自测报告、故障诊断与排除手册、系统源代码、系统安装包等、用户使用手册、运维手册、系统演示光盘。(5)其他与本系统开发相关的各类文档。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