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运营商机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宜昌市公安局购买运营商机房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CZ2977-202501-01F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购买运营商机房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公安局本级
2、地址:城东大道116号
3、联系方式:18871599111
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5、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43号
6、联系方式:189086032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购买运营商机房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452000元
5、合同金额:345.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9日;履约地点:电信三峡大数据基地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009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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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宜昌市公安局购买运营商机房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地:湖北宜昌甲方:宜昌市公安局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上官福令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4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天军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甲方将自用型设备托管在乙方机房,就甲方租用乙方机柜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托管在乙方机房,1.1甲方因开展业务的需要,需将自用型设备(“托管设备”由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统称“IDC服务”)。明细清单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内容描述及数量备注模块化机房租用116个IT机柜费用按实际使用机柜数量结算。2万兆链路租用8条用于所租用机房与市公安局数据机房的链接。3运营供电负责为租用机房及机柜负载的运行提供电力保障1.2甲方托管设备的应用范围:公安信息化应用。1.3乙方机房地址:电信三峡大数据基地2,6,8,10号模块1.4服务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服务期届满后,服务自然终止。第二条费用及支付2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IDC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价)包括:2.1.14个模块化机房(共116个标准机柜)和8条万兆链路(用于所租用机房与市公安局数据机房的链接)的年服务费为:贰佰叁拾肆万贰仟圆整,即¥234.20万元(其中机柜年服务费1.95万元/个,链路年服务费1.00万元/条)。2.1.2设备电费:0.50元/度,年服务费外另行据实结算。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2.1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乙方信息如下:第1页共16页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开户行:[三峡建行云集支行]银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82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账号:[422013320010500619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606710698]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43号]电话:[0717-6300535]2.3收费周期:合同服务期满9个月,乙方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5%合同款,即175.65万元(电费据实另算):合同服务期满验收通过,乙方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验收结果付清剩余合同款。2.4验收依据:乙方每月出具一份运维分析报告(反映每个模块每天的最高温湿度,每个机柜每天的最高负载和异常预警情况及时段),并报甲方审核通过。2.5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内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服务费及电费,甲方租用乙方机柜的使用时间从宜昌市公安局业务开通之日起开始计算,最终以出具的双方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6甲方须在每次结算周期时限内根据双方对账无误的付费账单支付上一周期费用,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給甲方。第三条资质陈述与保证3.1甲方知悉其使用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接入专网开展相关业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甲方需签订《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3.2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甲方应当对待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当甲方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将甲方新的网络安全责任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l地址)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信息未及时通知,引发相关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3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四、附件五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3.4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义务,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IDC服务。第2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合同编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电话:1000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投诉电话:10009;4.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的合法权利。4.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专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证甲方设备的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4.4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机柜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4.5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各电信运营商专线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4.6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以及《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的承诺,保证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4.6.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2)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4.6.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4.6.3若甲方存在上迷4.6.1、4.6.2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1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除按照《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承担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4.6.4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相关损失。4.6.5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专线接入业务经菅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将专线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第3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次DX2022153合同编号4.6.6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应用范围或发生穿透流量接入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4.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交纳IDC服务费用。4.8因甲方过错导致服务器与专线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4.9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应当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0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4.10.1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本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4.10.2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或提供乙方资源,也不得将自身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签署并履行《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附件三)4,10.3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4.11甲方使用乙方整个机柜,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柜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柜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如因甲方设备原因引起乙方和/或其他用户的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4.12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柜跳闸或者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中断等),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4.1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14甲方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IDC服务业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设备下架并搬离机房。在时限内未搬出的,甲方应自行承担甲方设备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并按合同金额折算单日费用支付乙方损失。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5.2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3乙方保证甲方专线电路和设备安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甲方设备所属的模第4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合同编号块区域。5.4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5.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托管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提取。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的申请。5.6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替代解决方案。5.7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方面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替代解决方案。5.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等情况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井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六条业务开通与变更6.1业务开通6.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开通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6.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三日内验收核实,若业务竣工单所列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并盖章确认,业务竣工单需载明开通时间。6.1.3乙方自业务开通之日起开始计收月服务费6.2业务变更6.2.1甲方有业务变更需求的(如机柜、带宽增减等),应向乙方提交加盖其公章的《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附件四),并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业务。6.22乙方按照与甲方协商的变更时间为甲方变更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6.2.3甲方有新的IDC服务需求时,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的《IDC服务内容需求单》(附件六)6.2.4其他规则同业务开通。6.3业务退订6.3.1甲方退订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提交《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停收IDC服务费用的时间(“退订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交的《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该时限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提交的《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退订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的第三十一甘6.3.2甲方退订业务时,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相应的IDC服务费用。第5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合同编号6.4其他本合同未提及事项,以乙方的业务规则为准。第七条违约责任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合同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剩余未履行期间年服务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7.2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1]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服务,并对甲方设备(含软件、硬件、数据、信息)等动产享有留置权:乙方有权在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7.3服务期内,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不定期巡检,巡检中若发现无人值守或不是专业人员(熟悉机房环境并能解决常见机房运维问题)值守的情况,则视同一般违约,每违约一次扣除年度合同总额的0.0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网络全阻(即主备线路同时中断),则视同严重违约,每违约一次扣除年度合同总额的0.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供电中断。则视同重大违约,每违约一次扣除年度合同总额的0.5%。7.4服务期内,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动环和网络保障)的问题受理通知。机房值守人员能当场解决的一般问题,应做到立即响应并2个小时内解决;机房值守人员不能当场解决的复杂问题(如:网络全阻、供电中断)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15分钟内响应,4个小时内解决并反愦结果。以上问题的解决每延迟1小时扣除年度合同总额的0.1%。7.5服务期内,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设置机柜负载阈值并及时告知甲方负载异常情况,若因乙方延迟告知,导致甲方业务受影响,则扣除年度合同总额的01%第八条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五]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杯,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6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合同编号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宜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起诉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起诉的其他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1.2本合同项下“托管”并不构成代理关系或其他涉及代甲方运营其设备的含义,仅表示甲方使用乙方机房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与甲方设备相关的业务运营工作由其自身负责,与乙方无关。11.3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合同,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11.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1.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1.6.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1.6.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宜昌市公安局地址: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第7页共16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53合同编号电话:18871599111邮编:443000电子邮箱:254151828@qq.com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地址:隆康路隆康电信城401联系人:张清泉电话:18908603210邮编:443000电子邮箱:4567028@qq.com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7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三《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附件四《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附件五《IDC托管设备清单》附件六《IDC服务内容需求单》附件七《IDC服务费用明细》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甲方(盖章):宜昌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人或授权代表i字):乙方(盖章):中国电有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张场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广签署日期:3223月1日第8页共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商机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