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商丘市睢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1-A
二、合同名称:商丘市睢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采购打击网络犯罪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1
四、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采购打击网络犯罪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商丘市睢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联系人:袁方
联系方式:0370-3278952
2.供应商(乙方):商丘市宋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凯旋路东侧宇航路北侧上海都市花园32号楼101铺
联系人:李权威
联系方式:15003706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00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打击网络犯罪数据分析及整理技术服务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国内有相关标准的执行国内相关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招标人项目需求的要求)
3年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国内有相关标准的执行国内相关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招标人项目需求的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3月21日
互联网大数据精准分析服务合同.pdf
互联网大数据精准分析服务合同正甲方:淮阳区行政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乙方:商丘市宋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商丘市睢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签订日期:2025年3月17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一、合作目标为更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治理互联网“黑灰”产业犯罪、共同推动全链条重拳打击涉网犯罪生态系统、完善互联网行业监管、净化互联网环境的联合工作机制,推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在涉网违法犯罪情报监测研判中的深度应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服务内容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提供网络传销、网络虚拟币、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的数据分析及整理,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远程取证、分析研判、证据固定、资产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协调责任。-1-2.甲方应协调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组成专案队伍对乙方提供的有效线索资源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立案侦查,并确保在专案侦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顺畅对接。3.甲方应在追缴资金到账后,按合同拨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在被服务单位的依法授权下开展工作。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案件的任何信息,具体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执行。3.乙方应采用线索查询简报、线索分析简报等多种形式提供犯罪线索资源查询分析服务,包含网络对象、涉案规模、运营明细等数据内容。4.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责任都限定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并经使用单位确认验收后消除。5.乙方不得超越授权从事其他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乙方自担(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泄露、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未经法定程序或授权私自调取他人数据信息等一切损害公民隐私、名誉、肖像、通讯、言论权利等行为)。五、技术服务费用与付款1、所有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均以接受服务的单位(睢阳公安分局)签署的付款通知单为准。2.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远程勘验服务、分析支撑服务及信息服务等乙方为提供技术服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3.付款金额案件所涉违法资金被追缴罚没缴入睢阳区国库或经法院判决后进入睢阳区财政账户,按照相关政策经省、市分成后,区级国库实际留成部分的罚没收入的32.5%比例标准核算技术服务费。4.付款方式-2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数额以接受服务的单位(公安机关)签署的书面付款通知为准,甲方接到书面付款通知后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在财政资金到位后五日内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5.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六、乙方银行资料开户名称:商丘市宋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账户:25610078801800004261七、保密责任1.任一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及其附件、具体项目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存在以及具体内容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及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未经“披露方”书面授权之前,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技有、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2.甲乙双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网络技术及成果技术秘密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的方式泄露、转让、使用、许可传用使用等。3.任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对另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源和技术手段,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具体项目,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专门的保密措施。4.乙方对在工作和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工作信息及警务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提供至第三方或用于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其他事项。5.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八、不可抗力-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各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但依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双方不能免除的义务和责任,双方应继续履行和承担。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军事行动;禁运;政府行为;暴乱等。九、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甲、乙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o2.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同意后,则可续签,并不影响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已约定而没有完成义务的履行。3.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击网络犯罪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