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2025)
佛山市高明区GM-A-05-05-01街坊(110千伏河江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GM-A-05-05-01街坊(110千伏河江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86650004432502250509
项目业主: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服务机构: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GM-A-05-05-01街坊(110千伏河江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合同编号:
4406086650004432502250509
合同总金额:
¥378,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2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依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2023年修订)》《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3年修订)》,结合现行控规和本规划调整内容情况,规划成果包括控规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控规局部调整报告、交通影响篇章、环境影响篇章、绿线规划调整专题报告等。根据要求,成果控规层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批,细则层报高明区人民政府审批,直至取得批复为止。
合同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GM-A-05-05-01街坊(110千伏河江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设计合同.pdf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5-03-21
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佛山市高明区GM-A-05-05-01街坊(110千伏河江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程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合同编号:GH2024473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3月11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GM-A-05-05-01街坊(110千伏河江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1.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根据《佛山市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方案(2023版)》《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后的GM-A-05-05-01街坊,其四至为东至兴盛路、南至三和路、西至海天大道、北至兴盛路,用地面积为44.72公顷。路路和图例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示意图第2条规划内容规划内容包括控规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控规局部调整报告、交通影响篇章、环境影响篇章、规划控制线落实及调整专题报告。(1)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地块现状、区位分析、调整诉求、调整的必要性、拟调整方案。(2)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本次地块规划调整主要针对街坊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用地性质调整、地块指标调整、配套设施调整。规划调整将依据佛山现行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乙方应结合地块的交通区位条件和甲方的调2整诉求进行针对性论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由说明书、调整前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地块开发细则图则构成。(3)交通影响篇章1)研究目标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协调发展,平衡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应,合理有效配置土地利用与空间资源,具体包括:①按照项目规划调整方案预测未来产生吸引的交通量,并分析其在地区路网上的合理分配,预测评估地块周边路网交通流量;②对调整方案实施后地块周边道路交通的运作状况进行评估,分析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系统产生的影响程度;③结合调整方案对周边交通系统影响的评价结果,提出区域交通的优化改善建议,尽量减少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2)研究内容根据片区初步规划方案地块的用地界限、用地性质、容积率以及地区交通网络等条件,主要评估各交通子系统的供需平衡关系、各交通子系统的布局以及用地功能布局的合理性。核心内容包括庭以下几个方面:道路容量适应性评估;区域路网改善建议;公共交通评估及改善建议;静态交通评估及改善建议;慢行交通评估及改善建议。(4)环境影响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分析依据、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及评价。规划要以环境影响篇章为依据,充分考虑污染源的影响,并分析规划在用地布局、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规划方案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5)规划控制线落实及调整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必要性分析、依据及原则、调整前情况说明、调整后情况说明、调整结论等内容。第3条成果要求成果提交标准及内容要求: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应符合《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应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交通影响篇章、环境影响篇章。提交成果数量:乙方应提交的成果包括纸质成果一式六份及电子成果一式两份。电子成果应以刻录光盘方式提供。若甲方实际需要的成果数量超出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配合提供足额3的成果文件。第4条进度安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内容,初步确定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服务的时间安排如下: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初步方案阶段30天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控规局部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形成初步方案。中期成果阶段45天修改初步方案,形成中期成果,开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草案公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深化成果阶段45天依据相关意见,完善形成稳定成果,开展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科室联审和第三方审查。上报审批阶段30天依据相关意见,完善成果后,开展市规委会审议。并依据审议意见完善形成上报成果(包括控规层面和细则层面),上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批。以上时间均为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服务的工作时间安排,因征求意见、论证、第三方审查、和报批而发生的时间不计入在内。由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流程时间超出预期时间而影响项目各节点或最终完成时间不属乙方责任。第5条权利与义务5.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基础资料的汇总。(2)按照合同工作安排的进度完成并提供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成果,成果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对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配合和协助甲方上报审批以及上级有关行政部门完成相关审议、审批等工作,并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取得政府批复(包括控规层面和细则层面)。(4)有权按期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5.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或协助乙方收集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所需的基础资料及证明材料。(2)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及服务成果进行监督和验收,对于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在收到服务成果后5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甲方的指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第6条合同金额6.1收费依据:《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6.2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额为¥37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46.3合同总额为项目的包干价,费用包含前期调研、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交通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制作、装订机寄送费用、成果验收、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6.4若因政策或程序变更等不可控的原因造成乙方工作超出本合同范围,费用另计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第7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20%,即¥75,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元整);(2)形成中期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即¥113,5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3)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20%,即¥75,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元整);(4)规划成果(包括控规层面和细则层面)按法定程序获得政府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上支付乙方合同价的30%,即¥113,5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乙方逾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属A0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本合同服务费使用财政资金,乙方应理解甲方付款的相关程序,甲方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8条各方责任8.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乙方提交规划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各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先经过乙方的同意;如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根据已确定的乙方的工作量进行支付。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已确定的乙方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乙方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应赔偿全部损失。(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无须就此支付额外的服务费/赶工费。(5)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全、反馈意见不及时等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作进度延误或设计成果质量影响由甲方负责。8.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及合法性负责。(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作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选取服务单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3)乙方逾期递交项目任一阶段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照合同总计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选取服务单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甲方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向乙方追索。(4)乙方应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修改或补充等补救措施,如因此导致规划设计成果逾期提交的,应按照本合同第8.2条第(3)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维权费用)。(5)合同生效后,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此前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应赔偿全部损失。(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协助甲方按相关程序组织审议、评审,承担所有的评审费用,并根据相关意见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完成审查合格。(7)在本项目规划成果编制完成1年内,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内的与本规划有关的规划问题,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规划咨询服务(涉及规划变更或修改的除外)。第9条其他要求69.1保密要求: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以及规划设计服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亦不得公开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就此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1甲方对于知悉乙方的有关合同事宜同样负有保密义务。9.2成果的归属: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使用了自有或他人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以及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有成果的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署名权。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报告和意见。在甲方按时支付相应阶段费用时,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权益。9.3乙方提交的前期研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损失、诉讼费、律师费)(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甲方下达的任务要求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提交研究成果超过十五日的。(4)研究成果因技术原因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如审批等)的。(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研究成果。(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9.4人员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成立项目管理组,保证充足的技术力量投入到本规划的编制工作。项目组必须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并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规划、设计经验,且各专业能独当一面。乙方指定关志烨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出席参与每次项目交流会、汇报会及专家论证、评审会议。(2)为了便于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合同实施期间乙方在广佛地区须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第10条附则710.1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但出现法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10.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0.3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双方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10.4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5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10.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u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可生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关志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000电话:电话:0757-83990238传真:传真:0757-83990238开户名称: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57906564210588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0MACBYUA501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26楼之一(住所申报)日期:2025年3月2日日期:2025年3月2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