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 应急通信专用设备项 VSAT卫星通信系统主体平台支撑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2952099120251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25182756-00210501
四、项目名称:应急通信专用设备项目保障服务(2023—202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021-23306026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勃(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189185891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8361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包括上海市应急管理局VSAT卫星通信系统主体平台支撑保障服务,应急专用通信服务,以及VSAT卫星通信、800兆数字集群、天通卫星、视频会议等硬件终端及配套系统维保服务等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时间:2023年至2025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决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单位指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
148361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项目的合同(11N72952099120251).pdf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295209912025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乙方(卖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20电话:021-23306026,电话:18918589116传真:021-23306022,传真:联系人:徐潘悦,联系人: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本次运维及服务包括上海市应急管理局VSAT卫星通信系统主体平台支撑保障服务,应急专用通信服务,以及VSAT卫星通信、800兆数字集群、天通卫星、视频会议等硬件终端及配套系统维保服务等三部分。因本项目VSAT卫星系统、天通卫星终端、800兆数字集群系统和应急视频会议系统中部分设备原维保截止时间不同,本次合同按照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签订。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483614元整(壹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2.3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6年,本次为一招三年第三年。3.质量标准及验收3.1质量标准(1)非设备故障解决率达99%。(2)文档完整度和准确率大于95%。运维过程中需编制过程性文档,相关文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巡检记录表》、《运维服务月报》、《运维服务季报》、《运维服务年度总结》等。上述过程性文档是项目验收时,必须出具的验收文档组成材料。(3)故障排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运维故障报告。3.2验收服务期满,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服务周期内的运维记录、维护文档和运行维护服务总结报告等。甲方根据服务周期内卫星保障服务、网络服务质量、应急保障服务、日常运维巡检、运维资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服务体验评价;如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未达标服务内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整体服务评价将作为合同款项支付的相关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保密5.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付款本项目费用(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整;(小写:1483614元整)。付款方式:甲方以半年为周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需提供半年/全年度运维服务材料作为付款依据。7.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7.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7.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8.2乙方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8.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过程性工作内容和最终成果保密。最终成果(包括中期报告及最终工作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研究成果。8.5乙方提供的服务若是有缺陷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补救措施和索赔9.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因本合同履行标的的特殊性,乙方应确保任何条件下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以不可抗力拒不履行合同。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3.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4.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8.合同附件18.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18.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徐潘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霍然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通信专用设备运维及服务 应急通信专用设备项 VSAT卫星通信系统主体平台支撑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