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 系统日常维护服务 信息安全维护服务 智慧交通系统升级优化服务 计算机维护服务 监控摄像机、录像机维护服务 网络交换机及无线AP维护服务 会议系统维护服务 办公楼机房设备维护服务 服务器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2025)



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合同

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

合同编号
JSZC-320115-JZCG-G2025-0005001

合同名称
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15-JZCG-G2025-0005

项目名称
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4

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供应商
江苏中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公告时间
2025-03-24

合同总金额
74.6万元

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采购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JSZC-320115-JZCG-G2025-0005001)合同编号:JSZC-320115-JZCG-G2025-0005001项目名称: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JZCG-G2025-0005甲方:(买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乙方:(卖方)江苏中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组织的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项目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江宁区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清单如下: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1系统日常维护服务1项2信息安全维护服务1项3与省、市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对接维护服务1项4与区数据局对接维护服务1项5智慧交通系统升级优化服务1项6计算机维护服务1项7监控摄像机、录像机维护服务1项8网络交换机及无线AP维护服务1项9会议系统维护服务1项10区交通运输局办公楼机房设备维护服务1项11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楼机房设备维护服务1项12区交通运输局云计算中心服务器维护服务1项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肆万陆仟圆(746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付款方式:每一年度运维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30%,维护工作六个月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支付合同价格的30%,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结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尾款。8.1.2付款流程:乙方理解上述支付时间为甲方向江宁区财政局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并非实际支付时间,实际支付时间由区财政局安排。乙方应提前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然后由甲方向江宁区财政局请求付款,如果财政局需要补充资料的,乙方应予以提供。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公章)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1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许磊联系电话:025-86139002乙方:江苏中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2号东恒国际大厦5层E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聂伟联系电话:13951678375签订日期:2025-3-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交通运输系统运维 系统日常维护服务 信息安全维护服务 智慧交通系统升级优化服务 计算机维护服务 监控摄像机、录像机维护服务 网络交换机及无线AP维护服务 会议系统维护服务 办公楼机房设备维护服务 服务器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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