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4532526HT2025001940101
二、合同名称: 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2526JH202500194
四、项目名称: 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弥勒市西一镇油榨地村
联系方式:08736191037
供应商(乙方):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福心社区上清路以南庆来路以东(福地天街一期)6-2一楼商铺
联系方式:151873724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其中C25水泥混凝土3200平方米,铣刨路面15700.00平方米,石挡土墙644.10立方米;排水改造项目:其中砖地沟、明沟1103.60米;路灯项目,其中室外路灯线管PE50埋设1080.00米,YJV-3*6.0铜芯动力线路1100.00米,一般路灯25套;水池维护:其中挖一般土方27980.50立方米,土工合成材料24560.00平方米;安装630kVA变压器一套以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属范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74166.7
合同金额: 397.41667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7月15日,地点: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委会租舍小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合同(扫描件).pdf
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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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03月18日-1-合同协议书编号:HHZC2025-C2-00308-YNDT-004发包人(全称):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皓禹法定注册地址:弥勒市西一镇油榨地承包人(全称):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鸿云龙法定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福心社区上清路以南庆来路以东(福地天街一期)6-2一楼商铺发包人为建设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总承包施工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委会租舍小组工程内容: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其中C25水泥混凝土3200平方米,铣刨路面15700.00平方米,石挡土墙644.10立方米;排水改造项目:其中砖地沟、明沟1103.60米;路灯项目,其中室外路灯线管PE50埋设1080.00米,YJV-3*6.0铜芯动力线路1100.00米,一般路灯25套;水池维护:其中挖一般土方27980.50立方米,土工合成材料24560.00平方米安装630kVA变压器一套以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属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1)-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属范围;2.在施工中增减工程量需得到发包方的签字认可并进行现场签证,否则不予以支付。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四、质量标准:符合《道路交通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详见下表)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小写):¥:394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肆万叁仟圆整。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预算及编制说明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本工程无施工图纸按照甲方施工要求进行施工);-2-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叁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其中壹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1110L限公司中I(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市)刘鸿云龙(签章)月军签订日期:2025年03月18日签订地点:弥勒市西一镇油榨地村-3-通用合同条款发包方和承包方一致同意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的“通用合同条款”适用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条款内容详见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部分”。,*1-4-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效力高低按《协议书》第八条的顺序执行,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内容有特别约定和补充的,将按其相应效力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施工工程验收规程》、《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程》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无。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5-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负责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工期进度的管理、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签证、对工程增减变更的确认签证。6、项目经理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技术交底时间。(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机械、材料进场计划,承办人每月15日前提出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月报及下月的进度计划各一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6-(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八十二号《云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若文明施工不达标,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5)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因承包人原因(对于承包人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承诺的工期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如工期延误,将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其余按通用条款第7.5条执行。四、质量与检验符合《道路交通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执行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发包方工程师现场确定签证。12、工程试车:工程完工后报发包方组织试车。13、试水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7-五、安全施工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正负5%;2、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3、抢工期加班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若出现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性文件调整,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二、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若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需经发包方签字认可,但总量不得超过控制价10%;二、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产生的本工程造价的增加,其结算价格的方法为: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如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市场价格调整;15、工程预付款:该项目预付合同资金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于-8-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6、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日。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该项目预付合同资金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根据每月完成工程量以及上级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后预存3%质保金后拨付100%的财政资金,保修期满后据实返还(不计取利息)。七、材料设备使用18、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规范及国家质量标准,必须使用满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经甲方认可的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对设备和建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土建部分所使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对与设计规范、质量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9-合同编号:HHZC2025-C2-00308-YNDT-00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红河州监察局红河州建设局印制红河州交通局红河州水利水电局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中标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资来源:上级补助资金投标形式:公开邀请1直接发包未中标投标报价:3950117.69元业主标底价:3974166.70元中标价:3943000.00元合同价:3943000.00元建设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5日。建设地点: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委会租舍小组评标形式:综合评分量化评分口合理最佳低价定标形式:当场隔日口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1-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捡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即-3-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镇发包人: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上限公司TT亩由(盖单位意0o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鸣云龙(签章)(签章)-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合同编号:HHZC2025-C2-00308-YNDT-004发包单位: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西一镇2025年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2、工程地址: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委会租舍小组3、工程内容: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其中C25水泥混凝土3200平方米,铣刨路面15700.00平方米,石挡土墙644.10立方米;排水改造项目:其中砖地沟、明沟1103.60米;路灯项目,其中室外路灯线管PE50埋设1080.00米,YJV-3*6.0铜芯动力线路1100.00米,一般路灯25套;水池维护:其中挖一般土方27980.50立方米,土工合成材料24560.00平方米;安装630kVA变压器一套以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属范围。4、承包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二、工程项目期限:自2025年03月18日起开工至2025年07月15日止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5-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6-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13、爆破人员要持有有效的爆破证,合理安排集中爆破的时间。爆破前应对危险区域认真清场,进出口处安排专人把守。在带电作业、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等施工中,要时刻排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14、炸材按要求分类保管,专人负责,建立领用记录。15、严禁私造和非正常渠道购买炸材,若经***门查实,乙方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负责。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1--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8、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20、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2、注意保护沿线电力、供水管道、程控线路及过往车辆及人畜的安全,如有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或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8-2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镇应急服务中心各一份。镇发包人: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红河州信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够六龙(签章)(签章)-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舍小组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