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伊尔克什坦口岸管理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20018638
五、合同编号:11N08023792020256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0335.71
10335.71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琪琪
联系电话:13040476662
传真:/
地址:新疆乌恰县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11N08023792020256403).pdf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合同编号:11N08023792020256403采购单位(甲方):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迁入项目-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迁入项目-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迁入项目-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品牌:,计价方式:按次计价,服务周期:8-14天,服务阶段:竣工阶段,服务类型:审计与控制,项目规模:100万-500万(含),服务领域:工程建设,计费组成:造价咨询服务费1件10335.7110335.71合同总价(元)10335.71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零叁佰叁拾伍元柒角壹分二、付款方式全额付款: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提交后一次性支付全额技术咨询费¥10335.71元。三、服务条款本合同甲**府采购、乙方就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咨询要求: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提交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时间。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及图册等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用地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2.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到现场收集资料,甲方要进行必要的配合。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为:1/31.技术咨询费用总额为:¥10335.71元(大写:壹万零叁佰叁拾伍元柒角壹分)。2.技术咨询费用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提交后一次性支付全额技术咨询费¥10335.71元。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结算审核所有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三年4.泄密责任: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原始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向甲方提交成果三年内。4.泄密责任: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收集内容发生变化,不能如期完成,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幸福街道迎宾路3-1-6电话:,电话:153899765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1070661570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幸福街道迎宾路3-1-6电话:电话:153899765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1070661570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