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概念规划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合肥国际港务区概念规划

 

一、合同编号: 2025BFFFZ00206-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国际港务区概念规划
三、项目编号: 2025BFFFZ00206
四、项目名称: 合肥国际港务区概念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000029907812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
联系方式: 0551-62779712
供应商(乙方):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同乙方编号: 911100004000108304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联系方式: 010-58322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4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9分42秒

市场主体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3-2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3-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附件:

合同.pdf
2025BFFFZ00206.pdf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合肥国际港务区概念规划项目编号:2025BFFFZ00206甲方(采购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F乙方一(中标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二(中标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地:安徽省合肥市签订日期:2025年3月21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G1.2.1服务名称:合肥国际港务区概念规划1.2.2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根据前期研究,本次概念规划涉及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庐江县同大镇和郭河镇。规划范围北至G9912合肥都市圈环线,东至宿松路南延,南至汤池大道、京台高速与合安高铁,西至淮桐高速,规划范围288平方公里。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规划研究范围可拓展至合肥都市圈乃至更大范围。(2)项目概况为构建现代物流与生产力布局协同发展新模式,合肥、六安两市共同谋划建设合肥国际港务区,打造合肥都市圈战略新支点、“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枢纽经济示范区,充分发挥枢纽带动作用,探索“枢纽+通道+网络+平台+产业”枢纽经济新模式,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塑造大都市。(3)服务要求1)背景分析。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融人共建“一带一路”等战略要求,深人分析物流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国际港务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2)现状发展分析。对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生态本底条件、基础设施配套、综合交通体系、防洪排涝风险等要素进行系统分析,研判国际港务区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开展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对现状企业、存量用地、限制条件、意向项目、空间承载等进行分析,摸清可改造可开发用地空间。3)总体发展定位。科学研判国际港务区在国际、国内、长三角等区域层面口的战略地位、作用和意义,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对国际港务区建设的相关要求,统筹分析提出国际港务区的总体发展思路、战略定位及发展愿景。4)“港产城”融合研究。贯彻产城融合理念,选取目前国内外成功的国际1.陆港、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案例,开展“港产城”融合研究,对其功能构成、空间布局、发展模式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析,借鉴经验指导国际港务区的规划建设。研究提出国际港务区规划理念和空间布局模式,联动周边城镇腹地,培育发展港-产-城融合发展特色片区,充分发挥城市对港口、产业的服务保障作用。对建成区提出布局优化调整建议,制定存量用地、既有工业园区转型发展与配套设施优化的规划对策和措施建议。研究杭埠、三河、同大、郭河四镇一体化发展路径。5)产业体系专项研究。按照国家、省、市等上位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结合合肥在国际、国内产业布局及物流通道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现代物流、商贸商务、先进制造等产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按照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运行规律,提出国际港务区产业体系,明确提出主要产业类型、上下游产业链构成,研究产业招商指引。6)用地布局规划。基于上位规划分析、案例解析和产业研究,以打造产、储、销、运、后期服务为一体的国际陆港为目标,明确全产业链的产业类型,结合上下游产业链需求明确产业布局;科学预测合肥国际港务区未来可容纳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就业人口规模,贯彻“宜居、宜业、宜游、宜教、智慧、便捷、未来”的产业新城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布局城乡居住、公共服务、市政基础和公共安全设施;落实枢纽设施用地与空间形态,统筹特殊交通需求,衔接周边城市交通,提出高效、便捷的交通组织方案,处理好货运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构建绿色低碳、高效智能的综合交通系统;适度超前谋划底线空间、冗余空间、战略留白空间布局;加强区域排水系统、防洪设施规划研究,制定灾害预防与应急响应策略,保障重大生命线工程用地需求,提高城市对洪涝灾害的抵抗力和恢复力,保障合肥国际港务区核心功能及社会重要功能运行;提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的策略建议。7)城市设计引导。提出国际港务区整体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总体思路,确定总体形象风貌定位;基于体现现代产业风貌、延续整体空间形态的原则,提出空间结构、环境秩序、天际线塑造等方面的方案构想,协调好各类功能空间关系,制定区域、路径、界面、节点和地标的布局要求。8)实施保障策略。基于国际港务区的发展定位及产业体系研究,研究提出国际港务区分期、分区实施策略。通过分析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计划,结合项目类型、片区招商策略、建设时序、资金预算等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并从规划传导实施、土地要素保障、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支撑性政策建议。(4)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形成规划文本、图纸、说明文件及数据库、5分钟宣传视频等。2)人员配备。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为本项目成立专业团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提交最终成果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经采1购人同意且须派出同等资历及学历的人员担任。3)服务保障。中标人在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后,需要提供适当修编、完善等后续规划服务工作。4)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与投标文件一致,重要汇报场合需项目负责人到场汇报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乙方一、乙方二均不少于5人,专业需涵盖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城市交通等,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需指派3-5人(乙方一乙方二均不少于1人)到岗履约提供驻场服务,配合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非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调整。后续规划服务期内,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采购人需中标人现场服务的,接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日内到场并提供有效的服务;无需中标人到场的,接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日内响应,按要求完成服务。1.2.3服务质量:本项目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成果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规范编制深度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其中乙方一:¥2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乙方二:¥2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分项价格:无分项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一、乙方二分别支付合同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提交最终成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即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支付¥8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甲方向乙方二支付¥8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提交最终成果后1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支付¥1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甲方向乙方二支付¥1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成果结束;1.5.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提供所需文本、图纸、说明文件、数据库、宣传视频并配合相关工作。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该阶段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该阶段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目甲方(采购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y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间:2025年3月21日乙方一(中标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盖章)三执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乙方一账户信息户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账号:01090947600120111003670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时间:2025年3月21日乙方二(中标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账号:34130700001817003277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阜阳路桥支行时间:2025年3月21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工A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L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3约定内容2.7乙方一和乙方二分别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内部分别对各自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责任。2.17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伍份,甲乙方各执伍份,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2.19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以其各自已收到的报酬为限。资中是1书项目管理有资源交易集团项十H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资源交集团项目管理行编号:HFZTB-CG-2025-031545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你单位于合肥国际港务区概念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25BFFFZ00206)采购中,经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4200000.00元请你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服务费(元):32480特此通知。账号:76700188000069192开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14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附则:1、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履行网上备案手续;4、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5、本项目联系人:宋晓燕电话:0551-66223732、662236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概念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