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2025)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001A_001
二、合同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000202502000001
四、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地址: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
联系方式:0633-7706169
供应商(乙方):日照优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汾水十字路口北204国道汾水段358号
联系方式:189633702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
1
80
8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合同A.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502000001A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070052024007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日照优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日照优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配送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配送服务包号序号配送主要产品A包1冻品类(冻品、肉类加工品、干货类)2鲜肉类(猪肉及猪产品类、畜肉、禽肉)以上所采购食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有最新标准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综合折扣率为佰分之玖拾陆(96%)。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不超项目总预算。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从业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器具费、服装费、交通费、办公费、税费以及加班费等全部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2.交付地点: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餐厅。第四条交付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更换或提出索赔。2.检查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乙方所供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送货时必须提供销售清单和检验证明,甲方验收后在乙方的销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货款结算凭证。4.货物由乙方配送后,甲方可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5.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6.质量验收不限于以上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适用于该物资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提供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如乙方交付的货物有瑕疵的,需无条件进行调换,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预算金额不低于2%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款项支付付款方式:账目核对以月为周期,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按照考核后的实际验收货款的80%结算一次,剩余20%服务期结束后无息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同时提供双方已经确认的每次供货的纸质供货清单,经再次确认无误后,次月十日内支付货款。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定价依据:乙方应参照同行业标准规定,并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基准价格每日一核定,乙方报价折扣率基准价格及供货基准价格以当日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岚山分公司、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中心岚山店、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萬德福岚山店、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汾水购物中心、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鑫家百货超市公布的数据为准,报出相应的折扣率。结算价=零售价×合同综合折扣率。(注:所报折扣比率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可更改)。并需要提供当日超市该产品报价截图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由甲方当日验收签字确认。若所供货物在日照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岚山分公司、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中心岚山店、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萬德福岚山店、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汾水购物中心、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鑫家百货超市均无法查询到指导价格的,乙方应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并出具说明请示甲方,由甲方根据汾水市场同一等级产品的市场零售最低价格确定该主副食品的基准价格。若进行折扣后的商品价格,高于日照市汾水市场批发价格,则按日照市汾水市场批发单价进行结算。未涉及的其他产品类别单价参照日照市汾水市场批发价格执行。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2.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整改。3.及时办理付款手续。4.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5.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检疫报告,保证其全部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提供调换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在服务时间内,乙方应确保人员稳定,如果乙方拟派人员发生变化,影响到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方法,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服务时间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应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预算金额20%的违约金。3、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4、因乙方所供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害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或损失数额不易计算时,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预算金额的30%计算。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否则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七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乙方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乙方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乙方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乙方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甲方。甲方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乙方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乙方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甲方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甲方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主条款约定冲突时,按照有利于甲方的意思予以解释。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日照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汾水十字路住所:岚山区岚山西路566号,口北204国道汾水段35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633-7706169,电话:1896337022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6400429842050000182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厅食材采购配送及餐厅劳务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