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75-A

二、合同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75

四、项目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内乡县县衙路

联系人:袁晓菲

联系方式:13723030015

2.供应商(乙方):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

联系人:于正才

联系方式:151364806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71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30日历天;履约地点:内乡县域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30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3月25日

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合同.pdf

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合同书(设计发包方合同编号:)(设计承包方合同编号:)设计发包方: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承包方: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月日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合同书设计发包方: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设计承包方: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项目进行招标,虫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了项目设计工作。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第1条建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内乡县排涝通道工程设计项目(以下称“本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河南省内乡县。3、项目概况:本项目对县城3条土沟进行排涝打通升级,改建为箱涵作为主要排涝通道,共计新建3*2m箱涵约1368m、2*2m箱涵约1230m、DN1200排水管约80m,项目建安费约4700万元。工程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第2条设计内容:1、初步设计;2、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第3条设计依据乙方开展甲方委托的设计任务的依据为:1、项目中标通知书;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13、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范文件。第4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以下文件构成本设计合同的全部内容,这些文件的内容可以互相说明或者补充;但当其内容有不一致的,则按以下优先顺序加以判断和认定:1)本合同(优先级最高,以下依次降低);2)项目中标通知书;3)甲方要求及任务书;4)投标文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就工程进行洽商、变更等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优先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第5条设计内容及设计文件的交付1、乙方应完成的设计内容及设计范围,详见第1、2条。2、乙方须按本合同第3条所列技术条件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以及交付份数、时间:1)初步设计文件一式6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6份。3)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充足的基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相关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若甲方需要增加设计文件份数,乙方应予提供,但需按5元/A1的标准另行向甲方收取工本费。4、乙方以专人或快递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1)专人送交的,以送交当日为送达日;(2)快递送交的,以寄出日后3日为送达日。2+5、甲方对收到的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应当以加盖公章或授权甲方代表签字的方式签署收讫回执,并面交乙方代表或传真给乙方。第6条设计费及其支付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设计费总额为771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727358.49元,合同增值税款43641.51元,税率6%)。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1)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乙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额的90%;剩余合同额的10%待项目竣工后7日内一次性结清,不留尾款。2)设计费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现汇)的方式支付,每次设计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7条设计基础资料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1)本建设项目区域内地形图2)区内地下管线设施相关资料3)其它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如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能满足相应设计工作的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书2面通知在3日内向乙方补充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第8条双方的义务1、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提交或全面提交设计基础资料,超过约定时间15天以内的,则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应予顺延;超过约定时间15天以上的,则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2)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3)在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及时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的会审,签署会审纪要,并负责办理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工作。如果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后30日内甲方仍未组织会审或未提出会审意见,则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的初步设计4)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乙方与有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5)为乙方因设计任务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及交通方面的便利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装备。甲方需为乙方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内需配置足够数量的办公桌椅和文件柜/架,并具备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和宽带上网等电信硬件设施。6)负责提供或解决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在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7)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助、通知和保密义务。2、乙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依据,科学、合理地组织和实施甲方委托的设计工作。m2)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设计内容和时间及时完成并交付设计文件。3)设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不能满足相应设计工作的要求,应当书面告知甲方补充提供设计基础资料。4)根据甲方的通知或要求,按时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4如果该类调整或补充是因乙方自己的遗漏或错误所致,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推延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或者要求甲方增加设计费。5)在工程施工前,就其提供的设计文件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供现场施工咨询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是在乙方按时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后甲方才开始施工的,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时可向甲方收取适当的技术服务费。6)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7)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助、通知和保密义务。第9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为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并由双方授权代表(包括技术代表)签字确认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技术文件等补充文件,在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甲方可以对其委托的设计内容作适当的变更,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变更设计内容,或者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有误或有较大修改,导致乙方已完成的设计任务须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双方应就附加设计费和调整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o4、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交付设计文件,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设计周期,并应当向乙方支付赶工费,赶工费按每日元计算。5、上述附加设计费和赶工费均应追加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费中,并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其并入当期设计费中一并支付。6、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解除。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事先书面通知对5方。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所处工作阶段设计任务完成不足一半的,甲方按该阶段设计费的50%向乙方支付;超过一半的,甲方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额支付设计费。7、项目暂停暂缓超过180天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用进行结算。第10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转让该设计文件。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获知对方的任何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11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按期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或者所提供资料存在严重错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进行设计工作或造成设计返工的,甲方应顺延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还应根据乙方实际损失或增加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并应就此书面通知甲方。0甲方上级部门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者甲方的建设项目发生停建、缓建的情形,均不构成甲方迟付设计费的理由。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的,则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时间超过30天,乙方又无法就此做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赔61偿金额不超过该阶段设计费的40%。4、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外,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设计费。对于可能因乙方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场,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合理的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扩大。第12条争议的解决对于甲方建设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为乙方设计错误所致甲乙双方存在争议的,双方应协商共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该第三方的鉴定结果认定乙方为事故责任方的,乙方承担鉴定费;否则,甲方承担鉴定费;鉴定结果为混合过错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鉴定费。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3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后生效。2、第十条约定的保密时限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双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必须承0担保密义务。3、本合同签订于河南内乡。!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第14条其他1、乙方就本合同项目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期至本建设项目施工安装结束并经7竣工验收为止。2、甲方若要求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驻施工现场与甲方或者施工单位配合解决施工技术问题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应吸收乙方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包括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富因此产生的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均由甲方支付。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工作或服务,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5、乙方不得为甲方指定建筑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其选择设备、订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甲乙双方送交对方的任何文件,均应送达到对方以下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事先通知对方。甲方地址内乡县县衙路66号;邮政编码474350;联系人刘尚玲令;电话;传真0乙方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联系人;电话(010)87229099;传真(010)87229099。(合同正文内容到此为止,下页为签字页)..8(此页无正文)设计发包人: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期:2024、12.10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账户:设计承包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法定代表人:马五林日期: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10)87229099传真:(010)8722909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开户账户:32595601311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通道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