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零售计量监督抽查 重计量监督抽查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3067X20251023
二、合同名称: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9178672-00216519
四、项目名称: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021-64220000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王虎(男)
地址:上海市江月路900号
联系方式:139169374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商品包装监督抽查(食品等商品)
数量:1.00
单价(元):8869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承担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含酒类、计数类商品、饮料等),承担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督抽查,要求完成250批次商品包装监督抽查、120批次或3200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20批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符合要求的任务服务要求:主要承担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含酒类、计数类商品、饮料等),承担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督抽查,要求完成250批次商品包装监督抽查、120批次或3200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20批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符合要求的任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JJF1647)等要求
2.合同金额(元):
8869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的合同(11NMB2F3067X20251023).pdf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项目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3067X20251023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地址:肇嘉浜路301号,地址:上海市江月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32,邮政编码:201114电话:021-64220000,电话:13916937484联系人:杨初钊,联系人:杨俊伟,账户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漕河泾支行,账号:3100666320181700222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根据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的响应结果,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位为成交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项目。经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2.项目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商品包装监督抽查(食品等商品);服务范围:主要承担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含酒类、计数类商品、饮料等),承担商品包装物减量监1.00886920886920.001督抽查,要求完成250批次商品包装监督抽查、120批次或3200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20批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符合要求的任务服务要求:主要承担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含酒类、计数类商品、饮料等),承担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督抽查,要求完成250批次商品包装监督抽查、120批次或3200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20批次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抽查符合要求的任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JJF1647)等要求1.00886920886920.00合计(元)886920.00合计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886920元,(大写:捌拾捌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检测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使用费、服务、技术费用和买样费等全部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第二条服务范围1.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和响应文件,以及双方来往函件的相关部分。2.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服务资料归属,5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检测结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抽查工作质量,并满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相关标准。3.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时间节点及时提交每个品类的监督抽查小结等相关材料。向甲方提交抽样检验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第六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6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八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九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一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二条保密要求,7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三条验收1.验收主体:甲方或其指定的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乙方应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技术支持。2.验收时间:抽样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监督抽查总结材料后。3.验收方式和内容:资料审查,查看抽样方案、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时效性,审查监督抽查总结材料。4.验收标准:1.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2.验收依据为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四条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采购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乙方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8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结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抽查要求时,应继续完善抽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响应文件承诺的检测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乙方因以下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视为违约,按错误报告涉及批次检验费的100%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技术性错误:漏检关键项目或超出允许误差,检测数据计算错误等;(2)程序性错误:抽样程序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如未随机抽样、未封存备样、抽样方法违规、原始记录缺失等;(3)结论性错误:检验检测结果错误、误判合格/不合格等;(4)其他情形:报告内容与原始数据矛盾等。第十八条其他1.本合同与本项目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商品包装物减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零售计量监督抽查磋商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响应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9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售计量监督抽查 重计量监督抽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