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城市管理局)2025)



桓台县城区内绿地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城区内绿地养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210002024020001472_001_003
二、合同名称:桓台县城区内绿地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21000202402000147
四、采购项目名称:桓台县城区内绿地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联系方式:0533-8213186
供应商(乙方):山东昌翊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桓台县东岳路969号羿景嘉园45-7商铺
联系方式:188653301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山东昌翊建设有限公司
1
2.68796
2.687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二桓台县城区内绿地养护项目合同.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桓台县城区内绿地养护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210002024020001472_001计划编号:37032100040400120240034采购人: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山东昌翊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三十一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山东昌翊建设有限公司包号名称:包二中心大街以北绿地养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招标文件(见招标文件)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澄清文件F.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佰柒拾捌万元整;小写:¥6780000.00元。四、养护面积及服务范围4.1养护面积:620998.00平方米;4.2服务范围:包含中心大街中线以北绿地养护及人民公园,包含王徐路(唐华路-S803)、中心大街中线以北(张北路-一中西路)、公安街(S803-东岳路)、学生通道(东岳路-少海路)、建设街(S803-柳泉路)、宝发小区、少海路(中心大街-工业街)、东岳路(中心大街-王沟)、兴桓路(中心大街-王徐路)、槐荫路(中心大街-工业街)、雨污合流改造-开发区中心路绿化恢复(张北路-兴桓东路)、工业街(路北:柳泉路至唐华路;路南:柳泉路至一中西路两排行道树、一中西路至唐华路)、澳门风情园西路、镇府街、工业一路、工业二路、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兴桓东路、锦秋小区、北苑小区、开发区中心路等绿地养护,2025年7月接手东陈路交通局建设路段绿地养护,2025年11月接手桓台一中东侧道路等。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5.1乙方保证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好质量管理,并建立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使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检查有落实,全员担负质量责任。5.2乙方承诺坚持责任制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施工人员,使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六、付款方式:6.1根据财政计划,按时拨款。乙方不得以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暂停服务工作以及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甲方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导致绿地养护服务延迟,则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8.2乙方应严格执行《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19〕36号),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等,引发农民工上访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承包费用中支付工资。8.3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若处置不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8.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在管理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者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导致园区内的设施设备损坏、丢失、发生故障或人员损害(包括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处罚),包括由于乙方原因未发现及未及时通知甲方对建筑物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而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且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6乙方在承包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如因管理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8.7派往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可直接予以扣除。8.8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购买相应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并对服务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意外情况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事故、苗木倒伏砸到车或人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纠纷等。如乙方未购买相应保险,或已经购买相应保险但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则所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8.9乙方须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科研、课题论文的编制等。8.10配合甲方完成涉及本包内的群众投诉和上访。8.1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需使用无人机对本包内养护区域进行一次详细高空拍摄,特别是与企业、个人接触的绿地边界需清晰明了并留存视频、图片资料。同时发至甲方存档。8.1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需清点苗木,以小路口为界,分段将本包内苗木逐一清点并绘制示意图。8.13因人为、自然灾害等等所有原因造成的绿化损坏应由乙方无偿恢复原状。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8.14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按照市场实际费用扣除服务费。8.16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水源自行解决,乙方须合法取水,符合国家相应政策,如违法取水,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8.17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条款。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按照既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不达标,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除服务费。9.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9.3检查、联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不及时的,有投诉电话、媒体曝光以及县以上领导对工作提出问题两项以上、影响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4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无条件解除合同。9.5基于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9.6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合同生效期间,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在结清当月款项后有权终止合同。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养护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