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服务 违法建设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052025000014-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01052025000014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系方式:028-87320513
供应商(乙方):四川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8楼805号
联系方式:138807217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
1(项)
¥800,000.00
¥800,000.00


合同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羊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2026年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服务合同(2025年度).pdf
中小.pdf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3月2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1052025000014-1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个签订时间:7025年3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工程主有61010552供应商(乙方):四川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筑盛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8楼805号2025-2026年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服务合同(2025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6年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5000014)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乙方需在履约期间按甲方要求完成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包含重难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水、维修以及加固服务,消除安全隐患。第二条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签订服务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年度合同到期后进行续签。(鉴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不定期特性,在履约期限内,以单次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委托下达时间为准,乙方执行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时间不受该履约期限的约束。)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技术要求1.施工质量优良达到95%以上。2.对甲方的承诺兑现率100%,甲方满意率达到98%。3.注重质量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质量:确保安全,按期拆除,文明施工、环保施工。5.安全: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6.文明施工:以控制降低噪音、粉尘为主,重点解决扰民防尘问题。(二)服务要求1.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1项目实施前,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根据原建筑物的图纸及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切断和封堵通往被相关区域内的一切水、电、通风等线路及各种管道。1.2乙方需对违法建设治理项目撤出所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本项目开始履约后,非现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安全事故发生。1.3根据现场情况及工作安排,提前准备必要的设备、材料、人员等,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提前做好关键路口的安全标记及指挥。1.4开工前,作业人员认真接受对治理区域内的技术交底,地上、地下障碍物的书面交底,并做好记录。组织工长、安全员及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施工范围及结构特点,清楚地上、地下障碍物,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工艺的记录。1.5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的应急制度,水、电无法供应时,甲方所要求实施服务范围不能正常工作的,乙方须具备应急解决能力。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2.1乙方需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建筑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2在实施违法建设治理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安全作业、文明作业。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要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管理,疏通交通,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2.3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降尘处理,拆除现场采取低噪音、低粉尘的拆除方法,不得暴力拆除,各类弃渣应及时收集清运处理,弃渣运输不能抛洒滴漏污染街道,治理服务结束后场地应干净整洁。2.4乙方应进行文明拆除,能够自行依法依规、科学灵活处置现场突发事件,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安全隐患等问题。3.项目实施后的具体要求乙方应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服务台账,应当对治理点位治理前、中、后的情况全面记录留存,并如实记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数据信息,以便后期甲方进行验收和审计。若在后期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虚报,谎报数据获取不正当利益,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采购合同。4.安全文明施工保障要求4.1乙方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本项目需要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主要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及安全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不能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发生,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2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对非施工范围内的私人财产或公共设施造成损伤或者破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4.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治理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5.其他要求5.1响应时限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具有不定期性,收到甲方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现场进行前期踏勘工作,后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5.2甲方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3乙方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进度。5.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5若甲方职能发生变更调整,本项目所签订的合同自甲方上级有关甲方职能调整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起依法中止并解除。因参与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6乙方针对本项目需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至少包含挖掘机、装载机、运渣车、洒水车各一台。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根据合同单价按量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以本合同第四条“2.单项服务基础价格”为准,并按照上述单项服务基础价格为基础,以成交百分比93%(即折扣率为93%)为中标价。(例如:若单项服务基础价格=100元,则合同执行价格:100*93%=93元)2.单项服务基础价格第一部分: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综合费等。第二部分:建渣清运费(拆除服务中产生的建渣清运费用按实计算)。第三部分:施工机具、材料异地保全费用。2.1拆除、建渣清运及其他服务基础价格:拆除、建渣清运及其他服务基础价格拆除类型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综合费等建渣清运费地面非地面地面非地面简易结构40元/m160元/m²20元/m80元/m钢架结构100元/m200元/m²50元/m²100元/m²砖混结构165元/m²280元/m²80元/m140元/m²框架结构220元/m²400元/m²110元/m²200元/m²防水60元/m(含建渣清运)维修屋面维修86元/m(含建渣清运)加固钢材加固(镀锌方管8cm*10cm)48元/m(含建渣清运)2.2施工机具、材料异地保全费用单项服务基础价格异地保全费用为拆除过程产生物资、材料异地保全费用(包括物资、材料的人工费,运输费,保管、储存场地租用等费用)。异地保全费用单项服务基础价格:2.2.1人工费:230元/天/人。2.2.2运输费:(1)400元/辆(载重为5吨及以下车辆);(2)800元/辆(载重为5吨以上车辆)。2.2.3保管、储存场地租用费:(1)50m以下(含50m):500元/月;(2)50m-100m(含100m):800元/月;(3)100m-150m(含150m):1200元/月;(4)150m-200m(含200m):1500元/月;(5)200m以上:1800元/月。注:室外场地租用费按上述保管、储存场地租用费的25%计算。如果实施过程中发生物资、材料等异地保全等费用,应提前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给予支付。2.3对于结构复杂、施工条件特殊、难度较大的违法建设治理施工费用,因不能简单以面积计算或按面积计算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由双方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且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议价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额结算。3.结算要求3.1结算价格=单项服务基础价格*成交百分比*实际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不得超过本项目本年度采购预算80万元,超过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3.2单项服务基础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四条“2.单项服务基础价格”;3.3若需实施围挡、围墙、钢管架等各类措施项目的,经双方商定后确定措施费,纳入本项目开支。3.4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面积核算:拆除面积以按要求的实际拆除及报甲方审核通过的面积为准;打围实际长度以按要求的实际发生的及报甲方审核通过的长度为准。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本项目按季度进行结算,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季度结算金额=单项服务基础价格*成交百分比(即93%)*季度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发生量),若该季度产生措施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并结算,纳入本项目开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等额、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因受财政预算、审核等原因,如拨付时间无法按期执行,双方达成谅解,以财务最终拨付时间为准,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甲方、使用人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技术(服务)要求应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严格完全根据甲方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响应的其他承诺及服务进行履约。6.在收到甲方的委托任务后,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制定违法建设治理服务方案并签订《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申报及费用结算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时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做好治理任务的资料留存。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甲方为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乙方每迟延一天扣除单次委托预估金额的0.1%。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未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本项目本年度采购预算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四川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W地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8楼805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跳伞塔支行纳税人识别号:账号:4402248009100021504HH签订时间:2025年3月4日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586452679C项目联系人:樊金海2日签订时间:2025年3月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2025-2026年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羊区违法建设治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479.652432万元(大写:肆佰柒拾玖万陆仟伍佰贰拾肆元叁角贰分),资产总额为464.863876万元(大写:肆佰陆拾肆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柒角陆分),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四川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3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违法建设治理服务 违法建设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