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交易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4532502HT2025003400101
二、合同名称: 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2502JH202500340
四、项目名称: 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开远市碑格乡
联系方式:余聪15094190441
供应商(乙方):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建兴雅苑小区1-3号
联系方式:杨媛13769308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82500
合同金额: 348.2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项目地点:开远市碑格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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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乓511V-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开远市碑格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项目为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装变压器一台(500kvA)、农贸市场水电、路灯改造:2、新建冷库1000立方米(冷热一体);3、新建大棚1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4、建设用工服务中心27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5、原农贸市场大棚内新增岛台;6、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7、标识标牌、零星设施及停车车位划线:8、新增排污管及化粪池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2日2合同工期:18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33482500.00元最终价格以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3月26日合同订立地点: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350003007245501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699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标准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4图纸5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1套保密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李劲清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甲方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资料签证、材料进场验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通过发包人同意才能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现场工序验收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工程质量。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郑伦职务:项目经理6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水、电已接通具备施工条件(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7(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并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生产的有关规定办理。(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o(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自行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之前,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7)因图纸变更,在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安全隐患责任和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按实际完)1成工程量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批。.8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停工,以双方签证为准,工期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7(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本工程依据谈判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计价原则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按投标综合单价下浮0.5%计价执行;增减工程,投标综合单价中有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下浮0.5%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不下浮。②项目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量。③新增项目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的《开远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顺序执行;价格信息中的缺项材料价格采购前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资料、投标清单项目及数量调整以外所发生的工程内容可调整。未尽事宜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标【2008】201号文件执行。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开工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0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场支付30%预付款,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工程竣工并经审定验收后,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限到期后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主材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上要求采购,同时均提供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所购进半成品、成品材料报管理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方检验,若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由甲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认可。11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供竣工图壹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3.竣工结算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60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审定。甲方在收到全套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后28天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甲方逾期不办,视作甲方默认工程移交。90天内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审核,逾期不审,视作甲方默认乙方送审工程结算造价,并按此造价作为应付乙方的建安工程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文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承担违约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责任。若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期一天,按300元/天交纳罚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调解;(1)请(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先向开远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不能解决再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3(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施工机械设备。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合人民币:o,(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o46.合同份数46.1又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1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红河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碑格乡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精细化交易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含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2.其他约定: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要求执行。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5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支付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保修金(即1年期满后支付质保金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拍宝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细化交易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