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 环境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71101000019960757
五、合同编号:11N458168446202564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危险废物处置
详见附件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苏比努尔
联系电话:13899954212
传真:/
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18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和田维医医院-金派环保危废处置标准合同 -.pdf

版本号:V1.0-QXHJ2022.03.02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简称“甲方”):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受托方(简称“乙方”):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2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1/9版本号:V1.0-QXHJ2022.03.02目录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事务二.乙方处置权限及处置能力三.合同信息四.付款方式五.甲乙双方的一般义务六.违约责任及索赔七.合同的变更八.保密九.税十.不可抗力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合同有效期限十三.合同生效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十五.其他签署页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乙方处置的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转移行为,须由甲方向甲方所在地地州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填写转移联单后,方可实施转移行为。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事务甲方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和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限,向乙方委托该处置业务(以下简称“委托业务”)。二.乙方处置权限及处置能力2.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它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涉及到委托业务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乙方在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将变更情况通知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许可证或者认定书的复印件传送给甲方。2.2乙方的处置或者再生场所的所在地新疆五家渠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工一路7号。2.3乙方危险废物处置许可以及可处置范围(处置方法以及可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有色金属废催化剂20000t/a、其他有色金属危险废物36500t/a、废酸18000t/a、废碱14000t/a、有机废物废药品等危险废物9500t/a;841-001-01、841-002-01、841-003-01三项合计1650t/a;841-004-01、841-005-01两项合计1500t/a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606032101、6606000002。可处置范围:HW01、HWO3、HWO4、HWO6、HW07(除336-002-07、336-003-07、336-004-07、336-005-07)、HWO8(除071-002-08、072-001-08、398-001-08)、HW09、HW11(除252-007-11、252-010-11、252-013-11、451-002-11)、HW12(除264-002-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9-12)、HW13(除265-102-13)、HW16、HW17(除336-053-17、336-060-17、336-061-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0-17、336-101-17)、HW19、HW22、HW23、HW25、HW27、HW28、HW32、HW33、HW34(除251-014-34、900-303-34、900-349-34)、HW35(除193-003-35、221-002-35、900-399-35)、HW37(除900-033-37)、HW38、HW39、HW40、HW45、HW46、HW47、HW48(除091-002-48、321-004-48、321-006-48、3/9321-008-48、321-016-48、321-017-48、321-018-48、321-019-48、321-020-48、321-022-48、321-029-48、321-034-48)、HW49(除900-044-49、900-053-49)、HW50(除900-048-50)。处置方式:焚烧2.4乙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处置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许可,乙方确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委托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三.合同信息3.1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代码、数量、处置方式、收费单价、收费总价等,其中数量与总价为预估,按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单为准,进行最终结算。序号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预估数量(吨)处置单价(元/吨)1HW03环境治理900-002-03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T1.631250暂定总金额合计50000备注最终以实际处置量为准进行结算3.2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3.3装车及提供包装物:由甲方方负责。3.4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价格不变。3.5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甲方可分批多次向乙方交付危险废物,经双方确认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核算表》作为结算依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其他:无。四.付款方式4.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4.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支票。4.3废物在甲方处所地现场过磅,双方共同确认实际重量结算处置费,废物必须由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4/94.4付款期限:4.4.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服务费。4.4.2在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废物,实际结算费用超出上述服务费时,甲方应在双方结算完毕后20日内,将超出部分的处置费用全额一次性付清;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废物实际结算费用低于上述服务费的,乙方亦不退还甲方。4.4.3乙方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开具同等金额的危废处置费增值税发票,税率6%。五.甲乙双方的一般义务5.1甲方应事先将合同约定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包装方式以及处置时需要特别提示的安全技术说明、危险废物化验单等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5.2甲方负责装车,现场需配备装车设备(铲车,叉车吊车等)及必要的人工。5.3甲方应在运输前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在包装物表面粘贴标签,注明正确的废物名称、主要成分及化学性质,不得将不同物质包装在一个包装物内。甲方违反本条款造成危废混装、标签错帖、成分与化验单不相符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5.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危险废物在甲方暂存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在依据委托业务向乙方交付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同时交付法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5甲方不应在委托处置危险废物中混入给乙方的处置产生负面影响物品的义务。如有混入,对乙方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要求赔偿损失。5.6乙方需自行安排运输车辆运输甲乙双方约定的危险废物。5.7乙方应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资质,并在处理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污染环境。5.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并为甲方提供相关材料。5.9乙方应根据相关法规及此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委托业务。六.违约责任及索赔6.1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5/9定的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如果乙方前期已产生费用,甲方应予以补偿。6.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甲方逾期未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金额的每天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迟支付处置费用超过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6.3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把危险废物交于乙方处置。6.4合同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它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6.5合同双方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6其他:无七.合同的变更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表、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按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返还给修改通知书的一方。如果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有重大影响时,提出修改一方应在对方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将修改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八.保密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九.税9.1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向甲方征收的全部税款应由甲方负担。9.2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向乙方征收的全部税款应由乙方负担。9.3合同价格已包括所有税费。6/9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旱灾、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处置成本增加超过20%,对于未履行完的合同内容,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核实后应予以酌情考虑。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0.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危险废物转移、交接、处置和付款等问题)。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但依据合同甲方已交付的需处置废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处置业务,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第三条中的处理费用。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合同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及相应义务。十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25年03月22日至2026年03月21日。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无,。7/9十五、其他15.1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15.2在本合同中未规定的相关事项以及对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产生质疑时,应有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15.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15.4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签署页甲方名称(或姓名)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黄丽淑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西路187号电话1307007919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玉都支行帐号65050172864100003292乙方名称(或姓名)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路胜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工一路7号电话1319990819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犁铧街(兵团)支行帐号307032010400097008/9诚信经营承诺书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制止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我司做出如下承诺:1、不以以下方式贿赂贵司高管、业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人员(下称“合同履行相关人员”):(1)赠与或拆借现金、有价证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借现金,赠与现金、购物卡、提货单、会员卡、代币券等;(2)赠送实物、提供消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家用电器、健身器材等。以上内容不包括商务礼仪中所赠与物品和消费,即商务礼仪中赠送市场价在5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以及在商务接待中提供的工作餐、住宿、交通等。2、在发现合同履行相关人员索要上述任一好处时,将予以拒绝并在第一时间向贵司监察部门通报;如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愿意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3、若贵司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舞弊调查的要求,我司愿意提供一切帮助以协助调查。若我司不配合贵司反舞弊调查,愿意接受贵司依法所采取的诸如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等措施。4、如果我司存在上述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贵司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司承担。承诺人(盖章):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03月22日备注: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视情况给予奖励。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举报联系方式如下:举报信息接收邮箱:773963952@qq.com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废物处置 环境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