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寒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



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寒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3000202501000002A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3000202501000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寒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寒亭区通亭街金融大厦3379号
联系方式:7251243
供应商(乙方):潍坊昌威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1号楼8-1210
联系方式:139646121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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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0
6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潍坊市寒亭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合同2025.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3000202501000002A_001采购编号:3707030000300142025000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寒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供应商:潍坊昌威保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一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二月二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采购人(全称):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寒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供应商(全称):潍坊昌威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北政府采贝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2.服务地点:潍坊市寒亭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潍坊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项目包括智能化存储及运维、库房和停车场运行、信息化管理。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委托授权,保障本区政法单位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需求,并承担以上单位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管理和配合处置等工作。电子化政府采二、服务期限一年。交付地点:甲方指定。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6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四、资金来源化政府采购预算内资金60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电子化政府采五、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月底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6月底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9月底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服务期满前付清,无息。口其他支付方式电子化政电子化政府可艋UI小六、合同文本构成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与委托管理各政法单位共同成立寒亭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乙方规范运作管理中心,及时协调解决问题。2、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乙方整改纠正。3、甲方及受托管理各政法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因政法单位人员操作错误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4、甲方有权依据实务需要,审核并要求乙方增加管理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完善涉案财物接收、保管、押运和处置操作规程。5、甲方根据投诉、督查情况,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乙方履约情况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管理中心库房及外围的安全值守,防止发生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等危害涉案财物保管的情况。2、乙方做到24小时不间断安全值守,并保证有一定现场力量随时快速处置突发情况。3、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清点、分类封装、出入库、盘库等工作以及配套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库房门的开启和关闭,负责涉案财物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4、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分工,落实双人双岗,形成有效制约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内部管理风险。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5、乙方负责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保管员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系统稳定有效,数据安全完整。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及《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拒绝甲方的违规违法操作指令,并报告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7、乙方在接收、保管、押运、处置涉案财物期间,因操作不当或运输不善导致涉案财物发生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涉案财物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9、乙方派驻(包括新派驻和合同期内更换)工作人员,应加强内部审查,重点岗位人员应进行从业审查。工作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同意并抄送委托保管方。10、乙方派驻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定期交流和轮岗机制。11、乙方应接受甲方及委托保管方不定期巡查,并建立投诉处理回访机制。12、乙方在接到甲方及委托保管方委托保管要求后,应在8小时内完成涉案财物收取和入库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征求甲方同意后,最高延长至12小时。13、委托管理各政法单位对乙方的具体保管措施以保管合同为准。委托管理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委托管理各政法单位要求,无条件随时调整委托管理方案。九、保险及赔偿条款1、乙方应就本合同服务内容向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到期或发生理赔事项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及时续保。乙方未及时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或续保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违约责任承担1、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损毁、虫蛀、霉烂、变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一般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若对刑事诉讼案件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在赔偿的基础上,承担每件10万元的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违约金。服务期内每年发生一次财物丢失、毁损等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1%扣除服务费。2、若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涉案财物信息泄露的,承担每件10万元的违约金。3、若因甲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乙方保管财物毁损的由甲方单位承担责任。十一、不可抗力的处理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1、双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有关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和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补充协议《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于2025年2月2日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1号楼住所:寒亭区通亭街金融大厦3379号8-121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7251243,电话:1396461216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潍坊文化路支行账号:,账号:2364065475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