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加固修缮工程 物业加固修缮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2025)
【初始合同】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HCG2024000144-A
二、合同名称: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CG2024000144
四、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地址:罗沙路2088号
供应商(乙方):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713室-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50000.32
合同金额:2450000.3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10月09日,罗沙路208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PDF
工程编号: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发包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承包人: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承包人(乙方):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罗湖区人民公园路20号物业加固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深圳市罗湖区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详见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口包工不包料;口包工和部分包料;口包工不包料;1.5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7月12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0月9日总日历工期天数:90天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伍万元叁角贰分(¥:2,450,000.32元),其中,修缮改造部分:1,868,089.29元,加固部分:581,911.03元。第2条双方工作2.1甲方工作2.1.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3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1套(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房间钥匙。-2-2.1.5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1.6甲方委托为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1.7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甲方坚持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乙方停工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2.1.8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2.1.11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安装施工工作。2.2乙方工作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上天提供平面设计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送甲方审核。如甲方需要提供设计效果图,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费用双方可在确定合同价款时约定。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2.2.2施工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须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2.4指派何雷雨15002058747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如甲方不予采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2.7依据有关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2.2.8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3-2.2.9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2.11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第3条工期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0元。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3.4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3.5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3.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7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3.8因乙方预算少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3.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4条材料设备的供应4.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供应材料设备,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与《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2乙方供应经双方同意的材料,要封存样品,作为验收标准,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4-4.3材料进场时,乙方应负责提供其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乙方应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4.4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履行。如果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损失。4.5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5条工程变更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5.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费用调整依据。5.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甲方承担损失。5.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5.5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书面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5.6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7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5-第6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6.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若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6.6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各自承担。6.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6.8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6.9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6-7.0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第7条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7.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得采用非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7.3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7.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第8条价款及结算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2)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7-8.2付款期限和方式(1)付款原则: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监督、监理情况分期付给。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合同工程进度款按进度申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款支付汇总表,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修缮改造部分:工程修缮改造部分进度达50%,支付至修缮改造部分合同价的50%;工程修缮改造进度达80%,支付至修缮改造部分合同价80%。加固部分:工程加固进度达50%,支付至加固部分合同价50%,完成全部加固内容并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加固部分合同价的80%;(3)工程结算款支付:在工程竣工和竣工资料归档、竣工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签字认可,并待施工队清场撤场后,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送财审部门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审核价(含修缮改造部分及加固部分)的97%;其余3%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且已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义务后一次性付清。8.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5套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8.4保修期届满,经甲方验收后,乙方按工程尾款数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结清尾款。8.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第9条索赔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8-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9.3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第10条施工安全和防火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11条违约责任11.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2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不得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9-1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0元违约金。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第12条保修条款12.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12.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12.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12.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第13条争议解决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13.2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3.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口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10-第15条附则15.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16条补充条款16.1工程量按监理、发包人确定后的竣工图及变更通知单进行计算。16.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编号:SZJG49-2015)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6.3工程量清单外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实计量;工程量计价清单中若有漏记项目,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以结算审核单位按规定予以增补;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予以扣减;发包人根据需要或变更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完成工程内容。最终结算价应以造价咨询公司审定为准。16.4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表全部费用(含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本工程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费(若有)均以总额在措施费清单中单列项目,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排水污费已包含在措施费清单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项目中。16.5所有施工材料和设备,须经发包人选定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漏项,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16.6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甲方发现,立即终止施工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施工款,乙方并赔付甲方已施工日期超期金额,每日以壹万元计。16.7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责任和要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承包人均须按正常施工的标准管理现场并承担安全、防盗及其他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6.8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应-11-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保险或投保额不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当保险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费用,工程延期由承包人负责续保并承担续保费用。凡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6.9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承包人: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乙方)郑庆中城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713室-2电话:电话:0755-88608077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帐号:帐号:44250100010000000852机构名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组织机构代码证:11440300K3172688992024年)月12日-12-.氯商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加固修缮工程 物业加固修缮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