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划编制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饶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23000202402000249A_001
二、合同名称:广饶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23000202402000249
四、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
联系方式:0546-6452820
供应商(乙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0-15层
联系方式:13761449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318.95
318.9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广饶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合同.pdf
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广饶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M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遵循诚实、诚信、公平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2一、任务要求第一条项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第二条项目范围与规模(1)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范围包括截至2024年9月广饶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规模约23.4平方千米。(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尚未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不含山东广饶经济开发区产业片区),规模约11.2平方千米。(3)城市设计范围包括中心城区金融商务区北侧、孙子文化园西侧、乐安大街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南侧、孙武路南段两侧等重点地段,规模不超过2平方千米。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7、《广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8、《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9、《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鲁自然资字(2024)72号);10、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11、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四条工作内容(1)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按照上级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的相关要求,针对截至2024年9月广饶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梳理总结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用途管制、指导开发建设中的实施效果、问题和短板,明确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延续内容与优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层级)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要求,针对中心城区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深化、优化、细化用地布局,科学确定用地主导功能、开发强度分区以及人口、用地、建筑面积等指标;明确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公用和防灾减灾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指标;合理划分街区,对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级别的各类设施作出空间布局安排;对具体地块作出实施性安排,确定用地布局与用地性质,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泊位等管控指标;加强对街区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并对非独立占地设施配建等内容作出规划指引。(3)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按照上级关于城市设计编制要求,针对中心城区金融商务区北侧、孙子文化园西侧、乐安大街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南侧、孙武路南段两侧等重点地段开展城市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相关设计规范、技术规定和编制导则要求。第五条成果规格与数量中间成果汇报时提供:A4规格PPT打印小稿8份。最终成果:纸质成果8套,电子文件光盘1份(包括word、jpg、dwg、shp等格式文件)。(委托方如需增加纸质成果数量,受托方负责联系打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二、进度安排与验收第六条进度安排第一阶段:踏勘阶段,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本阶段共计10工作日,委托方应保证受托方顺利进场踏勘;第二阶段:方案阶段,受托方完成成果初稿,并提交委托方研讨及征询意见。本阶段共计30工作日;第三阶段:送审文件编制,受托方根据委托方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送审文件编制,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委托方联系组织召开的评审会或技术审查会审查通过。本阶段共计10工作日;第四阶段:成果编制,受托方根据书面审查意见,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成果,0提交委托方,成果按程序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县政府批复后并经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提交最终盖章成果。本阶段共计10工作日;以上时间安排不包括汇报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委托方回复意见的时间。自提交成果初稿时起,受托方每一阶段工作都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意见后方能进行,并自委托方意见送达次日起计算工作进度。第七条成果验收受托方完成前条第四阶段的工作即视为履行完本合同中受托方的全部义务。三、费用与支付第八条合同费用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为¥3189500(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九条支付进程本项目拨款进度视工作进度和财力情况统筹考虑:第一次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956850(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第二次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30%。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956850(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第三次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20%。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637900(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玖佰元整)。第四次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20%。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结清全部费用,即支付给受托方¥637900(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玖佰元整)。如由于委托方原因或者政府原因或任何非因受托方的原因,评审会或者技术审查一直未举行的,该延迟时间超过受托方完成第三阶段任务提交给委托方之后1个月的,委托方应按照第三阶段义务支付相应款项给受托方。a1四、双方责任与协作事项第十条委托方责任(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受托方可相应分别延迟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委托方需对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和适用性负责,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二)委托方应协助受托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评审、报批。(三)在收到每阶段成果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具书面意见,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审核通过。委托方发出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意见等诉求或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给出。(四)委托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相应费用。(五)除最终成果外,中间各阶段成果仅限用于相应阶段的交流、汇报、审查等,委托方不得将此用于本项目成果报批、作为政府行政管理依据或以其他比照正式成果的方式进行使用。如遇本合同所列规划依据的调整或增减,委托方应妥善协调,并出具正式函件,确保本规划与规划依据的符合性。(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一条受托方责任(一)受托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受托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合同工作成果,并对其负责。(三)受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参加向有关部门的汇报,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受托方总的汇报次数不超过5次,超过部分须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四)受托方对成果中的遗漏、差错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要根据委托方按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的修改意见书进行修改。(五)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受托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受托方承担现场踏勘、方案评审、技术审查等项目开展中产生的有关费用。(七)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受托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一)受托方保证,委托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成果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公(二)受托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成果、技术资料等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同时,受托方负有对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保密的义务。(三)受托方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外界透漏或提供一切成果资料及相关资料,交付成果时,成果图件全部交付委托方;受托方确需撰写科研论文、职称评定和宣传本单位业绩,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使用该成果。五、违约及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因一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责任方应出具书面说明,承担责任,并与另一方协商处理办法。(二)因一方违反保密责任,向第三人泄露、复制或转让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受损方赔偿,赔偿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三)因一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或资料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而导致另一方在使用相关工作成果或资料时被索赔或起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前述纠纷,并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四)受托方未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如委托方要求受托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相关后果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受托方有权拒绝提交相应阶段成果,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委托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B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法院诉讼解决,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1第十六条其他(一)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二)在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以后,一方或双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处理,并就终止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范围、内容和深度的变更,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等情况时,双方应就本合同修改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L商委托方(甲方):(盖章)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长联系人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邮政编码:257300电话:0546-6441830传真:0546-6448625202年月日受托方(乙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店项目负责人:Ay的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邮政编码:200092电话:廉政投诉021-65982093,业务咨询021-65982556传真:021-65988536电子邮箱:xmb@tjupdi.com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银行账号:2141800217100012025年月14日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详细规划编制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