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4-YCGC-C2025-00110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环境监测项目004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4-YCGC-C2025-001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环境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方式:18951658365
供应商(乙方):江苏博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花神大道8号-10
联系方式:177051806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度环境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水、气、声、土壤等要素的监测服务,包括常规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临时性监测。
联系方式:177051806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5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6 09:51: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2025年度环境监测项目-博恩.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HT202503项目名称:2025年度环境监测项目使用单位: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供货单位:江苏博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3.W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号:JSZC-320114-YCGC-C2025-001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博恩环保科技有境局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花神大道8号-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水、气、声、土壤等要素的监测服务,包括常规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临时性监测。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即2025年4月上日至2026年月31日。第三条合同价款本项目的成交优惠率为40%监测费用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的(1-成交优惠率进行结算。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优惠率不变。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JSZC-320114-YCGC-C2025-0011号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单独享有。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在计划执行中需要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联系并做好变更说明。2、负责督促区内相关污染源的采样签字等配合工作。3、按时向乙方拨付相关检测费用。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下达的任务开展监测工作。2、组织好人力物力。按照甲方的检测计划安排充足的现场检测人员及实验室分析人员。乙方安排的现场检测人员及实验室分析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在接到常规检测任务时能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监测,15个自然日内出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特殊项目除外)。4、乙方在接到污染源检测任务后,3个自然日内出具检测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监测任务且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特殊项目除外)。5、乙方在接到应急或临时性等监测任务时能在1小时内无条件响应甲方的要求,并在4小时内出检测数据(特殊项目除外),24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6、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规范要求,对需要评价的样品由甲方在监测计划中予以明确。7、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收费标准等依据。8、乙方对监测任务执行情况、数据报告等及时向甲方反馈,及时回复甲方信息。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姓名马旭红;电话:18913383519第七条其他要求1、检测单位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2、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检测,遇有特定项目而采用非标方法需取得甲方认可。3、参与检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取样、送样、检测、数据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吃拿卡要和收受礼品财物。第八条隐私及安全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隐私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为甲方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九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及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求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十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关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3.1每次支付服务费时,如当期质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季合同额的5%作为瑕疵履行违约金。3.2支付方式:2025年5月31日前结算4月30日前费用;2025年10月31日前结算5月~9月期间费用;合同服务期满60天内结算剩余费用。每次检测任务完成后乙方将费用明细报甲方。每次结算前,乙方根据实际的检测工作量,确认结算期限内检测费用总额,提交检测项目费用核算单,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的发票。3.3每项目最终结算费用由甲方核算。3.3.1费用组成为:(采样费+样品分析费+样品前处理费+比对费+报告编制费)×(1-成交优惠率)+人工费+车辆费。现场检测人员须按规定安排人数。每次常规现场检测采样人员不超过2人(技术规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急或临时性或多点位时需和甲方联系确定采样人数。废水一次采样工作不超过2人;废气不超过4人的标准进行结算;特殊情况,现场检测人员人数需与甲方确认。报告编制费=(采样费+样品分析费+样品前处理费+比对费)×15%核算。73.3.2人工费按照200元/人/天;车辆费按照300元/天。3.3.3以上均为含税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加收费用或其他费用(包含节假日加班和夜间费等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检测费用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逾期违约金,但累计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检测费用的5‰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或逾期累计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检测费用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投标时响应文件里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检测费用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检测费用总价30%的赔偿金。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叁份,乙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盖乙方(供应商):江苏博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523239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雨花西路银行7账号:账号:3200066140180100531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