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电汽轮机投资协议商定程序 鉴证咨询服务 会计咨询服务 哈电汽轮机采购合同公告(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93-FW2025-00008
二、合同名称:哈电汽轮机投资协议商定程序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93-FW2025-00008
四、项目名称:哈电汽轮机投资协议商定程序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
联系方式:13179492849
供应商(乙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
联系方式: 187960580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哈电汽轮机投资协议商定程序
项目编号:JSZC-321193-FW2025-00008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会计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5200.0
项目地点: 哈电汽轮机(镇江)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 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
联系人姓名: 盛薇
联系电话: 13179492849
固定电话: 85609017
2.合同金额: 52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27 15:08
哈电机协议.pdf

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甲方编号:乙方编号:中兴华(2025)第号2025年月日-+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编号:甲方: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乙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入户高新区的哈电汽轮机(镇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汽轮机”)履行与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书》情况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目的与工作范围(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入户高新区的哈电汽轮机履行与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书》情况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程序。(二)乙方对入户高新区的哈电汽轮机履行与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书》情况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1、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银行回单以及土地证,核对企业项目工程目前投入情况。(三)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乙方不发表任何审计或审阅意见。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第1页,共4页21.及时为乙方执行上述商定程序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对入户高新区的企业履行与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书》情况执行上述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商定程序业务,出具报告。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出具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业务收费(一)业务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每次业务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该业务的费用5,200.00元。(二)甲方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三)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四)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第2页,共4页41.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业务收费。五、业务报告和报告的分发与使用的限制(一)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出具报告。(二)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三)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审计报告的任何内容。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第3页,共4页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一)种解决方式(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受托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页,共4页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哈电汽轮机投资协议商定程序 鉴证咨询服务 会计咨询服务 哈电汽轮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