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铜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12-XZJH-G2025-0007001
二、合同名称:2025-2026年度铜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教育)项目采购包一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12-XZJH-G2025-0007]
三、项目编号:JSZC-320312-XZJH-G2025-0007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铜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教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地  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西路47号
联系方式:15162233277
供应商(乙方):徐州市铜山区安鑫楚雅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152052166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2026年度铜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教育)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人/年
主要标的单价:0.0
合同金额(元):165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3T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7T10:13:06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徐州市铜山区安鑫楚雅教育培训中心.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12-XZJH-G2025-0007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铜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教育)项目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中标人:德州节网楚红教培中签订日期:2025年3月13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铜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协议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州布钢区期教人(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项目编号:JSZC-320312-XZJH-G2025-0007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甲方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中标时间:005年3月7日)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为顺利完成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任务,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合同范围戏康儿主息服书站机构1孙独证教)1、甲乙双方共同完成205-2019度44项目名称)项目采购包一。具体详见合同附件。2、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12月3日)期内按照省、市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签。3、甲方委托乙方为0-6岁、7-14岁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二、付款及要求1、价格(1)0-6岁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贰万壹仟元整/年(大写),21000元/年(小写);(2)7-14岁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壹万贰仟元/年(大写),12000元/年(小写);2、付款按要求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实际康复人数结算,由甲方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具体结算日期以区残联的结算通知为准,结算所需相关资料按照区残联要求提供)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①.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②.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1、结算前,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所需审核材料,并提供本次结算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不予结算。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参训儿童的数量、年龄是否合规、康复类别是否符合要求、实际训练时间、课程安排与家长本人签字内容是否一致、单个人员结算金额是否超过市定标准、康复机构是否按照省文件要求安排每日的训练课程等。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康复训练时间和康复训练要求,按规定的康复训练经费标准和实际训练情况支付费用(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9个月)。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准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明细单、家长签字单、出勤情况、训练内容等相关检查材料,甲方必要时可检查残疾儿童训练档案。未准备检查材料且不配合年终综合检查的,甲方不予拨款。3、甲方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的要求,可以定期对康复训练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服务范围和质量1、乙方为甲方实施0-14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康复条件的服务对象,服务人数以甲方提供的实际转介审批手续为准,乙方确保甲方提供的康复服务对象安全顺利在本机构内接受服务。乙方根据所属康复类别,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改善和提高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发育功能障碍和孤独症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的相应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初、中、末期评估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康复咨询、家长培训、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等基本康复服务。(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2、乙方应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标准完善机构建设,在建设标准、内部管理、设施设备、机构管理、业务功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本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理论研究,配足技术力量,在康复服务中遵循规定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康复服务优质有效,有效率100%,家长满意度90%以上。四、权利义务1、甲方按照“谁购买(认定),谁管理”的原则,对乙方康复服务实施全流程监管。定期对康复训练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开展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2、乙方对残疾儿童康复相关政策规定有知情权,乙方有疑问的政策规定甲方应提供政策解读。乙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更,应向甲方报备,并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接受重新评估。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徐残发(2020)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4、乙方应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徐残办(2024)2号文件要求一人一档建立完整的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保存10年以上。5、乙方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诚恳、耐心周到,不得打骂体罚服务对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年龄、性别等出现带有偏见的服务,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或利用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从事任何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相关康复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6、残疾儿童入机构康复前,乙方应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订书面康复训练协议,乙方不得将政府提供的免费康复服务与残疾儿童自费服务捆绑在一起,因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超出的服务费用,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乙方应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另外签订协议。乙方应在机构明显位置公示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和具体服务收费标准,一个服务周期内,在保证康复质量的基础上,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对象基本康复外加课,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超范围服务要求,应予耐心解释和说明。7、乙方应根据残疾儿童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康复训练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别训练,定期进行训练效果评估,如因个体差异,确不能完成规定的康复训练计划,应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每年12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基本康复服务绩效自评报告。8、乙方应定期向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讲座、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给予服务对象康复训练指导,家长受训率100%。9、乙方应高度重视训练安全和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升防范处置能力,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服务对象在乙方进行康复和治疗过程中出现各类意外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必须按照省定标准确定最大康复服务人数,不得超比例接收残疾儿童,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只进行基本康复项目的服务要求。11、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服务期满之前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2、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甲方均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停业(歇业),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被监管机构责令停训整顿或康复资质到期导致不具备服务资格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此协议如遇政策调整或不符合上级有关要求的,甲方可另行签订或者终止合同。六、其他要求1、接受康复训练残疾儿童100人以上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在内部设立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务室。100人以内的,应与邻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儿童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2、因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超出救助额度外的费用,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康复机构需与残疾儿童家长另外签订协议。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与康复机构协商解决。3、参照《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徐残发【2020】27号)文件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要求,考核不合格康复机构将停训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资格,不再签订康复协议。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4、协议期间,如若乙方机构内出现安全隐患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七、违约责任1、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服务期满之前不得终止合同(政策性调整除外),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康复服务,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通知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八、合同的签订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若发生纠纷则由仲裁机关依据本合同进行仲裁或进入司法程序。3、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322010202025年3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