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 公务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215/213保险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保险合同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215/213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2、地  址:江陵县龙渊大道3号
3、联系方式:18086192079
4、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5、地  址:湖北荆州江陵
6、联系方式:07168420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险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8183.78
5、合同金额:0.81837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保险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协议供货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299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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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15保险合同.docx

公车保险合同协议书甲方: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车保险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公车保险2、采购品目:车辆保险3、服务内容:甲方2台车辆鄂DB213警、鄂DB215警的2025年度交强险与车船使用税,商业险及驾乘人员意外险4、服务期限:2025年04月18日至2026年04月17日二、合同金额及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含税价):8183.78元,大写:捌仟壹佰捌拾叁元柒角捌分。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此合同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增加工作内容等原因增加合同价格。三、付款形式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3、本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限额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2、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乙方设立“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24小时提供客户案、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受理意见、建议和客户投诉。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04月18日起生效。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江陵县天民检察院乙方: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荆州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16-8420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24011401109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8816206710时间:2025年03月24日时间:2025年03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 公务车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