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 维修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2025)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南宁市飞云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51801000007746730
五、合同编号:12N007578649202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南宁市飞云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本级、南宁市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综合店)
--

1.00
350000
350000

2
【服务项】车辆维修和保养(更换零配件)


1.00
0
0

3
【服务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


1.00
0
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联系人:陆洁
联系电话:17877168445
传真:
地址:怡宾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0075786492025401).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合同编号:,,12N0075786492025401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QXZC2025-W3-00033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8号供应商(乙方):,,南宁市飞云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23号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南宁签订合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及防城港市(含港口区、防城区)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申请材料、入围公告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价格序号维修车辆维修或保养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车牌号码维修金额(元)1维修保养1批350000350000234合同总价:(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转账(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一年,每次维修后,经采购人签字验收合格,工时和配件按8折下浮,据实结算。)三、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见车辆维修(保养)单。甲方(章)乙方(章)年月日年月日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8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2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627878456开户银行:建行青秀路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青秀山支行账号:45001590041058005555账号:45106050501801001355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 维修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