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325210200018262-XM001-004
二、合同名称: 产品质量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本级)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325210200018262-XM001
四、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本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9号
联系方式: 010-61428020
供应商(乙方): 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产品质量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本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24.355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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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场外食品流通环节区级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委托合同.pdf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场外食品流通环节区级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SYSC-LT-2025-001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场外食品流通环节区级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SYSC-LT-2025-001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9号授权代理人:王福健联系电话:010-61428085乙方: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四路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辅楼2307授权代理人:金正联系电话:13691478703签订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时间:2025年3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就食品监督抽检委托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完成2025年市场外食品流通环节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必检品种项目和自选项目检测,不可超出规定范围。第二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完成抽样工作,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1190个。第三条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1,243,550.00元)给乙方作为承检工作的费用,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截止6月底乙方至少完成50%的承检工作,截止11月底,乙方应完成全部承检工作。合同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每次实际付款前,乙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量确认单(或结算单),甲方对乙方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2)如需财政资金拨付的,待财政资金到位且甲方履行完毕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开具发票,由甲方向乙方拨付资金。第四条乙方应依据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限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并根据甲方通知,配合甲方在处置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情况时,开展应急取样抽检工作,并尽快反馈检测结果。第五条本合同委托事务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务转交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完成。第六条乙方抽取样品的地点应从甲方确定的名单中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以外的地点抽样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第七条乙方检测所需样品,应由乙方按照检测所需用量自行买样,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承检费用当中。第八条乙方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时限内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第九条乙方对监督抽检的食品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乙方应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第十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补充材料及甲方认可的检测工作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工作。第十一条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果为所检项目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果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一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被抽样单位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样品的,乙方应同时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测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寄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样品生产者和被抽检人自收到通知或送达书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乙方或其雇员必须对受托检测样品的检验数据保密,.数据仅提供给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如乙方或其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检验数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数据泄露的,甲方不支付乙方承检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仍应赔偿,同时在甲方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款所述的保密期限为长期,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第十三条乙方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有偿服务活动。第十四条乙方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并支付承检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由于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而给食品生产者和被抽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在甲方指定媒体上澄清事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乙方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甲方将依照法律规定终身不委托乙方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第十五条甲方在职权范围内对乙方的抽样工作给予相应协助。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向乙方支付承检费用。逾期甲方仍未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示甲方付款。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不完成或不按时、按规定完成承检工作。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与原政府采购合同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且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内,按原资金管理程序重新申请、批复资金后签订。(二)追加的合同标的与原合同必须相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的百分之十。(三)超出合同内容的部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另行结算。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应诉诸于甲方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均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损失、媒体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赔偿因违反保密、数据或结论错误等导致的第三方损失,以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二十条乙方不得出现下列情况,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上传数据不及时;(二)合同期间内,乙方累计2次出现错误的检测数据或结论;(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操作规程开展承检工作;(四)在抽样及检验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五)无故拒绝复检工作或者不按规定移交备份样品至复检机构;(六)乙方或其雇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检测数据或结论等与检测有关事项的;(七)乙方出现的违约行为,将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八)乙方提供虚假检测资质或报告,或相关检测资质超出有效期等;(九)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乙方的上述行为,构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情形的,应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或文件均可通过邮寄至双方在本合同首部所预留的地址方视为送达,任何方送达地址的改变须书面通知另一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或补充材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市场监分,与本合同效力相同。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T快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郁限公司北京顺帐号:112010049200034户名:北京市顺区市场监督简理局2025年3月27日乙方: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美人金正。开户银行:中国锒行北京北七家文行10108100帐号:318166394360户名: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承诺书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确保“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市场外食品流通环节区级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的顺利实施,现针对“《合同书》”有关内容,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1、我公司已详细审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完全理解采购人的技术需求。2、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承诺,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如我公司未履行响应文件的承诺,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3、承诺接受全部合同条款,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甲方另行收取除合同金额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成交人合同服务期满后,该项目的后续工作属于新的采购项目,按规定进行重新采购,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6、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凡法定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项目没有达到质量和进度要求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向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凡是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企业,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