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 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2025)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07A_001_003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93000202402000007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地址: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科技CBD东附楼二十三层
联系方式:0535-6922140
供应商(乙方):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36号3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56535684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测绘服务
无
1
1.5
1.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合同.pdf
高新区林草湿数据更新项目盖章版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07A_001计划编号:37069300020800120240007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供应商: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一十八日采购人(全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供应商(全称):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按照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和《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方案》要求,结合烟台高新区实际,烟台高新区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采购项目预计调查标准地调查约45个,标准木调查约90个,最终数量待通过省级核查后确定。标准地/木树种包括刺槐、黑松、赤松、麻栎、黑杨、白榆、臭椿树种,涵盖了烟台高新区的主要树种,样地分布均匀,覆盖烟台高新区的主要的地形地貌,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测量烟台高新区的森林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具体任务如下:1、图斑监测:全面整合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资源,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对接融合。根据国家及省下发的技术细则,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运用国土变更成果、遥感影像判读、外业调查核实(外业举证)等三种监测手段,利用省下发最新的调查软件,整合各类监测资源,落实林地、草地、湿地范围界线,细化林草小班和森林植被覆盖,完善林草湿资源属性信息,统筹国家、省级公益林调查,形成林草综合监测动态数据库(综合监测“一张图”),利用该数据库派生出相应的数据成果,真正实现图斑监测“一张底图、一次调查、多种成果”,最终成果通过市级核查后报送省厅。2、样地监测、森林矢量标准地/木调查:该项任务以国家林草局、省厅、市以及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形式开展。草地样地监测由自主完成,使用国家统一部署的样地调查软件。林地样地由国家和省分别派工作组进行外业监测调查工作。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及省工作组完成好样地监测任务。3、分析评价:基于图斑、样地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林草湿荒资源状况,全面掌握烟台高新区生态系统格局、质量等生态状况。二、服务期限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_。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贰仟元(¥19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孟兵。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科技CBD东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36号3单楼二十三层,元6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11YYO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07甲方: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乙方: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第1页共7页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由山东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693000202402000007号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碳商文件的规定,甲方确定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报价单位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4)响应文件(5)碳商文件(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7)本合同附件(8)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邮件、电报、会议纪要等。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和《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方案》要求,结合烟台高新区实际,烟台高新区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采购项目预计调查标准地调查约45个,标准木调查约90个,最后终数量待通过省级核查后确定。标准地/木树种包括刺槐、黑松、赤松、麻栎、黑杨、白榆、1臭椿树种,涵盖了烟台高新区的主要树种,样地分布均匀,覆盖烟台高新区的主要的地形地貌,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测量烟台高新区的森林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具体任务如下:1、图斑监测:全面整合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资源,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对接融合。根据国家及省下发的技术细则,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运用国土变更成果、遥感影像判读、外业调查核实(外业举证)等三种监测手段,利用省第2页共7页下发最新的调查软件,整合各类监测资源,落实林地、草地、湿地范围界线,细化林草小班和森林植被覆盖,完善林草湿资源属性信息,统筹国家、省级公益林调查,形成林草综合监测动态数据库(综合监测“一张图”),利用该数据库派生出相应的数据成果,真正实现图斑监测“一张底图、一次调查、多种成果”,最终成果通过市级核查后报送省厅。2、样地监测、森林矢量标准地/木调查:该项任务以国家林草局、省厅、市以及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形式开展。草地样地监测由自主完成,使用国家统一部署的样地调查软件。林地样地由国家和省分别派工作组进行外业监测调查工作。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及省工作组完成好样地监测任务。3、分析评价:基于图斑、样地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林草湿荒资源状况,全面掌握烟台高新区生态系统格局、质量等生态状况。四、合同金额小写:¥1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六、服务期限、服务响应时间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2)服务响应时间: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即时响应,1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服务地点:里方指定地点七、质量要求及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和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服务。(2)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3)因甲方对项目提出重大变更致使服务成果必须进行重新出具的,乙方应无偿服务并达到甲方要求,签约合同价不变。(4)甲方对乙方服务的进度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5)甲方不提供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及生活条件、通讯及交通工具及第3页共7页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等,费用由乙方自理。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研究、提出建议,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的质量负责。(2)出具的服务成果,应体现甲方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深度要求;乙方完成服务成果初稿后应按甲方提出的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无偿进行修改。(3)对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4)交付服务成果后,按规定参加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解释说明和调整补充,调整补充已包含在合同工作内容中,不再计付费用。(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或复制传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乙方为本项目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服务成果,每迟交一天,按成交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除迟交以外,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每天应按成交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4、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4页共7页5、无论服务费用支付与否,与本次服务业务相关的后续事项,乙方应无偿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否则属于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外(尚未收取的乙方无权收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十二、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各发区一份。尚新支产业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甲方乙方: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米名称名称:(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57871230签订时间:年月日第5页共7页附件:服务范围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单价)备注1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图斑监测(全量更新)30000元2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外业举证35000元3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数据库建设及汇交35000元4森林、草原样地监测10000元5标准地、标准木调查42000元6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核实18000元72024年林业日常相关工作22000元8合计金额192000元192000元乙方(盖章):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PKAH第6页共7页履约验收方案采购项目概况:(一)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中标单位:山东晨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项目。(三)合同金额:¥192,000.00元。(四)验收标准:(五)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六)履约期限:二、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姓名)(职务):三、验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四、验收地点:五、验收依据:本项目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六、验收程序:(一)成交单位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二)采购人向成交单位发出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组织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简要概述;(三)根据竞争性碳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详细审查项目成果;(四)验收小组发表评价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并出具验收结果;(五)全部到场人员在履约验收书上共同签字确认。采购人(公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2024年月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地、湿地、草原数据调查更新 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