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采购合同公告(德州市看守所2025)
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合同公示
德州市看守所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19A_001
二、合同名称: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400000202502000019
四、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德州市看守所
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丁庄镇董羊皮村335号
联系方式:0534-8108025
供应商(乙方):德州市中医院
地址:德州市东方红路461号
联系方式:135899179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医院服务
无
1
206.078995
206.07899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德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合同.pdf
合同文本.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19A_001计划编号:37140000004100320250013采购人:德州市看守所供应商:德州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采购人(全称):德州市看守所供应商(全称):德州市中医院德州市看守所所需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19)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采购人确定德州市中医院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二、服务期限1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060789.95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零柒佰捌拾玖元玖角伍分)。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总价合同。四、付款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年度包干经费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体检化验费、监管病区治疗费、日常诊疗药品及辅材费依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规定价格提供结算依据,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服务期满支付。五、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6)合同条款;(7)服务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27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德州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单位、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三份,供应商二份,代理机构、德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德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德州市看守所(盖章)供应商:德州市中医院(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丁庄镇董羊皮村335号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1165号,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西路461号电话:0534-81080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三八路支行账号:1612008009026451574电话:16605349549备案单位: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电话:0534-2381885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德建大厦西8楼电话:0534-5088099一、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2、服务期限:1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3、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3.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按响应文件执行。3.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医生7名、注册有护士资质护士7名,并安排1名专职负责人(进行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4、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加强配合协作。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要携手并肩、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共同把门诊部、体检分中心、监管病区的工作完成好。2.2切实认真负责。采购人民警要严格按照收押规定收押,经常排查被监管人员身体情况,遇有患病人员及时报告医护人员,协助医护人员监督在押人员当面服药。医护人员要严格履行医疗职能,积极主动工作,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2.3严格遵守纪律。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自我约束,在医疗工作中把住底线,防止人情拉拢,拒绝利益腐蚀,挡住歪风邪气,不能弄虚作假,确保门诊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2.4妥善处置病患。对患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如遇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的,由市公安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要求,启动对死亡情况调查程序,因病正常死亡的,由供应商负责对患病人员抢救、治疗过程、死亡原因等情况的说明,按照医疗程序对死者进行处理。第三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3.1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服务延期问题,双方协商确定。3.2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延期问题,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3.3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给予赔偿。3.4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服务报酬4.1付款方式备注:年度包干经费按照供应商实际派驻医护人员数量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体检化验费、监管病区治疗费、日常诊疗药品及辅材费依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规定价格提供结算依据,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一次性支付。4.2计取依据:1)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费用参照德州市同行业工资水平和收费标准。2)新收押人员体检费用参照山东省政府收费标准据实结算。3)投送监狱罪犯化验费、在押人员日常诊疗药品保障费参照山东省政府收费标准、药品市场价、化验项目等收费标准据实结算。4)德州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住院医疗人员产生的医药费、诊疗费、化验费等参照山东省住院人员收费标准、药品市场价、化验项目等收费标准据实结算。4.3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费用,为总价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4服务价款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据实结算。4.5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五条保密5.1由采购人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数据等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税费6.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七条保证7.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八条服务成果的归属8.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履约验收10.1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单位,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服务内容一、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内容德州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共有五项内容:医院驻看守所门诊部、医院驻看守所体检分中心、监管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定点为计划投送监狱罪犯化验。(1)设立医院驻看守所门诊部。负责在押人员的日常医疗、巡诊、救治、护理、查体、传染病管理以及危重病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合作医院定期派出专家前往市看守所进行会诊,与门诊部医护人员共同解决处置疑难疾病问题。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设立门诊部。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设立专门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诊部,门诊部要求配备全科类临床专业相关医护人员,配备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医生7名、注册有护士资质护士7名,并安排1名专职负责人(资格资质要求同医生)进行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2)设立医院驻看守所体检分中心。本着既服务于市看守所,也服务于县、市(区)办案单位的原则,使用统一的人员和医疗设备,确保医疗资源的最优化和资源使用的最大化,对新收押入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体检。同时,负责市看守所羁押半年以上在押人员常规免费体检和突发疾病在押人员免费检查。(3)医院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监管医院独立病区和值班民警、出所就医在押人员就餐场所。市看守所负责日常安全生活管理,医院负责住院在押人员诊疗救治及防疫工作。同时,建立急诊分诊制度,为市看守所出所就医在押人员开放“绿色通道”,畅通应急救治途径,确保出所就医在押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4)在押人员日常医疗所需常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统一集中采购在押人员常规药品,驻市看守所门诊部负责保管、使用,市看守所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盘点,切实保障好患病在押人员的用药治疗。(5)医院依据山东省医院化验相关收费标准,负责对市看守所待投送监狱罪犯按照监狱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样检测、化验,并出具化验报告结果。二、其他要求(1)新收押人员体检费由各送押单位承担,参照山东省政府收费标准据实结算。(2)门诊部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要求,医院配备诊断类、治疗类、抢救类、防护消毒类等医疗器械设备,根据门诊部实际诊疗需要由医院负责增加设备,保证对基础疾病及突发疾病的院前救治和治疗。体检分中心现有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医院负责。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计划编号:37140000004100320250013合同编号:SDGP371400000202502000019A001采购人:德州市看守所供应商:德州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27日1采购人(全称):德州市看守所供应商(全称):德州市中医院德州市看守所所需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项目编号:SOGP37140000020250200019)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采购人确定德州市中医院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德州市看守所2025年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二、服务期限11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i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060789.95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零柒佰捌拾玖元玖角伍分)。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总价合同。四、付款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年度包干经费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体检化验费,监管病区治疗费、日常诊疗药品及辅材费依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规定价格提供结算依据,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服务期满支付。五、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六、合同文件构成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6)合同条款:(7)服务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A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签订时间本台同于2025年了月27旦签订,九、签订地点1本合同在德州市签订。十、补充协议会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台同自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单位,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3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三份,供应商二价。代理机构,德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德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州看守(盖章)供应:7州市中院,章)物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列市用区了庄董羊皮村335号签字或盖章)地址:德招开天蕻亦路1165号,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西路461号电话:0534-81080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三八路支行账号电话:备案单地址:市经培投术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电话:0534-2381885代理机构:天马盛鼎项易自公司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区建大厦西8楼电话:0534-5088099万104一、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2、服务期限:1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3、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3.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按响应文件执行。3.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医生7名、注册有护士资质护士7名,并安排1名专职负责人(进行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4、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加强配合协作。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要携手并肩,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共同把门诊部、体检分中心、监管病区的工作完成好。2.2切实认真负责。采购人民警要严格按照收押规定收押,经常排查被监管人员身体情况,遇有患病人员及时报告医护人员,协助医护人员监督在押人员当面服药。医护人员要严格履行医疗职能,积极主动工作,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23严格遵守纪律。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自我约束,在医疗工作中把住底线,防止人情拉拢,拒绝利益腐蚀,挡住歪风邪气,不能弄虚作假,确保门诊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2.4妥善处置病患。对患疾病的被监管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如遇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的,由市公安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要求,启动对死亡情况调查程序,因病正常死亡的,由供应商负责对患病人员抢救、治疗过程、死亡原因等情况的说明,按照医疗程序对死者进行处理。第三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3.1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服务延期问题,双方协商确定。3.2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延期问题,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3.3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给予赔偿。53.4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服务报酬4.1付款方式备注:年度包干经费按照供应商实际派驻医护人员数量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体检化验费、监管病区治疗费、日常诊疗药品及辅材费依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规定价格提供结耸依据,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一次性支付。4.2计取侬据:1)驻看守所医护人员费用参照德州市同行业工资水平和收费标准。2)新收押人员体检费用参照山东省政府收费标准据实结算。3)投送监狱罪犯化验费,在押人员日常诊疗药品保障费参照山东省政府收费标准,药品市场价、化验项目等收费标准据实结算。4)德州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住院医疗人员产生的医药费、诊疗费,化验费等参照山东省住院人员收费标准,药品市场价,化验项目等收费标准据实结宾。4.3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费用,为总价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4服务价款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据实结算。4.5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五条保密5.1由采购人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省的,不得泄给除采购人成共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金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61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产格保密,来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数据等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子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成泄露从他方得的上述保信息,第六条税费6.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七条保证7.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井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八条服务成果的归属8.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履约验收LWE10.1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7n任一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大大,台民、地成、水安标共它不标,不可和不的件将项行行网的文,受成有有一有有方方有不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录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杭力事故消除后尽抉请知另一方。11.3.双方在不可杭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维技理行合同义务。合同有公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单位。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间等法律效力。13.3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8附件一:服务内容一、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内容月有有的标价价价合项目有有新:联有专新0、的中、有限,的中有有发为限电设区社中所门沙。负在人的日金集、进,,护,安件、当有有限美集数数生政成工作,合在投限成中关有保有有学标务务::n医护入共网,,在成间,供应商在采人编地设生的的的务来华电有名购人定地设业专门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备,门量本配全的集也专专业相关医护人具,配备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资质医生7名、册有护士资质护士了名并安排1名专职负责人(资格资质要求同医生)进行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2)设立医院驻看守所体检分中心。本着既服务于市看守所,也服务于县。市(区)办案单位的原则,使用统一的人员和医疗设备,确保医疗资源的最优化和资源使用的最大化,对新收抨入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体检。同时,负责市看守所羁押半年以上在押人员常规免费体检和突发疾病在押人员免费检查。(3)医院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监管医院独立病区和值班民警、出所就医在押人员就餐场所。市看守所负责日常安全生活管理,医院负责住院在押人员诊疗救治及防疫工作。同时,建立急诊分诊制度,为市看守所出所就医在押人员开放“绿色通道”,畅通应急救治途径,确保出所就医在押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4)在押人员日常医疗所需常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统一果中采购在开人员常规药品,驻市看守所门诊部负责保管、使用,市看守所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点,切实保障好患病在押人员的用药治疗。(5)医院依据山东省医优化验相关收费标准,负贵对市看守所待投送蓝罪犯校监部关规定要求进行取样检测、化验,并出具化验报告站采。二其他要求0标人人体检类由合送单位。,强水水件件有关有有有有有务有9采有有有有有有E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社会化保障合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