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350782]FJZQ[CS]2025002
二、合同名称: 武夷山市兴田镇2022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
三、项目编号: [350782]FJZQ[CS]2025002
四、项目名称: 武夷山市兴田镇2022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湖山路37号
联系方式:18950637459
供应商(乙方):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沙县金沙路商会大厦8楼C-8单元
联系方式:13626015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夷山市兴田镇2022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6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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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782]FJZQ[CS]20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湖山路37号联系人:叶和贵联系电话:1895063745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沙县金沙路商会大厦8楼C-8单元联系人:何凤兵联系电话:13626015555传真:电子邮箱:976651371@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82]FJZQ[CS]2025002的武夷山市兴田镇2022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6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武夷山市兴田镇2022年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工程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的施工范围项目经理张永森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620178786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按验收规范认定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28,000.002025-05-15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量,可凭发票付至中标合同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112,200.002025-05-30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经有权终审单位审核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97%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319,800.002026-05-16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全额返还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十、违约责任10.1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未在施工现场履行相关职责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10.2成交供应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未在施工现场履行相关职责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10.3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每人次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4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不认真履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5成交供应商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供应商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0.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因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0.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赔偿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10.9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第3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10.11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施工的各项保障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采购人及其它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仅限于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0.12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10.13成交供应商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将该项目相关数据、资料对外发布,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若发生泄密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0.1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15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16当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改正。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应按照本条第10.8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若成交供应商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0.17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0.18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整改通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条第10.8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若成交供应商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0.1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0.2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3%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10.2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采购人进行赔偿,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10.22成交供应商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23成交供应商因违约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第4页-10.24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10.2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2份,与正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应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第5页-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刘飞纳税人识别号:11350782003963320J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建骏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邓晓超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7MA31G4765K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账号:35050164770709168888签订地点: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