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演出服务 音乐制作采购合同公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5)



《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服务合同公示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服务
项目编号:FJSHYZB-2024-1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大厦9层东侨社会事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女士0593-28310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合同公告附件

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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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服务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采购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行政区域
宁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16:03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5:00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浩、缪胧、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916316

采购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大厦9层东侨社会事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女士0593-283105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浩、缪胧、小郑0593-2916316

附件:

附件1
FJSHYZB-2024-155.pdf

《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受托方(乙方):福州巨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编号为FJSHYZB-2024-154的《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活力宁德》节目演出的总策划、指导、编排、前期走场、彩排、正式演出等服务。2、由乙方负责2024年10月23日在宁德市体育中心综合球馆完成最终演出。3、由乙方负责《活力宁德》节目演出时长8分钟,演出人数90人以上,表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太极拳、啦啦操、棒垒球、滑板、彩带舞蹈等。演出使用音乐、视频素材为原创作品,版权归属甲方。4、由乙方负责演出及参与人员的服化道、交通、餐食与保险等相关费用。5、甲方指派李馨玮先生/女士,联系方式:13559617453为本场活动负责人,与乙方对接确认所有服务项目并确认应支付给乙方各项服务费用。6、乙方指派林韧联系方式:13859019119为本场活动项目经理,协同乙方服务团队为甲方服务,负责与甲方活动负责人对接本场活动的各项服务与确认相关服务费用。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背景介绍、宣传材料等有关背景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资料造成的延误,乙方对此不负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适时的监督和审查;3.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如活动场地、物料进出、电力供应协调第1页共5页等,以便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布置;4.乙方执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所有结算手续后,甲方须按规定期限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延;5.演出如需改期甲方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已发生并无法改期的各项费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针对演出工作提出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演出时长、演出质量等要求,及时并保质保量完成节目的整体构思,节目设计、编排、指导,节目背景视频、音频监督制作,配合主办方确认舞美方案,演出质量把控等工作,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上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演出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及负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演出流程提早安排工作并执行双方的约定,乙方应如实将服务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确认的日期或活动内容进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3.乙方代理人执行的所有项目均需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负责活动本身及其各个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4.乙方负责演艺人员的外联管理,保证主演艺人员按照活动流程的要求执行,乙方负责现场演出组织安排及现场监督调度等工作;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演艺人员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提供资源、物料等未能达到甲方标准,乙方必须及时对未达标物件进行无偿更换或减免费用;6.乙方对提供服务所涉内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乙双方及其相关人员,以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在走台、彩排及正式演出期间,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消防等方面有关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方案,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提供的物料等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的通常标准、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以标准高者为准);8.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人员信息以备甲方审核;第2页共5页9.乙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权利和能力,且该等合法资质、权利和能力在本合同期限内不会发生任何不利变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10.乙方保证演出内容、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同金额1.本合同费用包含以下内容序号项目基本要求费用(单位:元)1作曲《活力宁德》歌曲创作¥40000.00二音乐制作《活力宁德》音乐制作¥30000.00三LED视频制作整体8分钟节目¥15000.00四化妆及服装演员服装100套¥50000.00化妆费用¥12000.00五演员排练餐费演员等排练工作餐¥75000.00六导演组费用谢南导演团队¥150000.00七道具费节目道具购置¥10000.00八其他不可预见开支主要为用水、车辆及其他临时备用物品¥10000.00以上总计¥392000.00限2.支付办法(1)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开具准确金额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预付款40%,费用计人民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第3页共5页整(¥156800.00元);(2)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开具准确金额的发票并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清单一同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及清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合计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235200.00元)(3)乙方转账信息:账户名:福州巨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锦江支行账号:1402037209000019875五、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若因乙方原因使甲方演出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若因甲方原因使演出无法按计划进行,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承担并按时支付乙方所有已产生的费用;4.若甲方无法按合同时限支付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所有款项的2%/日计算支付。六、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七、生效及其它事项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完成日为止;3.本合同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法定代表人:邓楠委托代理人: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大厦9层第4页共5页乙方:福州巨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冰法定代表人:捕制委托代理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30号大榕树创意园1号楼3010签订时间:2024.9.20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目演出服务 音乐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