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封山育林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年度封山育林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694411202510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年度封山育林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XJGT-FWCG02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年度封山育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 
   地      址:塔城地区乌苏市孔雀河路062号
   联系方式:18799792684 
   供应商(乙方):新疆昶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6层办公6 
   联系方式:0991-46970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年度封山育林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1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封山育林4060亩,在封育区拉设网片围栏8.5km;补植补造300亩云杉;新建大门1个,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要求:完成磋商文件内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合同金额(元):51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乌苏分局2025年封山育林项目施工合同.pdf

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承包人(乙方):新疆昶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年度封山育林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2025年度封山育林项目2.工程地点:乌苏分局林区49林班00115、00118、00122小班,50林班00017、00018、00019、00021、00022、00025、00028、00029、00030、00031、00034、00035、00036、00037、00039、00040、00044、00045、00048、00060、00065、00068、00069、00070、00079、00080小班,共涉及2个林班29小班。3.建设规模:封山育林面积4060亩4.工程内容:拉设网片式围栏8.5千米;补植补造300亩云杉;新建大门1个;(具体详见2025年乌苏分局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二、合同价款:(大写):伍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518000元(含税价)三、合同工期2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至60%,经监理单位、乌苏分局验收领导小组确认工程量后支付30%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造价结算后,甲方按结算价支付剩余尾款,乙方出具结算价的3%质保金保函,保函时间1年。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乌苏分局封山育林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作业设计标准检查验收,如若达不到作业设计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六、封育范围及面积本次封山育林封育类型确定乔木型,封山育林面积4060亩,封育方式确定为全封,依地势进行半围,共涉及2个林班29个小班,具体为:49林班00115、00118、00122小班,50林班00017、00018、00019、00021、00022、00025、00028、00029、00030、00031、00034、00035、00036、00037、00039、00040、00044、00045、00048、00060、00065、00068、00069、00070、00079、00080小班。七、技术标准1、封禁措施1.1设置围栏根据封育区实际情况,封育区外围设置网片式围栏8.5km,在主要路口、路边、牲畜活动频繁地区设网片式围栏进行围护。采用网片式围栏(国标),角铁桩桩距4m,地面高1.5m,地埋深0.5m,拐角处加设顶桩,角钢规格:国3标,40*40*3mm。1.2设置大门设置大门1个,大门规格为4m×1.2m;门框立柱90mm×8mm,株高2m,埋柱深度为65cm;门框2000mm×1200mm,由25钢管焊接;门网由2.8mm的低碳热度锌钢丝编织,网眼80mm×80mm;支撑柱为2500mm的40mm×3.5mm焊接钢管。大门坐标序号xY127628548960631.3补植补造补植面积300亩,位于乌苏分局林区50林班00079、00080小班范围内林间空地,补植树种确定为:云杉,选苗规格为5年生以上I、II级苗木,带营养杯;乙方采购的苗木必须出具苗木检疫证,苗木到达本地,由本地林草部门及乌苏分局森保科相关人员现地进行复检。整地方式:每亩挖20穴,需挖穴坑6000个,坑穴规格为:30厘米×30厘米×50厘米植苗要求:挖穴深50厘米,将表土和心土分放两边,将苗木放入坑穴中心位置扶正,先填入表土再填入心土,栽后踩实使土壤和根系充分接触。人工补植所需苗木主要由施工方集中采购,需保障栽植三年后苗木存活率90%以上,由乌苏分局监督苗木质量,对采购的苗木进行验收,八、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义务:1.在实施封育项目过程中,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2.甲方提供作业设计图纸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甲方权利:41.每项工序开工之前,甲方有权提出明确的施工要求2.甲方设置技术员一名,负责工程质量及技术指标的监督、指导,有权根据技术标准要求提出整改要求,返工,甚至停工。九、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封山育林设计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森林资源安全。严格遵守《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2.乙方负责将施工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场进行掩埋。3.乙方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维修责任。4、根据《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7日内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对雇用的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备案,并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劳务用工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十、违约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1、由于天气因素且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工程竣工时间可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按竣工日期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乙方每推迟一天交工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交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有权向乙方主张实际损失。3、乙方工期限超过15天,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全部5工程款并按合同价款20%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停电、停水以及不可抗拒的事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设应按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顺延。十一、通知双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是各自现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并作为双方将来进行诉讼时,送达的有效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或往来函件,可以采用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寄往双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以先到的为准。一方向他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地址发送的通知、函件,以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为由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他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十二、附加条款1、涉及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图纸,双方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乙方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双倍赔偿。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双方协商解决,不视为违约。针对以上n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违约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向工程L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发包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乙方私自增加工作量,甲方不予支付超出部分的工程量资金。65、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约定的双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号码完成民事审判中的所有送达程序,双方均无异议。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十四、甲乙双方往来账财务章备份江富临甲方(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学单位税号:12650000MB1694411X单位地址:乌苏市孔雀河路062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乙方:(盖章三法人或代理人签字:单位税号:91650105MA779KEP3X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6层办公6支行银行账号:3007050109200186514财务电话:0992-85029920年3月27日开户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北路支行银行账号:802090212010103094461财务电话:0991-4697029202年3月2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封山育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