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采购合同公告(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062024000348-1

二、合同名称: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三、项目编号:N5101062024000348

四、项目名称: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9栋33-34层
联系方式:18081116929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
联系方式:186825617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项)
¥588,000.00
¥588,000.00


合同金额: 5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8日至2025年02月25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9栋33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九里堤控规调整服务合同.pdf
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
2025年03月28日

p时-2010-578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服务合同甲方: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法定代表人:陈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06MB1Q12007J经办人:赵志君联系电话:17828176028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9栋33楼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杨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PWAR2XU经办人:周雷力联系电话:18884798669通讯地址:成都市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提供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成果(包括作品、文档等,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项目成果”1.2项目信息:为加快推动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片区环境形象、提升片区生活品质。本次按照甲方所确定的范围开展规划调整工作,调整面积总计约150公顷。1.3标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国家、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勘察、设计规程、规范。(4)对于项目成果的标准、要求,上述各项文件若有冲突,以较高标准、较严要求为准。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第二条服务要求(1)项目解读解读项目概况,分析项目区位,明确本次控规调整的工作范围;梳理项目背景,明确主要节点与工作要求;梳理现行法定控规情况,明确用地控制要求、设施配套要求等;分析现状建设情况,明确问题与短板;解读项目重点、难点,提出解决办法,分析项目各类限制性因素和相关要求提出系统性的解决办法(2)可行性分析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可行性分析(3)规划方案基于采购人所确定的范围编制控规方案第三条项目成果(1)送审成果:规划报告(一式肆份);(2)正式成果:控规图纸、蓝图各两份、矢量数据电子文件刻盘一份。(3)以上成果本合同统称规划设计文件第四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送审成果,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成果第五条项目验收5.1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成果符合甲方需求。乙方应按甲方的修改意见在5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甲方验收期间,不计入乙方的工作时间5.2本项目成果以全面达到本合同要求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为验收通过标准,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对相关内容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更高的要求执行。验收通过后甲方然设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如本项目验收需相关专家参与评审的,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乙方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专5.3验收后,乙方提交正式成果电子档材料1份,纸质村料1份电行成都01416108子版成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付,如涉及保密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9965求提供加密文档或交付仅存储电子版成果的u盘第六条月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含税价款总计为¥588000.00(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税率)为6%,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554716.98(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玖角捌分),增值税额(或征收税额)为¥33283.02(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捌拾叁元零贰分)6.2费用分三期支付:(1)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等额发票及书面请款函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2352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2)送审成果经金牛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等额发票及书面请款函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294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整;(3)项目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等额发票及书面请款函后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588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元整)(4)上述费用包括税费、差旅费、人工费、文印费、交通食宿费、办公通讯费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台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台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本台同中约定的价款为含税金额,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税率调整,对于合同签订后至税率调整生效日之间,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部分.双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税率重新计算税额。如调整后税率高于合同约定税率的,含税总价保持不变,不含税价格应根据公式“不含税价格=含税总价/(1+调整后税率)”重新确定。如调整后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税率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格应根据公式“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调整后税率)”进行调整。6.3本合同所有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口银行支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纳税人识别号:11510106MB1Q12007J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户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账号:建行成都益州支行开户行:51001416108050728999如乙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4如未达到以上约定的支付条件,或乙方怠于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书面请款函.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或不予支付且不被视为违约。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6.5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乙方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7.1.2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规划设计需要的现场资料。7.1.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知识产权7.1.4甲方应及时回复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文件征求意见7.1.5规划设计文件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需专家评审的,由甲方组织评审,评审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责任7.2.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7.2.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为甲方作出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文件应征求甲方意见,规划设计文件需域市规划主管部门或专家审批的,待审批意见下达后出正式规划设计文件7.2.3乙方应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实际使用不相符的部分负责修改、补充,修改、补充不免除乙方的逾期交付责任:提供对规划资料文件和图纸中涉及的数据、术语等相关咨询服务7.2.4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负责参加相关评审工作,并根据评6-审意见进行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如3次未修改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合同费用并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费用。7.2.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第八条i违约责任8.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顺延,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不完整、不准确的除外8.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3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启动费;已开始设计工作但未达到付款条件的,甲方不付费8.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设计工作。在甲方结清应付款项前,不予提交设计资料文件、图纸,并书面通知甲方。且逾期支付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天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台同总金额的20%8.5乙方单方解除本台同或因乙方其他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台同费用,并按照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7乙方另行赔偿8.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天承担违约金。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退回收取的服务费并按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天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8.7乙方所提交成果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并自行承担修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经3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费用并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8.8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知识产权9.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完成的成果享有署名权;甲方将委托规划设计文件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对所有委托事项成果享有蓍作权,双方共享名权9.2乙方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8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3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费用已包含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十条保密条款10.1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统称涉密资料。10.2乙方保证对获悉的甲方及甲方关联方涉密资料予以保密,且须以保密方式处理本项目的所有涉密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涉密资料,不得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3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费用并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台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11.2本台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通知9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即解除,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1.2.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接甲方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且未按甲方要求回避的;11.2.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11.2.3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关政府部门撤销或取消其经营的业务所必需的任何执照、批准、许可、资质和备案;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与其他实体合并、被其他实体兼并或控制;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11.2.4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8.5条承担违约责任11.3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台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台同项下的义务-10-经双方协商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中止或终止。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2.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13.2发生争议后,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出现下列情况:(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的;(2)合同双方协商中止的;(3)法院责令停止的13.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送达条款14.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函件等可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发送,合同首部所载明的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项下交易文件及相关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有更改应在更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4.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寄发,签收日视为送达日;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已送达14.3本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台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11-始终有效。第十五条廉洁条款15.1双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办事;合同履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双方利益15.2双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收授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己方或者己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有营私舞弊的其他行为15.3一方若发现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以上廉洁条款,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监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涉嫌违规违纪或犯罪的,有权移交相应机关追究其责任。一方因违反以上廉洁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受损方有权主张民事责任第十六条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始工作,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16.2本台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及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符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台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选通知书(如有上述文件)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16.5如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以下无正文,为成都九里堤涉铁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吕划调整服务合同签字盖章处)甲方: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7日乙方: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同雷力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