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化中央厨房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河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湖滨公开采购-2024-38-B
二、合同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智慧化中央厨房建设项目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湖滨公开采购-2024-38
四、项目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智慧化中央厨房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河务局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河务局院内
联系人:任鸿宽
联系方式:15138155786
2.供应商(乙方):三门峡惠仁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文明路加油站对面
联系人:韩顺凯
联系方式:155163399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422956.97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交货时间:2025年3月5日。 交货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陈宋坡冷链物流园内。 安装调试时间:2025年3月20日。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设备部分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
供货期:60日历天
韩顺凯
/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3月28日
二标段合同.pdf
三门峡市湖滨区智慧化中央厨房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区智慧化中央厨房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湖滨公开采购2024-38招标采购文件编号:SGZ[2024]549-GC158、湖滨公开采购2024-38甲方合同编号:HBHW-202024-01甲方: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河务局(盖章)乙方:三门峡惠仁商贸有限公司(盖章)7737100-0337签订时间:2025年1月8日1经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按照评委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招投标文件清单》)。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大写:玖佰肆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玖角柒分_元。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9422956.97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1年。2.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3.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4.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工程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施工现场所需用水用电。2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如下约定:签订本合同起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第一批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全部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2025年3月5日0交货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陈宋坡冷链物流园内安装调试时间:2025年3月20日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3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乙方对货物进行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7.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8.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9.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5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1.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韩顺凯;联系电话:15516339993C第八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日之4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保修或更换;第九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_‰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5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第十四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乙方:芳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范2福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韩经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门快开户银行:数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121801018002910L合同法律审核(盖章)时间:2025年1月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化中央厨房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