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2025)



【初始合同】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5000191-A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500019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黄金南路5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一街95号3栋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40000
合同金额:10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26日,深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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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04-01-13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甲方(委托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3月深圳市签订地点:甲方(委托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455752209U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黄金南路5号联系电话:0755-84155281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98995P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桂一街95号3栋联系电话:0755-2589305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互相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现就甲方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第二条服务内容2.1筛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整理分析2024年度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检测分析数据,并结合以往年份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综合考虑新污染物检出率、检出浓度、检出种类等因素筛选出2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来源分析工作。2.2排查潜在污染源及可能输入途径1通过资料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初步分析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潜在污染源以及新污染物输入途径。2.3分析新污染物来源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潜在污染源开展新污染物检测分析,通过统计学等手段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新污染物的来源和输入途径。2.4持续追踪监测对筛选出的2座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持续新污染物监测工作,通过持续追踪监测,进一步掌握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第三条项目成果《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总报告及其相关附件。第四条人员要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需组织一支项目经验丰富的不少于11人的研究团队来开展此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中有获得奖项,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研究领域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或防控治理或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相关项目经验。项目团队成员中有成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具有生态环境类副高(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政府部门或其事业单0位颁发的新污染物监测或治理专业培训证书,具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或防控治理或化学物质调查相关项目参与经验。乙方需合理安排研究工作2和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项目的实施。第五条甲方义务5.1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5.2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出具相关委托文书,协助乙方联系有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5.3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工作交流与意见征询工作。5.4本项目内容、规模、条件发生改变或对所提供资料有较大修改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5.5根据乙方工作情况,按本合同约定拨付合同费用,并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六条乙方义务6.1安排人员、车辆等开展工作,按照合同项目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成果。由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开展延时,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期限按延误时间顺延。6.2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书面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及时做好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6.3对于乙方工作过程表现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落实。6.4乙方对该项目中获得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只能提供给甲方,且不得用作与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36.5乙方需组建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审计,项目结束时进行结项审计,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需全部向甲方提交。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有权对上述内容进行核查并提出质疑,乙方必须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若涉嫌违反法律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或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6.6项目期内甲方若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管理和审计,乙方需接受并服从管理和审计。6.7完成甲方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验收要求14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形成《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总报告及其相关附件,通过专家评审和项目验收。第八条工工作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九条合同价款9.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包含税费。合同价款总计为壹佰零肆万元整商(¥1040000),分2期付款。9.2付款方式9.2.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元整4(¥312000)。9.2.2乙方向甲方提交结项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和结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元整(¥728000)。9.2.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9.3乙方收款账号乙方指定下列账户收取本合同款项,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乙方若变更收款账户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银行帐号:4000024819200104988公司全称: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宝支行税务登记号:12440300455798995P税务登记证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一街95号3栋9.4上述款项均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后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给乙方。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期从项目完成并由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为期1年。乙方应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第十一条成果的权属5本合同项下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项目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任何第三方法律追究。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参加招投标除外)。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12.3乙方工作过程表现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如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15日(含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如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30日(含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1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若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6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7上述违约情形若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甲方可从未支付的合同余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赔偿甲方的相应违约金。第十三条网络安全保障和敏感数据安全保密要求13.1乙方不得在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及公共云服务平台存储、处置、传输所接触到的数据,不得将项目资料上传到互联网及共享平台或公共技术论坛。13.2乙方需加强项目实施人员安全管理,项目实施人员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设置满足复杂度要求(超过八位并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的登录口令,并开启屏幕保护。13.3乙方需加强项目实施人员管理,限制远程运维和批量数据导出,涉及数据的操作要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13.4乙方更换项目实施人员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完成项目材料交接和清退手续,并取消相关系统权限。13.5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项目交付成果,上交相关访问权限,并确保甲方敏感信息资料均已归还或销毁。13.6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的保密期限为永久。13.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在签署、履行本协议中所得知的对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客户清单、服务标准等)13.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下载、拷贝、打印、保留、删除、篡改甲方任何业务系统或设备的数据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7露甲方任何业务系统或设备的有关内容。13.6.3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监测数据等涉及甲方利益的事项有保密的义务,确保相关内容不对外涉露。13.6.4若甲方发现材料信息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甲方材料信息,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将情况报告甲方。13.6.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材料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3.6.6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及深圳市保密管理规定中关于数据、文件等资料的保密要求。13.6.7乙方在工作中违反保密约定,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附则14.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4.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4.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4.6甲方的招标文件与乙方的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非实质条款以本合同为准,实质条款(即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的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日日期:22年3月2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h日期205年3月27日联系电话:92025-004-01-13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甲方(委托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3月深圳市签订地点:甲方(委托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455752209U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黄金南路5号联系电话:0755-84155281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98995P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桂一街95号3栋联系电话:0755-2589305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互相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现就甲方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第二条服务内容2.1筛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整理分析2024年度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检测分析数据,并结合以往年份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综合考虑新污染物检出率、检出浓度、检出种类等因素筛选出2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来源分析工作。2.2排查潜在污染源及可能输入途径1通过资料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初步分析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潜在污染源以及新污染物输入途径。2.3分析新污染物来源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潜在污染源开展新污染物检测分析,通过统计学等手段对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新污染物的来源和输入途径。2.4持续追踪监测对筛选出的2座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持续新污染物监测工作,通过持续追踪监测,进一步掌握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第三条项目成果《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总报告及其相关附件。第四条人员要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需组织一支项目经验丰富的不少于11人的研究团队来开展此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中有获得奖项,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研究领域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或防控治理或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相关项目经验。项目团队成员中有成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国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具有生态环境类副高(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政府部门或其事业单0位颁发的新污染物监测或治理专业培训证书,具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或防控治理或化学物质调查相关项目参与经验。乙方需合理安排研究工作2和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项目的实施。第五条甲方义务5.1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5.2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出具相关委托文书,协助乙方联系有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5.3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工作交流与意见征询工作。5.4本项目内容、规模、条件发生改变或对所提供资料有较大修改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5.5根据乙方工作情况,按本合同约定拨付合同费用,并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六条乙方义务6.1安排人员、车辆等开展工作,按照合同项目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成果。由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开展延时,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期限按延误时间顺延。6.2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书面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及时做好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6.3对于乙方工作过程表现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落实。6.4乙方对该项目中获得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只能提供给甲方,且不得用作与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36.5乙方需组建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审计,项目结束时进行结项审计,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需全部向甲方提交。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有权对上述内容进行核查并提出质疑,乙方必须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若涉嫌违反法律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或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6.6项目期内甲方若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管理和审计,乙方需接受并服从管理和审计。6.7完成甲方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验收要求14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形成《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总报告及其相关附件,通过专家评审和项目验收。第八条工工作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九条合同价款9.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包含税费。合同价款总计为壹佰零肆万元整商(¥1040000),分2期付款。9.2付款方式9.2.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元整4(¥312000)。9.2.2乙方向甲方提交结项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和结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元整(¥728000)。9.2.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9.3乙方收款账号乙方指定下列账户收取本合同款项,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乙方若变更收款账户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银行帐号:4000024819200104988公司全称: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宝支行税务登记号:12440300455798995P税务登记证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一街95号3栋9.4上述款项均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后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给乙方。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期从项目完成并由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为期1年。乙方应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第十一条成果的权属5本合同项下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项目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任何第三方法律追究。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参加招投标除外)。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12.3乙方工作过程表现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如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15日(含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如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30日(含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1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若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6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2.7上述违约情形若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甲方可从未支付的合同余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赔偿甲方的相应违约金。第十三条网络安全保障和敏感数据安全保密要求13.1乙方不得在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及公共云服务平台存储、处置、传输所接触到的数据,不得将项目资料上传到互联网及共享平台或公共技术论坛。13.2乙方需加强项目实施人员安全管理,项目实施人员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设置满足复杂度要求(超过八位并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的登录口令,并开启屏幕保护。13.3乙方需加强项目实施人员管理,限制远程运维和批量数据导出,涉及数据的操作要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13.4乙方更换项目实施人员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完成项目材料交接和清退手续,并取消相关系统权限。13.5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项目交付成果,上交相关访问权限,并确保甲方敏感信息资料均已归还或销毁。13.6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的保密期限为永久。13.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在签署、履行本协议中所得知的对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客户清单、服务标准等)13.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下载、拷贝、打印、保留、删除、篡改甲方任何业务系统或设备的数据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7露甲方任何业务系统或设备的有关内容。13.6.3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监测数据等涉及甲方利益的事项有保密的义务,确保相关内容不对外涉露。13.6.4若甲方发现材料信息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甲方材料信息,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将情况报告甲方。13.6.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材料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3.6.6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及深圳市保密管理规定中关于数据、文件等资料的保密要求。13.6.7乙方在工作中违反保密约定,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附则14.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4.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4.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4.6甲方的招标文件与乙方的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非实质条款以本合同为准,实质条款(即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标注“★”号的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日日期:22年3月2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h日期205年3月27日联系电话: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来源分析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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