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 水土保持采购合同公告(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56491495920251203
二、合同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2
四、项目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玛沁县大武镇雪山路
联系方式:0975-8383224
供应商(乙方):青海浩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2112室
联系方式:152972353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数量:1.00 单价(元):6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6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已压缩)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2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房和圣采购合同编号:OHHM-2025-002达合同金额(人民币:648000.00元一(盖章)O采购人(甲方)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号(盖章)供应商(乙方):青海浩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5年2月20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浩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2月20日采购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采购编号(青海华茂竞磋(服务)2025-002)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单位:元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总价备注1玛沁县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供应商在中标并接受委托后(按合同约定执行)按规定时间提交具备满足甲方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等648000.00/1//(大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税金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期、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至取得项目水保批复、完成水保监测、验收等。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根据乙方完成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两次支付乙方水土保持费用,具体规定为:第一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复文件后支付50%;第二次:水土保持监测完成及验收合格后支付5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有采有有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3力机人分和文中中定务务的供的的务的,方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Z方供的业有免费资保限、因设计、工艺村科的的和发质量发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菜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所投设备如需与甲方网络连接,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端口,甲方无偿使用。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青海浩阳工程技n新养术咨询有限公司9贰A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0051921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宁路支行联系电话:账号:63050138360400000029联系电话:签约时间:70年2月44日管项目T信采购代理机构:工社负责人或经办A1店6301012180221合同备案时间:小05年3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供暖综合管线建设 水土保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