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境监测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STHTCG-ST-2025-045

二、合同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监测服务合同 (2025—2026年)

三、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30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监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一号楼塔楼16楼
联系方式:028-68773217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
联系方式:624660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项)
¥2,793,600.00
¥2,793,600.00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项)
¥686,400.00
¥686,400.00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合同金额: 3,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26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区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附件1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合同(第二年合同)(最终版).pdf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5年03月31日

扁号2025703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监测服务合同(2025—2026年)合同编号:STHTCG-ST-2025-045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签订时间:2025年3月27日。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3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根据甲方需求,采购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监测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访投诉和环境应急及其他专项监测。第二条项目及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日)。项目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2年服务合同,第三年合同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验收情况和财政预算落实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环境质量监测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1)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布设1个国控断面(二江寺)、1个省控断面(东风渠天府新区出境断面)、5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市控断面(永安桥、鱼剑滩、迎——宾大道府河桥、罗家河坝、川心桥);布设1个湖库地表水监测点位(兴隆湖湖心)。(2)监测项目(因子)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监测指标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总氮共25项指标。湖库地表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透明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共27项指标。(3)监测时间及频次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监测:每个水质断面每年监测12次(每月监测一次);原则上每月1~5日采样,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0日。湖库地表水监测:每年监测12次(每月监测一次);每月1~10日采样。(4)提交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每月12号前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2、声环境质量监测(1)概况根据“十四五”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要求,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布设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8个,区域网格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4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天府新经济产业园、新兴产业园标准厂房、金南园、科学城科研教育圈。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剑南大道南段(华府大道-沈阳路)、剑南大道南段(沈阳路-牧华路)、益州大道南段、华新中街、南湖大道、天府大道南段、天府大道南一段、天府大道南二段、梓州大道、梓州大道南一段、老成仁路(G213)蜀州路、华府大道一段、华阳大道一段、华阳大道四段、牧华路三段、麓山大道一段、麓山大道二段-2-区域网格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天府菁蓉中心D区、兴隆湖、天府新区海关大楼、鹿溪河生态区、大安路720号、蔚蓝卡地亚、蜀锦江南一期、天府大道南一端、红豆家园、海伦春天、天府大道麓山大道路口、万东南一路、城南锦绣、新兴产业园(2)监测项目(因子)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3)监测时间及频次功能区每季度一次;道路交通、区域噪声每年1次。(4)提交报告声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3、湖库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辖区内共布设约4个湖库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包含:中央公园景观湖2个,南湖2个)。(2)监测项目(因子)湖库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溶解氧、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透明度、叶绿素a。(3)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时间为每季度1次。(4)提交报告湖库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4、酸沉降(大气降水)、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1)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布设2个酸沉降(大气降水)、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监测点(包含:兴隆湖成都科学城菁蓉中心A区9号楼楼顶、永兴街道卫生院楼顶)。(2)监测项目(因子)酸沉降监测项目:降水量、pH、电导率、硝酸盐(根)、硫酸盐(根)亚硝酸盐(根)、氯、氟、铵、钾、钙、钠、镁。-3-降尘监测项目: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项目:硫酸盐化速率。(3)监测时间及频次酸沉降(大气降水)项目逢雨必测。取每次降水的全过程样(降水开始至结束)若一天中有几次降水过程,可合并为一个样品测定。若连续几天降雨,可收集上午08:00至次日上午08:00的降水,即24h降水样品作为一个样品进行测定。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频次为:每月监测一次,每次采样周期为30天(±2天)。(4)提交报告酸沉降(大气降水)监测要求乙方在次月月初提交上月的监测数据;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要求乙方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和报告至甲方,由甲方自行提交到市中心站,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数据和报告到甲方,由甲方自行提交到市中心站,分别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5、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1)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布设20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10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名称:5101169024、5101169025、5101169026、5101169027、5101169028、5101169029、CD510116001HJJCJ005)、CD510116005HJJCJ044)、CD510116006(HJJCJ049)、CD510116009HJJCJ058),剩余10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甲方最终确定后提供,乙方无条件配合执行。(2)监测项目(因子)地下水环境质量: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0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3)监测时间及频次各点位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采样一次。(4)提交报告供应商应在采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6、入河口排污监测-4-(1)概况为了解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15个污水处理厂排水对河流生态的影响,需对天府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进行监测。15个污水处理入河排污口点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四川天府新区毛家湾净水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三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永兴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太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白沙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三星农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大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大林石庙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新兴污水处理一厂(一期)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华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华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籍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天府新区煎茶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2)监测项目(因子)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510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铅、砷、汞、铬、镉、六价铬、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3)监测时间及频次每年监测1次,具体监测时间以甲方按实际要求通知为准。(4)提交报告乙方应在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7、乡镇断面水质监测(1)概况通过开展43个乡镇出入境断面的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断面水环境特征污染物情况。(2)监测点位锦江天保湾大桥断面、肖家河锦江汇入口、栏杆堰江安河汇入口、洗瓦堰锦江汇入口、泥河堰锦江汇入口、穿心沟江安河汇入口、洗瓦堰海洋路处、场镇排洪沟洗瓦堰汇入口、锦江永安桥断面、鹿溪河新河道与兴隆湖泄洪道汇合口下游500米、大坝沟锦江汇入口、大安沟锦江汇入口、大湖堰锦江汇入口、鹿溪河新河道保水沟上游、兴隆湖进水口、鹿溪河廖皇寺断面、白三路东风大桥、黄沙河大桥、东风渠永兴入籍田节制闸下游300米、落雁河井堰村10组108号农户旁、-5-鹿溪河籍红桥、落雁河红碑村2组121号农户旁、鱼剑滩、落雁河长征大桥、柴桑河汇入鹿溪河上游50米、东风渠出境断面、幸福院斗渠旁东风小桥、贾家沟与庙子沟汇入口下游50米、和平桥、江安河二江寺、迎宾大道府河桥、伏龙小区站、万安纵4路、剑南大道桥、川心桥、东风渠川心大桥、罗家河坝、黄沙河映新桥、跳蹲桥、柴桑河板板桥、落雁河鸿湘村8组117号农户旁、张飞桥、粮丰大桥。(3)监测项目(因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pH、溶解氧,共9项,每月1次。(4)监测时间及频次每月监测1次,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进行监测。(5)提交报告乙方应在每月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8、兴隆湖水质监测(1)概况对兴隆湖水质的日常管理,进行兴隆湖引水工程水质监测(7个点位)、兴隆湖生态综合提升工程水质监测(10个点位)、兴隆湖上游流域水质监测(13个点位)。兴隆湖引水工程点位:古井沟支渠汇入贾家沟前20米、贾家沟古井沟支渠汇入口下游10米、T1庙子沟与贾家沟汇入口上游50米、T2贾家沟汇入庙子沟前100米、T3贾家沟与庙子沟汇入口下游50米(太平街道出境断面)、鹿溪智谷智谷沙龙旁跨河桥、鹿溪河红星路南延线1#桥(兴隆湖1#进水口前300米)。兴隆湖生态综合提升工程水质考核监测点位:1号进水口浅水区、2号进水区浅水区、3号进水区深水区、4号进水区浅水区、5号岸边区浅水区、6号湖心区浅水区、7号岸边区浅水区、8号岸边区浅水区、9号出水区深水区、10号湖区深水区。兴隆湖上游流域水质监测点位:咀南街猫猫沟汇入鹿溪河前、H-13(贾家沟与鹿溪河汇入口前)、H-11(鹿溪河贾家沟汇入口下游集贤路桥)、H-18科学城北路鹿溪河大桥下游100米)、H-20(智谷沙龙跨河桥下游50米)、H-19(鹿溪河东山大道桥上游50米)、H-16(庙子沟与贾家沟汇入口上游50米)、H-21(贾家沟与庙子沟汇入口上游100米)、宝塘三街保水沟桥、H-22(鹿溪河泄洪-6-道保水沟上游)、鹿溪河蓉遵高速跨河桥下游100米、鹿溪河泄洪道瓦窑中村桥、鹿溪河泄洪道泄洪渠桥。(2)监测项目(因子)兴隆湖引水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兴隆湖水质提升工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叶绿素a、臭和味、BOD5、透明度、溶解氧。兴隆湖上游流域水质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3)监测时间及频次每月监测一次,在每月10号之前完成监测,15号之前提供数据。(4)提交报告乙方应在每次采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二、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1、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1)概况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对1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了白沙污水处理厂、三星污水处理厂、三星农产品污水处理厂、新兴第一污水处理厂、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太平污水处理厂、籍田污水处理厂、大林污水处理厂、大林石庙污水处理厂、煎茶污水处理厂、永兴污水处理厂、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成都中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华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毛家湾净水厂等在内的15家污水处理厂监测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对天府新区辖区内78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临时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对天府新区辖区内10座临时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2)监测项目(因子)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铅、砷、汞、铬、镉、六价铬、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温。临时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7(3)监测时间及频次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单次监测需在一天内完成采样;每个厂设置两个监测点(进口、出口),每季度监测1天。每天4次取样。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监测1次,每厂设置1个监测点(出口),每次采样1个。临时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每个厂设置两个监测点(进口、出口),每季度监测1天。每天4次取样。(4)提交报告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要求在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2、重点排污单位专项监测(1)概况根据每年《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成都市VOCs企业名单》中所有排污单位,按照成都下发方案进行环境监测。拟定9个废水重点排污单位,5个土壤重点排污单位,3个废气排污单位,4家环境风险点单位(全覆盖1年1次,甲方有权根据每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新增点位,服务费用不作增加,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项目按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执行)。(2)监测因子废水监测: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废气污染源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土壤污染源监测:镉、汞、砷、铜、铅、总铬、锌、镍、pH。环境风险点单位(固废):镉、汞、砷、铜、铅、总铬、锌、镍、pH。环境风险点单位(废水):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环境风险点单位(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以上监测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监测因子根据排放标准、环评要求、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乙方无条件响应并配合执行。—8—(3)监测时间及频次废水监测每个排污单位每年监测1次,布设1个点;废气监测每个排污单位每年监测1次,布设1个点;土壤监测每个排污单位每年监测1次,布设1个点。(4)提交报告废水监测原则上在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废气污染源监测要求在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土壤污染源监测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特殊情况按监测技术方案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分别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3、环境行政执法监测(1)废水污染源1.1概况按照“双随机”执法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完成本区域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测管协同”,根据年度实际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医疗机构专项执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大气“一号行动”、沿江化工专项执法、大气帮扶行动、工业噪声专项行动)等执法行动,天府新区直管区全年拟开展80次常规废水污染源企业、5次特殊废水污染源企业、20家废气污染源企业、3家重金属污染源、10家工业噪声的监督监测,监测名单最终由甲方提供。1.2监测项目(因子)常规企业废水污染源: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氰化物。特殊废水污染源:锌、镉、铜、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硒、六价铬、汞、砷、氟化物、氰化物。废气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三甲胺、苯乙烯、二硫化碳。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铜。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以上监测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监测因子根据专项行动检查要求,结合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等文件单独制定,乙方无条件响应并配合执行。—-1.3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人员提前1个工作日准备监测设备和方案,根据专项执法工作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频次。1.4提交报告废水监测原则上在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废气污染源监测要求在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土壤污染源监测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特殊情况按监测技术方案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分别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2)污水处理厂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2.1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针对辖区内15个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了白沙污水处理厂、三星污水处理厂、三星农产品污水处理厂、新兴第一污水处理厂、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太平污水处理厂、籍田污水处理厂、大林污水处理厂、大林石庙污水处理厂、煎茶污水处理厂、永兴污水处理厂、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成都中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华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毛家湾净水厂等在内的15家污水处理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2.2监测项目(因子)镉、汞、砷、铜、铅、总铬、锌、镍、pH、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2.3监测时间及频次每年监测1次,具体监测时间以甲方按实际要求通知为准,乙方无条件响应并配合执行。2.4提交报告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要求在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3)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针对辖区内15个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了白沙污水处理厂、三星污水处理厂、三星农产品污水处理厂、新兴第一污水处理厂、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太平污水处理厂、籍田污水处理厂、大林污水处理厂、大林石庙污水处理厂、煎茶污水处理厂、永兴污水处理厂、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成都中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华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毛家湾净水厂等在内的15家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监测。-10—监测指标:pH、含水率、总铜、总锌、总铅、总镍、总镉、总铬、总砷、总汞、矿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共13项。监测频次:每年两次提交报告: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要求在采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三、信访投诉、环境应急及其他专项监测1、信访投诉(1)概况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将会开展信访投诉废水监测20次,噪声20次(含振环动),辐射监测2次,废气20次,土壤1次。(2)监测项目(因子)2.1废水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汞、砷、硒、铅、镉、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六价铬。10022.2噪声监测(含振动):声环境质量、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2.3辐射监测:电场强度(射频电场)、磁场强度、工频电场、X-y环境剂量率、a、β表面污染活度。2.4废气监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VOCs、铍、铊、油烟等。2.5土壤监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硒、石油烃、苯并[a]芘、铍、铊、多氯联苯、甲基汞。以上监测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监测因子根据实际投诉情况进行指标方案制定,乙方无条件响应并配合执行。(3)监测时间及频次基于信访投诉类监测的特殊性,要求监测人员随时准备投入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频次。(4)提交报告信访投诉监测废气、废水、土壤要求在采样后7个工作日提交监测报告;噪声、辐射监测要求在完成现场监测3个工作日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11-2、应急监测(1)概况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后,要求应急监测监测组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即刻开展应急监测,并在保证加密监测的基础上以最快的时间及时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将会开展应急演练或其他应急监测项目6次,其主要是废水、地表水监测和废气为主。(2)监测项目(因子)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镉、铅、汞、砷、硒、六价铬、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废气监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VOCs、铍、铊、油烟等。以上指标为暂定指标,实际监测指标以实际应急情况制定。(3)监测时间及频次一切依据应急预案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4)提交报告应急类监测原则上要求在采样后4小时内出具监测数据,并在次日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3、专项监测(1)黑臭水体及小流域监测1.1概况为掌握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水体污染情况,将对辖区内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监测,及整治黑臭整治是否符合的检查等进行专项监测,拟在天府新区布设监测点位30个,并对2个小流域监测点位进行监测。1.2监测项目(因子)黑臭水体监测项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以上指标为暂定指标,实际监测指标以实际情况制定)小流域监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1.3监测时间及频次黑臭水体:每月监测1次,具体监测时间以甲方按实际要求通知为准。小流域监测:每旬监测1次,具体监测时间以甲方按实际要求通知为准。-12-1.4提交报告黑臭水体及小流域监测要求在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2)农田灌溉水质监测2.1概况对辖区内农田灌溉水进行专项监测,拟在天府新区布设监测点位约12个。2.2监测项目(因子)监测项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温、全盐量、氯化物、总汞、镉、总砷、六价铬、铅、粪大肠菌群。2.3监测时间及频次农田灌溉水在当年大春(5月-10月),小春(当年10月-次年3月)各一次。2.4提交报告农田灌溉水要求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64同具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本项目的费用总计为:348万元/年(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元/年)。该费用系包含检测服务、检测材料、人工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内的含税价格,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服务费支付方式:(1)首款:首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百分之四十,即139.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及其他凭证资料后的十五日内支付首款。(2)进度款:进度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104.4万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支付时间:本合同期限的前6个月工作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及其他凭证资料后的十五日内支付。(3)尾款:全额尾款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104.4万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年度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开始组织验收,甲方根据年度验收结果确定最终应付尾款金额(具体参见附件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尾款金额开具合法有效、金额准确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其他凭证资料后的十五日内支付。-13-备注:满足以下条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和尾款:(1)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或其承诺的各项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2)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期限内应交付的服务成果(监测成果)纸质件2份,电子件1份;(3)乙方全面执行甲方对项目服务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须注明甲方要求的各类信息)及凭证资料;(5)乙方履行行为符合甲方相关制度、办法及流程;(6)满足以上要求且年度考核验收后支付应付尾款。年度服务结束,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计,乙方予以配合。第五条履约验收甲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甲方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他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1)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项目要求开始组织实施。(2)验收组织方式:甲方自行验收(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5)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6)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7)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8)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进行验收。(9)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0)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甲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出-14-具验收表。(11)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报告、监测方案等),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核验收办法(见附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必须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并对服务期间的工作做好记录,并对服务记录文档进行存档。6.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并对所出具的监测报告及其他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7.乙方应当依法做好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做到合法合规用人。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服务而发生的用工纠纷、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协调、-15-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8.乙方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相关资料、监测数据、信息、企业资料和各项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外的其他事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解除、终止而失效。9.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因工作实际原因需更换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0.为保证应急监测数据的时效性,乙方应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采样、送样及实验室监测分析工作。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频率和要求完成监测服务或提交监测报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若整改后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为重大违约一次,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合同期限内,发生重大违约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即解除),不予支付剩余未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提供服务经甲方年度验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本数)或未通过专家审查,均属于年度验收不合格),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不再续签第二年或第三年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未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经乙方催告后仍逾期半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16-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4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通知与送达甲方联系人:【程胡椒】,联系方式:【68774107】,联系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16层】乙方联系人:【刘伟】,联系方式:【15982806480】,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1栋1901】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若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17-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对另一方不发生变更效力。在本合同执行中需要双方认可的资料、通知和违约情况均以书面形式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该地址同时作为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正常发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国内EMS特快专递方式的发出后或挂号信发出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4.本合同附件(考核验收表)以下无正文—18—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盖章)乙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16层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账号:账号:8111001014400070001电话:028-68774107电话:028-62466068签约日期:202年了月27日签约日期:20年3月27日-19-附件:考核验收表项目分值考核细则分数日常工作301、按合同要求完成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环境质量监测,包括:①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②声环境质量监测③水库生态环境质量监测④气环境质量监测(酸雨、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入河口排污监测⑦乡镇断面水质监测⑧兴隆湖监测。2、按合同要求完成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包括:①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②排污单位执法监测③企业污染源监测④污水处理厂土壤监测。3、按合同要求完成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信访投诉、环境应急及其他专项监测,包括:①信访投诉监测②应急监测③专项监测(农田灌溉水监测、黑臭水体及小流域监测)。按合同要求完成监测任务,得分30分;发现未按要求开展且无其他甲方认可的替代项目的一次扣0.1分,扣分上限为20分。项目时效性考核301、乙方未按照合同时限要求进行报告出具的,每有1份报告未按照时限要求出具扣0.1分。2、乙方在应急类监测中未在采样后4小时(BODs等长实验时间要求项目除外)内出具监测数据的,每有一次情况发生扣0.1分。按合同时限要求出具所有报告,得分30分;未按合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的,每有1份扣0.1分;扣分上限为30分。数据质量考核101、乙方受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监督,对相关质量工作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2、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中如有被市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有1次扣1分。3、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中如有被省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有1次扣2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中,无被通报批评情况,表现良好,得10分;被市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有1次扣1分;被省级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有1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10分。项目服务管理工作201、乙方必须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未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则扣1分。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来运行,甲方负责定期对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每项扣0.1分。3、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需做好相关记录,并对服务记录文档进行存档,甲方有权对记录进行检查,每有一个文件缺失或不规范的扣0.1分。若未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则扣1分;对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每项扣0.1分;对记录进行检查,每有一个文件缺失或不规范的扣0.1分;扣分上限为20分。项目文档10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项目相关报告不齐全、不规范,每有一个项目报告缺失或不规范的扣0.1分。项目报告齐全、规范,得10分;每有一个项目报告缺失或不规范的扣0.1分,扣分上限为10分。(1)考核分数≥90分,且通过专家审查,属于验收合格,乙方完全能满足合同要求,尾款104.4万元(合同金额的30%)全额支付,按约定可直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考核分数80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且通过专家审查,属于验收合格,乙方基本满足合同要求,尾款104.4万元(合同金额的30%)部分扣除,仅支付69.6万元(合同金额的20%),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再考虑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1-(3)考核分数7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且通过专家审查,属于验收合格,乙方部分满足合同要求,尾款104.4万元(合同金额的30%)部分扣除,仅支付34.8万元(合同金额的10%),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再考虑续签下一年度合同;(4)考核分数同要求,尾款104.4万元(合同金额的30%)全部扣除,按约定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