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远郊交通保障服务 车辆接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245182025210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25年度远郊交通保障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8169832-00196144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25年度远郊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
联系方式:021-62202436
供应商(乙方):上海新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庆璇(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49号7号楼
联系方式:136516519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25年度远郊交通保障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217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职工上下班通勤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2025及2026年度国家法定工作日和政府决定临时调整上班的双休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指定标准
2.合同金额(元):
47217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25年度远郊交通保障服务项目的合同(11N4250245182025210).pdf
合同编号:11N4250245182025210合同项目名称:上海市农业科学院2025年度远郊交通保障服务项目的合同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乙方(卖方):上海新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49号7号楼邮政编码:201403,邮政编码:200436电话:021-62202436,电话:13651651997传真:,传真:021-36529178联系人:韩亮亮,联系人:张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用汽车服务,为保证该项租用汽车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地点: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乙方服务内容:具体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三、租用时间:国家法定及调整的正常工作日。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确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四、承包方式:,1费用全包,承包后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汽车租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期内负责所租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全保,并须购买座位险)、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乙方与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双方责任:1.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汽车租用内容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认真完成。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乙方负责。特殊时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消毒,配备测温仪。3.合同执行期间,如造成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引发乘客伤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相应的费用。4.司机符合国家A驾照规定,5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无发生重大有责违章交通事故纪录。5.服务车辆产权为乙方所有,由乙方提供的驾驶员隶属关系在乙方,甲方在承运期内对服务车辆和驾驶员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有驾驶员负责。对不服从甲方调度的驾驶员,甲方将从服务费中进行扣除,即每次500元,发生三次以上,乙方必须撤换该驾驶员至甲方满意。6.甲方可以协助解决乙方驾驶员休息室,乙方驾驶员需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等造成各项损失(人员损伤)等均由乙方负责。,27.服务内容为远郊交通保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利用车辆托运各种物品。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当次的服务费用。8.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启空调等车内设施,即夏天提前30分钟开启冷空调,冬天提前20分钟开启热空调。乙方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及更换头套及座套,甲方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将从服务费中进行扣除,即每次500元。9.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如发生乙方提供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当天当次车辆服务费用的200%。如一个月发生三次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乙方应固定车辆和驾驶员,如乙方因驾驶员(车辆)年检、等原因需临时替换车辆和驾驶员时,应书面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且提供的备用车辆型号、性能不得低于中标车辆。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擅自替换车辆和驾驶员,甲方将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乙方的违约费用。11.甲方职工应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候车,并按次序上下车,乙方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点。乙方应保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等,提供性能完好、安全保证的车辆。除经全体应到乘车人员同意外,乙方车辆不得提前离开起点站,否则甲方可采取其它方式(四人辆/次坐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12.驾驶员须为乙方签约员工且具有驾驶大客车5年以上经验,无重大事故记录,需提供驾驶证、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原件备查。13.乙方提供车辆服务延迟15分钟及以上,甲方有权利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4人一辆出租车拼车),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发生3次以上,乙方需重新调配车辆及驾驶员。乙方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车辆和驾驶员作为应急车辆。14.甲方有权利根据乘车人数变化,对线路、停靠点调整车型,乙方的车型档次不得降,3低。乙方不得另行收费;在服务现场的甲方人员必须服从乙方人员的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甲方有权改变原定线路,乙方不得拒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5.乙方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季度考核不合格等,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服务总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21780元整(大写:肆佰柒拾贰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2、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待合同期满进行考核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将合同金额的70%支付给乙方。3、剩余合同金额的30%,于2025年9月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支付方式按市财政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方式执行。七、合约期限本合约有效期为壹年,从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2025及2026年度国家法定工作日和政府决定临时调整上班的双休日)。八、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真正开始投入运行服务,将被视为无故终止合约。双方不能在合约期内,单方无故终止合约,否则按违约处理。并将本项目合同两个季度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至使双方不能履行合约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九、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远郊交通保障服务 车辆接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