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紫阳县人民医院2025)



紫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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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紫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6109003546uwjyg1

标段名称
紫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标段编号
E6109003546uwjyg1o2w001

合同甲方
紫阳县人民医院
合同乙方
陕西晶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3月27日

合同价款
7958800.00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详见合同具体内容

相关附件:

合同.pdf

JF紫阳县人民医院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安康·紫阳-第1页共页(其中附件页)紫阳县人民医院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买方卖方单位名称:(章)紫阳县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章)陕西晶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河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东路2795号龙湖新壹城1幢路58号10311室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1人:电话:0915-4421331电话:029-878898301传真传真029-87889830邮政编码:725300邮政编码:710000(4开户银行:陕西紫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市劳动路支行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61001740015052516754账号:2707050201201000000213纳税人代码:91610000598780522H纳税人代码:12610924436225913BC签订地址:紫阳县3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7日2本合同产品项目名称:紫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58号产品使用单位单位名称:紫阳县人民医院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58号电话:0915-4421331传真邮政编码:725300联系人:姜家振二联系人电话(手机):13700252796电子邮件:(本页为盖章页,本页无正文)第2页共页(其中附件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电梯设备,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生效条件1.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1.2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的条款,以作为双方确认的选项。二、产品及服务的规格、数量和价格2.1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采购以下电梯产品:1梯号分项名称产品型号单位数量设备单价(元)安装总价(元)单台小计合计1#门诊医技楼DT1LEHY-III台1386,42094,670481,090481,0902#门诊医技楼DT2LEHY-III台1394,53096,090490,620490,6203#门诊医技楼DT3LEHY-III台1386,39094,670481,060481,0604#门诊医技楼DT4LEHY-III-S台1296,35089,870386,220386,2205#门诊医技楼DT5LEHY-III-S台1297,35091,090388,440388,4406#门诊医技楼DT6LEHY-L-PRO台1321,16085,890407,050407,0507#门诊医技楼DT7LEHY-L-PRO台1321,16085,890407,050407,0508#门诊医技楼DT8LEHY-L-PRO台1321,16085,890407,050407,0509#门诊医技楼DT9LEHY-III台1391,55096,090487,640487,64010#门诊医技楼FT1KS-SBF-II台1221,14073,050294,190294,19011#门诊医技楼FT2KS-SBF-II台1221,34073,050294,390294,39012#门诊医技楼FT3KS-SBF-II台1216,84070,390287,230287,23013#门诊医技楼FT4KS-SBF-II台1216,94070,390287,330287,33014#门诊医技楼FT5KS-SBF-II台1216,94070,390287,330287,33015#门诊医技楼FT6KS-SBF-II台1216,94070,390287,33028733016#门诊医技楼FT7KS-SBF-II台1216,94070,390287,330287,33017#门诊医技楼FT8KS-SBF-II台1216,94070,390287,330287,33018#门诊医技楼FT9KS-SBF-II台1215,33069,690285,020285,02019#门诊医技楼FT10KS-SBF-II台1215,33069,690285,020285,02020#门诊医技楼FT11KS-SBF-II台1215,33069,690285,020285,02021#门诊医技楼FT12KS-SBF-II台1215,33069,690285,020285,02022#门诊医技楼FT13KS-SBF-II台1215,33069,690285,020285,02023#门诊医技楼FT14KS-SBF-II台1215,33069,690285,020285,020合计总价6,152,0701,806,7307,958,8002.2上述产品总价包含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伴随服务(附件一:伴随服务承诺清单)02.3上述电梯产品是按照买方需求的定制产品。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资料3.1本合同项下产品技术规格和适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见双方盖章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二)。第3页共页(其中附件页)3.2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产品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并作为卖方制造的依据。包括:(1)产品规格表(附件一)(2)营业设计图(排产时与买方进行最终确认)3.3买方应保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上述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本合同的最终技术规格、土建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双方确认的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为准。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4.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I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4.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设备到货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4.3验收款:电梯调试验收完成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向卖方支付J合同总价的30%款项,卖方收到款项后移交相关批次电梯及资料。4.4结清款:预留5%质保金,卖方以保函形式提供给买方,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7日内退回5%的质保金保函。14.5买方应直接向本合同约定卖方账户支付所有款项。每次付款时将付款凭证以i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的法人或委托人,并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买方未经双方确认的代付、现金支付或买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与银行付款凭证信息不一致的,视为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对由此引起的任何出货延误不承担责任。4.6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相应款项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设备发票税率:13%,安装发票税率:3%)买方应当在本合同封面将买方开票地址、邮编、账户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完整无误。如需变更,买方应在开票前十日内书面告知卖方。五、交货日期5.1在卖方收到以下全部款项和资料为满足排产条件:(1)卖方收到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足额的排产款。(2)营业设计图由买方盖章确认。5.2买卖双方依本合同3.2条签字盖章确认技术文件,且卖方收到买方依合同4.1条按期、足额支付的预付款后,双方约定发货日期:收到预付款后40个日历日,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足额预付款或买方付款不符合约定,或双方对技术文件未进行确认的,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将根据收到符合约定的足额预付款的时间或双方技术文件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以旬为单位顺延。5.3出货日期确认:买卖双方最迟应在预定出货日期前20天对出货日期进行最终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双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货日期确认,则视为买卖双方同意并认可按预定出货日期为准。5.4如买方需要推迟出货日期的,在5.3约定的期限进行最终出货日期确认的前提下,卖方同意买方可将出货日期顺延一次,但最长不超过预定出货日期起6个月。第4页共页(其中附件页)六、交货地点6.1本合同产品交货地点为: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58号。七、出货条件及方式7.1出货预约:在卖方足额收到买方提货款后,买方依据本合同第5条确定的出货日期前15日开始办理出货预约,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买方因故推迟预约的,办理预约日至最终出货之日的间隔,A类产品不短于9日。7.2买方向卖方书面提出出货预约,卖方根据本合同第5条确定的出货日期和安装进场情况,完成出货安排。收货详细地址为: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58号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姜家振;联系人电话:13700252796。7.3双方在实施出货预约时,买方需确保:(1)货到工地时,买方现场具备接货、卸货、堆放的条件;(2)买方安装现场实际土建尺寸、技术数据与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和营业设计图一致;(3)买方现场需具备进场、安装的条件。!7.4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若买方指定收货地有检验检疫要求,买方应提前告知卖方。7.5作为定制的特种设备,本合同产品的仓储费单价为每台60元/天。如因买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5条确定的最终出货日期内办理出货预约超过15日,产品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如因存储时间超过6个月,则产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7.6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1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八、收货清点保存8.1当货物运到收货地址时,若因买方工地不具备30到32吨的卡车(电梯产品)或十七米长的平板车(扶梯产品)进出或其它必备卸货条件致使产品多次搬运,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买方承担。8.2合同产品送达收货地址时,双方应根据《委托运输单》对货物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清点发现箱数或箱体有缺损由卖方负责修理、补足或更换。买方未在到货一周内安排人员进行清点验收的,视为买方收货且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未经卖方同意擅自开箱,如发生合同产品缺损或缺件,卖方不承担责任。8.3买方收货后,由买方协调总包等单位在项目现场提供安全、能够妥善保存设备的场地,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九、产品质量保证9.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约定的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及营业设计图,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9.2双方确定,如发生质量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直辖市一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提交国家级特种设第5页共页(其中附件页)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以该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争议的最终结论。卖方根据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9.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合同设备经当地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但最迟不超过本合同第5条确认出货日期起的30个月。(因卖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安装及验收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自完成验收后交付买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9.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9.5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由于买方或产品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管理、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如买方未经卖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电梯产品进行改造或/和修理的,卖方不承担相应整机的安全和质量责任。9.6如在质量保修期内,本合同项下电梯产品需要委托卖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确定的该项目电梯使用单位应与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具备相应许可的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另行签订《产品保养合同》。9.7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卖方随机提供的《使用指南》和《安装维护说明书》,并遵照执行。19.8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更换的废旧印刷电路板由卖方负责收回。十、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货,卖方应按逾期出货部分设备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八的比例,最多不超过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出货超过6个月,则买方有权视卖方为单方面解除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买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八的比例,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0%,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出货日期相应顺延。如果逾期付款超过6个月,则卖方有权视买方为单方面解除合同。10.3买方支付定金后,买方未按期支付预付款,卖方可选择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承担违约金。10.4如买方未能满足7.3条约定的条件,则卖方有权延期发货或要求买方承担现场额外产生的运输、卸货、仓储、进场等所有费用,并由买方承担货物保管责任。10.5除不可抗力外,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被解除的合同产品总第6页共页(其中附件页)价30%的违约金: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被解除的合同产品总价30%的违约金,且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的直接损失,并按7.5条支付仓储费。十一、其它11.1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及附件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11.2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仅供于本合同首页确定的使用单位的安装地址和项目使用。买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产品及产品中的零部件分拆、转卖或挪作其他项目使用。11.3本合同产品涉及卖方或卖方关联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买方不得实施制造、使用、复制、许诺销售或再销售等行为。本合同与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内容。11.4本合同所有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由i双方在“另行约定事项”中注明并盖章。产品规格表、土建图和营业设计图及相关技术附件(如有)、“出货日期确认书”、“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修改书”(如有)、“土建整改通知单”(如有)等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11.5任何关于本合同的函件或文件,向盖章页买方注册地址或联系地址寄送的,无论买方是否签收,自邮寄之日起五日内视为送达。11.6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买卖双方本合同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卖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卖方另行加1盖合同章书面明确授权。11.7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7解决。11.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A十二、另行约定事项12.1.本合同已包含水电费、政府验收费以及自产品安装移交之日起,乙方将提供期限为24个月的保养服务。12.2.本合同不含土建整改费及各个分包商等施工现场针对实施产品安装施工工程收取的各类费用以及其他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第7页共页(其中附件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