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水务局)2025)



2025年度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2025年度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10125210200014937-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合同盖章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合同盖章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04-01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04-01
东管合同【2025】015号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合同(慧政)(盖章扫描版).pdf
律所反馈-015-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合同(水印,3.10).pdf

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甲方(委托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张黎受托方(乙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2号楼6层601法定代表人:戴楠鉴于: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甲方)有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需求,现委托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对东城区各街道环境建设情况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背街小巷精细化整治提升管理;背街小巷验收和日常检查问题统计督办工作;重点区域环境常态化管理;东城区环境业务咨询和培训;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文明城区检查;协助开展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非工程类围挡巡查监管等业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3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甲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服务的单位。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即中标人。1.5.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要求即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要求、北京市相关文件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如有)为准,并与交付成果保持一致。3.付款条件3.1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4.违约赔偿4.1违约赔偿见“合同专用条款5不可抗力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4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5.3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的部分内容需做必要变更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并于28日内达成本合同进一步履行的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合同终止。6。服务方式及要求6.1服务方式及要求见“合同专用条款7.税费7.1与本合同有关费用均为含税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税费。8.纠纷解决8.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8.2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9.违约解除合同9.1在乙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9.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5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9.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0.合同终止1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该合同的终止,不妨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0.2因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变更,甲方在书面告知乙方后后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10.3其他合同终止条款见“合同专用条款”10.4乙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10.5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11.转让和分包11.1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未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合同修改12.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6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动时,由双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通知1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甲方联系人:马超甲方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乙方联系人:赵引凡乙方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2号楼6层60114.计量单位1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适用法律1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6.合同生效和其它1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或相应需求书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16.2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生效。16.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7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提出服务项目实施的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甲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1.2甲方协助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便利。1.3甲方协助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指导、技术支持等,乙方服务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1.4乙方服务期间,首都环境建设办公室专项检查中若东城区连续三次排名组内倒数第一,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付费用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若本合同生效后因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双方视为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根据2024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要求及甲方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各项服务任务,保证本项目达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2.2乙方应保证项目队伍人员的充足和人员结构合理性,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便于项目顺利进行;并设置一名主要负责人,控制本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2.3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受损8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信息等应进行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不得自用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秘密和信息。否则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公共利益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2.5乙方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决策前,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2.6、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2.7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保证报告合法、全面、客观、公正和真实,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组织验收。2.8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纪律要求和工作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不得自行变更标准;同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应保密,工作完成后应交还甲方,不得自行处理,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2.9乙方与项目单位有评估、咨询等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甲方声明回避,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乙方是否可以继续实施工作;2.10当甲方认定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在投标时的服务承诺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将视情况终止委托关系、扣减服务费用:(1)乙方缺乏承担约定业务能力的;(2)未经允许改变人员安排的;9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3)有应查而未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者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未发表公正性审核意见的;(4)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声明的;(5)向项目单位收取额外费用或接受项目单位好处的;(6)在本合同执行中,乙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委托关系。3.服务内容3.1服务内容及要求(1)检查内容:1)区级街巷日查:制定相应检查计划,每工作日实施检查,检查标准主要涉及:街面秩序、市容环境、宣传广告、道路交通共4大类指标。2)市级点位周查:根据市级台账对点位进行核查确认,并查找沿线点位问题形成台账上报,进行督查检查。3)区级月检查:每月对街道点位抽取点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有:环境问题治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面秩序及环境。(2)检查要求及频次1)区级街巷日查:制定相应检查计划,每工作日实施检查,检查标准主要涉及:街面秩序、市容环境、宣传广告、道路交通共4大类指标。2)市级点位周查:以市级台账下发时间为准进行核查检查。3)区级月检查:每月实施1次全覆盖,检查标准主要有:环境问题治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面秩序及环境。(3)提交成果(1)区级街巷日查:需提交日检查问题台账及每日检查日报。(2)市级点位周查:需提交核查检查问题台账。(3)区级月检查:需提交区级月检查台账和打分考评报告及每月检查月报。10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4)为甲方提供环境业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并完成甲方其他业务:1)街巷问题分析报告;2)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年总结报告;3)推进背街小巷精细化整治提升工作;4)背街小巷验收和日常检查问题统计督办工作;5)重点区域环境常态化管理;6)协助开展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7)东城区非工程类围挡巡查管理工作;8)开展文明城区每月考评并出具月报;9)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4合同总价及税费本合同总价暂计人民币1,182,532.00元整(含税)(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整。最终以审计金额与本合同金额进行比较,价低者为合同支付款额。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5%即295,633.00元整(含税)(大写:贰拾玖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前三个月的投入资金;此后合同款项每三个月拨付一次,即服务期满6个月和9个月分别拨付合同价款的25%,即295,633.00元整(含税)(大写:贰拾玖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项目服务期满后,甲方安排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按照审定金额支付乙方项目尾款。5.2乙方明知并同意: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程序,甲方仅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手续,实11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在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请款要求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如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或乙方未能配合甲方进行请款,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支付责任,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甲方支付前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等费用。6.本合同服务的时间及地点时间:本合同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日日止。地点:北京市东城区7.项目合同修改7.1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盖章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乙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8.保密条款8.1乙方及其人员对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接触到的以下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对有关本合同和项目有关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8.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知悉的全部资料、文件及工作成果。8.3保密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参加项目人员及乙方其他全体人员。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遵守合同中的12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保密规定;若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8.5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披露为止,即使解除合同,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参加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项目实施中收集的原始资料、编制的项目预算资金评审报告等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6泄密责任:因乙方导致泄密的,给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9、验收标准9.1验收内容包括乙方是否按计划实施检查,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各种报告是否及时、规范,是否能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临时任务等;9.2合同期结束后,15天内验收完毕。10.违约责任10.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误期违约金,达到单期费用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除本合同有具体约定外,乙方违约且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4因乙方的单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13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10.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目标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半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须向甲方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业务数据和文字资料,并退回已支付的未履行合同期限服务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11.其它本合同使用语言为中文,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12.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14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以下为签署项)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授权代理人:奶5103872法定代表人赵3儿或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18532114703责任科室:环境整治科超负责人:签订日期:2025年2月18日联系方式:67179679签订日期:2025年2月18日15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编号:东管合同〔2025〕015号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合同书报送科室:环境整治科1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甲方(委托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委托方(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张黎受托方(乙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2号楼6层601法定代表人:戴楠鉴于: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甲方)有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需求,现委托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对东城区各街道环境建设情况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背街小巷精细化整治提升管理;背街小巷验收和日常检查问题统计督办工作;重点区域环境常态化管理;东城区环境业务咨询和培训;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文明城区检查;协助开展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非工程类围挡巡查监管等业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3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甲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服务的单位。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即中标人。1.5.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要求即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025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要求、北京市相关文件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如有)为准,并与交付成果保持一致。3.付款条件3.1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4.违约赔偿4.1违约赔偿见“合同专用条款”5.不可抗力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4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5.3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的部分内容需做必要变更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并于28日内达成本合同进一步履行的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合同终止。6.服务方式及要求6.1服务方式及要求见“合同专用条款”7.税费7.1与本合同有关费用均为含税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税费。8.纠纷解决8.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8.2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9.违约解除合同9.1在乙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9.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5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9.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0.合同终止1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该合同的终止,不妨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0.2因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变更,甲方在书面告知乙方后后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10.3其他合同终止条款见“合同专用条款”10.4乙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10.5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11.转让和分包11.1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未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合同修改12.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6动时,由双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通知1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甲方联系人:马超甲方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乙方联系人:赵引凡乙方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2号楼6层60114.计量单位1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适用法律1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6.合同生效和其它1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或相应需求书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16.2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生效。16.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7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提出服务项目实施的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甲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1.2甲方协助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便利。1.3甲方协助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指导、技术支持等,乙方服务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1.4乙方服务期间,首都环境建设办公室专项检查中若东城区连续三次排名组内倒数第一,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付费用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若本合同生效后因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双方视为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根据2024年东城区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要求及甲方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各项服务任务,保证本项目达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2.2乙方应保证项目队伍人员的充足和人员结构合理性,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便于项目顺利进行;并设置一名主要负责人,控制本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2.3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受损8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信息等应进行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不得自用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秘密和信息。否则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公共利益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2.5乙方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决策前,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2.6、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2.7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保证报告合法、全面、客观、公正和真实,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材料组织验收。2.8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纪律要求和工作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不得自行变更标准;同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应保密,工作完成后应交还甲方,不得自行处理,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2.9乙方与项目单位有评估、咨询等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甲方声明回避,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乙方是否可以继续实施工作;2.10当甲方认定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在投标时的服务承诺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将视情况终止委托关系、扣减服务费用:(1)乙方缺乏承担约定业务能力的;(2)未经允许改变人员安排的;9(3)有应查而未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者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未发表公正性审核意见的;(4)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声明的;(5)向项目单位收取额外费用或接受项目单位好处的;(6)在本合同执行中,乙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委托关系。3.服务内容3.1服务内容及要求(1)检查内容:1)区级街巷日查:制定相应检查计划,每工作日实施检查,检查标准主要涉及:街面秩序、市容环境、宣传广告、道路交通共4大类指标。2)市级点位周查:根据市级台账对点位进行核查确认,并查找沿线点位问题形成台账上报,进行督查检查。3)区级月检查:每月对街道点位抽取点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有:环境问题治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面秩序及环境。(2)检查要求及频次1)区级街巷日查:制定相应检查计划,每工作日实施检查,检查标准主要涉及:街面秩序、市容环境、宣传广告、道路交通共4大类指标。2)市级点位周查:以市级台账下发时间为准进行核查检查。3)区级月检查:每月实施1次全覆盖,检查标准主要有:环境问题治理、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面秩序及环境。(3)提交成果(1)区级街巷日查:需提交日检查问题台账及每日检查日报。(2)市级点位周查:需提交核查检查问题台账。(3)区级月检查:需提交区级月检查台账和打分考评报告及每月检查月报。10(4)为甲方提供环境业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并完成甲方其他业务:1)街巷问题分析报告;2)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年总结报告;3)推进背街小巷精细化整治提升工作;4)背街小巷验收和日常检查问题统计督办工作;5)重点区域环境常态化管理;6)协助开展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工作;7)东城区非工程类围挡巡查管理工作;8)开展文明城区每月考评并出具月报;9)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4.合同总价及税费本合同总价暂计人民币1,182,532.00元整(含税)(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整。最终以审计金额与本合同金额进行比较,价低者为合同支付款额。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5%即295,633.00元整(含税)(大写:贰拾玖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前三个月的投入资金;此后合同款项每三个月拨付一次,即服务期满6个月和9个月分别拨付合同价款的25%,即295,633.00元整(含税)(大写:贰拾玖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项目服务期满后,甲方安排审计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按照审定金额支付乙方项目尾款。5.2乙方明知并同意: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程序,甲方仅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手续,实11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在每次支付前,乙方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请款要求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如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或乙方未能配合甲方进行请款,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迟延支付责任,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甲方支付前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等费用。6.本合同服务的时间及地点时间:本合同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止。地点:北京市东城区7.项目合同修改7.1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盖章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乙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8.保密条款8.1乙方及其人员对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接触到的以下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对有关本合同和项目有关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8.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知悉的全部资料、文件及工作成果。8.3保密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参加项目人员及乙方其他全体人员。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遵守合同中的12保密规定;若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8.5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披露为止,即使解除合同,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参加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项目实施中收集的原始资料、编制的项目预算资金评审报告等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6泄密责任:因乙方导致泄密的,给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9、验收标准9.1验收内容包括乙方是否按计划实施检查,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各种报告是否及时、规范,是否能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临时任务等;9.2合同期结束后,15天内验收完毕。10.违约责任10.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误期违约金,达到单期费用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除本合同有具体约定外,乙方违约且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4因乙方的单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1310.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目标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半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须向甲方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业务数据和文字资料,并退回已支付的未履行合同期限服务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11.其它本合同使用语言为中文,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12.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14(以下为签署项)甲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慧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责任科室:环境整治科,联系方式:负责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联系方式:67179679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