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宏途汽车租赁服务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20282005
五、合同编号:11N757656300202550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
1200
1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丁洁娟
联系电话:18167762771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765630020255005).pdf

合同编号:11N75765630020255005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昌吉市宏途汽车租赁服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昌吉市宏途汽车租赁服务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昌吉市宏途汽车租赁服务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昌吉市宏途汽车租赁服务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辆1200.0012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贰佰元整二、付款方式租金结算方式:按次结算。三、服务条款(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三)甲方的责任1、甲方用车应提前1天告知乙方用车的时间地点,所需要的车辆的型号及车型。2、车辆租赁期间,驾驶员食宿都有乙方承担。(四)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手续齐全,租赁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按照租赁车辆的标准购买。3、在租赁期间车辆的过路费、燃油费、保养、交通事故及电子违章和维修都由乙方承担。(五)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1/21.实际租车1辆,合计租金为: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2.租金结算方式:按次结算。(六)服务承诺1、卫生保洁服务承诺(1)全车玻璃明亮整齐无尘垢。(2)车身、顶、保险杠、轮胎、牌照干净无明显尘土、污垢。(3)车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含后备箱)、保持车内清洁无异味。(4)仪表盘、座套、脚垫等干净整洁。(5)发动机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明显尘土污垢。2、做好租赁期间服务,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乙方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甲方需求。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保证干净整洁,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裁决。(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需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公章):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御景社区乙方(公章):昌吉市宏途汽车租赁服务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16号,地址:昌吉市乌伊东路53号都市名居3号楼门面电话:0994+2284006,电话:18199008000开户银行:昌吉农商行青年北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绿洲路支行账号:8061020401201100004373,账号:3005070104000538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